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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之稱函


  書稱函者,義當取於「函人」之函,謂護書也。漢時卷子裹之以袱,其名曰袠,《說文解字》:「袠,書衣也。」《後漢書·楊厚傳》:「祖父春卿,善圖讖學,為公孫述將。漢兵平蜀,春卿自殺,臨命,戒子統曰:『吾綈袠中有先祖所傳秘記,為漢家用,爾其修之。』」

  《太平御覽(六百六卷)·文部·袠類》引宋謝靈運《書袠銘》:「懷幽卷賾,戢妙抱密。用舍以道,舒卷不失。亮唯勤翫,無或暇逸。」又引梁昭明太子《詠書袠詩》曰:「擢影兔園池,挺莖淇水側。幸雜緗囊用,聊因班女織。」是其制以竹織成,與《後書》所雲綈帙者有別。然則同一護書,則竹織者當稱函矣(敦煌石室所藏卷子,外皆以細織竹簾包之,蓋即竹帙之一種,見羅振玉《鳴沙山石室秘錄》)

  《太平御覽》引晉《中經簿》:「盛書有縑袠、青縑袠、布袠、絹袠。」既曰盛,則亦用函明甚。然則阮孝緒《七錄》所稱若干袠,殆亦函矣。自改卷為折,而後盛之以函,因是而有書囊。《隋書·經籍志》所謂魏秘書監荀朂分為四部,盛以縹囊是也。

  古書大率以五卷或十卷為一袠。晉葛洪《西京雜記》云:「劉子駿《漢書》一百卷,無首尾。……始甲終癸,為十帙,帙十卷,合為百卷。」《梁昭明太子集》前有梁簡文帝序,云:「凡二帙,二十卷。」《北堂書鈔》引阮《七錄》云:「大抵五卷以上為一袠。」《隋志》云:「《周易》一袠十卷。」陸德明《經典釋文·敘錄》:「《毛詩故訓傳》二十卷,鄭氏箋。」下接「馬融注十卷」,雲「無下袠」,蓋失後袠之十卷也。

  唐魏征《群書治要》五十卷,目錄分五袠,亦以十卷為一袠。宋刻書尚同,黃《記》宋咸平國子監專刻本《吳志》二十卷云:「閱其目錄牒文,自一卷至十卷分為上帙,十一卷至二十卷分為下帙。」真德秀《大學衍義》前有進表云:「臣書適成,為卷四十有三,為帙十有二。」是以四卷為一帙,蓋亦視本之厚薄多少定之。總而論之,梁以前袠以裹書,梁以後袠以函書。故袠之名微,而函之名著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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