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楊慎 > 廿一史彈詞注 | 上頁 下頁 |
附:彈詞注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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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彈詞一書,義宗經傳,詞類風騷,自開闢以來流傳世代君臣賢否、國運短長,統在數十頁內,洵讀史便捷法門也。維揚董昭侯舊有刊本,桐川陳上儀、秀水王季延、朱葵石更加訂正,重鐫行世,閱者鹹知。是書之功不在全史下,而服習者恒少,良由博極羣書,語多不解。璜承父命,按詞批註,考證詳晰,如四書之有集注,讀者源委悉明,講者尋繹不倦,俾一部廿一史從容漸漬,淹貫於胸中,所記約而所通博,是詞之有功史學良非尠已。 一 是書將遷固以後、宋濂王諱以前汗牛之史,縮為一冊,而浩博之才,更於正史外,無書不供採取。今遵廿一史逐詞細注,其正史所無,亦必于引用諸書,考核根據,確有載籍出處者,方敢入注。惟每段之開場詞調詩句及結束詠歎數行,系作者詞外流連低徊不盡之意,無關正史,故略而不注。 一 本詞每行三句,句共十字。有十字一事者,有三句分三事者,有一句兼二三事者。作者語有根原,字非泛設,注亦事事詳釋,不敢忽略一字。 一 詞分十段,一總說,二三代,三秦漢,四三分兩晉,五南北,六五胡,七隋唐,八後五代十一國,九宋遼金夏,十元史。如某段說某朝,先於是段詞前總說是朝世次、共享國若干年,今更於世次之下分注各主在位年數,至漢武帝後,並附注正閏年號,俾初學順便一覽即知歷代改元建號,並知各主年數多寡,目省而功倍。間有在位年數注與詞異,緣注遵綱目編年,亦不附會本詞,是在讀者再加考證。 一 歷代迭興,改易郡邑,建置迥殊。詞內封爵事實,戰爭之處所,載地名止據史書,各隨朝代郡縣隨地列名。有漢是而晉非、唐因而宋革者,若不考前代廢興何名、近日隸轄何省,則茫不知其所在。今璜搜考方輿勝覽、廣輿記、廣皇輿考、一統志諸書,於圈外附注逐條之後,庶讀者隨注考地,知某朝某郡邑都鄙。即今某省府州縣衛所下及邊荒僻壤一水一山,亦必考證新舊方名。間有輿圖查檢無據者,則於注末直書曰未詳,以備考核閱者鑒之。 一 歷代盛衰事故,作者止憑己意論斷,原不計事之前後連貫。有一事而時曆兩朝,一人而略前詳後者,若止就詞演事,未免有尾無首。今每注一事必遡厥初若何、要終若何,或以先是云云、至是云云,俾其端委畢悉,庶無掛漏。 一 注依正史,務期闡發詞義,不至含糊。其史句文義間有深晦難解,及名號今古不同,事實典故正史本文未經縷析者,又必於圈外再加補注,總期無義不悉,展卷了然。 一 詞內間有前朝事實誤入後代,及引用有戾正史者,由縱筆疾書,採用偶訛。今不便將某事改歸某代,仍於本詞注明此事原委,止雲按史如何云云,而於注末駁正曰疑誤。 一 詞內有一語而稱述前後重出者,不便一注再注,即於本詞下注明:注見第幾段某句下。有一事而前道其始,隔數行而後述其終,其此事文義,不便割裂兩截,則於詞之後句一總注釋,止於前詞句下書曰:注見下。以省重複。 一 史書所載各異,如三皇五帝、仲丙外壬之類,所傳近誣;如以呂易嬴、以牛易馬之類,以及附會傳疑如燭影斧聲之類,不一而足。璜於本事注後,或采昔人論斷,或據近日新編,間附己見,一破野史荒謬。或亦考古論世者所樂聞也。 一 帝王諡法及後妃公主名字足稽者,附詳注後。字有難識者,並為音釋,以免訛錯。 一 引用古人名號,有稱名稱字稱號、或稱別號,及所居縣名與書院名並稱;其封爵諡號一人而數易其稱,頗為難記。今於各朝詞內之賢相名臣忠孝廉節,古今聲施不朽者,皆於注後標明字某、號某、某處人、某爵、某諡,以為博古之一助。但裡居一仍各朝舊日地名,不敢易舊從新,恐引用反疑悖古。或人有重見者,名不重標,若其爵諡,雖有人不足錄者,概略不書。 一 彈詞止於元末,其明紀彈詞一書,系先子乙卯于武林續著。因時近事繁,不比往古,概可簡略,故詞務精詳。璜謹注釋成卷,綴于十段詞後,亦為一段,分作上下兩卷。奈明史尚無成書,祇據明紀、編年、崇信錄、鴻猷錄、史竊、通紀、廣匯、紀事本末、昭代紀略、歷代小史諸書,採用成詞。恐歷朝頗多缺略,是非或有謬誤,尚希鴻筆駁正。是則彈詞之幸,而璜與先子之厚望也。 晴川張仲璜別麓謹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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