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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鵲曹三(1)


  喜鵲曹三是三十年前湘潭縣最有名的捕快。因他喜用藤牌,會跳喜鵲步,一張嘴又歡喜說話,所以一班人送他一個喜鵲的綽號。

  曹三為人極機巧變詐。他當二十多歲的時候,原是湘潭著名的積賊,也不知犯了多少案子。湘潭縣的捕快受盡了嚴酷的追比,只是拿他不著。

  這回新任湘潭縣知事姓趙,是翰林散館出身,最喜吟詠。初次做官,完全是書生本色,沒染著一點兒官場習氣。趙知事是十一月間到湘潭縣任,到任才三日,便帶了一名跟隨,微服出外遊行。到城外河邊閒步了一會兒,見臨河有一個酒樓,四周的風景還好,忽然高興起來,走上酒樓要了一壺酒幾樣菜,獨自一面觀玩景物,一面飲酒。喜吟詠的人遇了這種場合,總是免不了要觸發詩興的。那跟隨知道自己主人的性格,在搖頭擺腦,口裡做蒼蠅哼的時候,絕對不許當差的立在跟前擾亂他的詩思;並知道在作詩的時候絕不會呼喚當差的前去供什麼差遣,落得趁主人在飲酒賦詩的當兒,到樓下玩玩。趙知事果不理會,只管端著酒杯,蹙著眉毛,冥思苦索。

  這種茶樓酒館照例是衙門裡做公的人辦案的所在。當下就有兩個縣衙裡的捕快,因偵查一件大竊案,到了這樓上。這兩個捕快因趙知事才上任三天,並不認識。當時見趙知事兩腳蹲在凳上,端著酒杯愁眉不展的樣子,隨即躲在旁邊細細地打量了幾眼。登時覺得趙知事的形跡可疑起來。原來趙知事身上穿了一件很珍貴的白狐皮袍,玄狐馬褂,而蹲下來,卻露出裡面的毛青布破棉褲,鞋襪也都破舊了。

  捕快悄悄地摸出失主報案的失單看時,果有白狐袍一件、玄狐馬褂一件。心想穿這麼闊衣服的人,絕沒有穿毛青布破棉褲的道理,不是偷來的是哪裡來的?只是仍不敢魯莽,揀旁邊一個座頭坐下,留神細看趙知事的舉動。只見趙知事時而書空咄咄,時而掉頭向左右看看,時而微笑點頭,好像很得意的樣子。兩個捕快越看越覺可疑,末後已斷定九成是賊了,便輕輕走上前去,伸手在趙知事肩上拍了一下道:「唗!朋友!你倒好安閒自在地坐在這裡快活。」

  趙知事正在想入非非的時候,見有人拍他呼他朋友,哪裡料到有這麼一回事,以為真個是相識的朋友來了,連忙放下兩腳,立起身來。回身待拱手讓座,一看背後立著的兩人,青衣小帽,不像自己的朋友,不由得怔了一怔。兩個捕快也不待趙知事讓座,即分左右一邊坐了一個,對趙知事晃了晃腦袋說道:「朋友,你也拖累得我們夠了,這回的官司,只怕要請你自己去打吧。你今日不去到案,新官已上任了三天,明天我們又得挨比了。」

  趙知事是北方人,湘潭話聽不十分明白。聽了這類話,也摸不著頭腦,只料定是兩人認錯了人,也懶得說什麼,只揮手教兩人走開。兩捕快既斷定趙知事是賊,如何肯走呢?反冷笑了笑說道:「朋友,識相點兒,不要給臉不要臉才好。」

  趙知事見兩人不肯走,倒做出這種輕侮的樣子,想喊跟隨將兩人攆走。因回頭向兩邊張望,兩個捕快卻誤會了,只道這賊想逃走。捕快遇了賊,蒼蠅見了血,當然是不肯放鬆半點的。兩人同時起身動手,一個拿住一條胳膊。這一來,確把一個新上任的知事氣急了,跳起腳大罵混賬。

  還好,那跟隨不先不後,正在捕快動手拿知事的時候,走上樓來。看了這情形,也不問為的什麼事,跑過來三拳兩腳將兩個捕快都打倒了。捕快倒在樓板上還大呼:「反了,膽敢拒捕嗎?」

  同在這樓上喝酒的客人和幾個堂倌看了扭打的情形,聽了捕快膽敢拒捕的話,也都是些不認識趙知事的人,以為真個是拒捕的惡賊,登時大家包圍起來。幸虧那跟隨穿了件湘潭縣正堂親兵的號衣在裡面,這時忙將外面罩的衣服脫掉,現出號衣,對大眾說出是新上任的趙大老爺來,才將這些人嚇得一個個把頭往頸裡縮,紛紛地散了。

  兩個捕快卻不敢跑,跪在地下只管磕頭。趙知事畢竟不明白這兩人何以動手捕拿自己。兩捕快說出猜疑的緣故來,趙知事才忍不住笑道:「你們這種草包,哪裡能充捕快。我這棉褲是我老太太十年前親手縫給我的,於今老太太去世了,我穿在身上以志我不忘慈恩的意思。」

  兩個捕快這才明白。趙知事自從經過這番事故之後,便不微服私行了,而對於竊案因辦得十二分認真。聞喜鵲曹三的名,是個大積賊,多年不曾辦到案的,遂懸賞緝拿,從一百串賞錢懸起,慢慢增加數目,直到增至一千串。古人說,重賞之下,必有勇夫。這話確是不錯,就是曹三自己手下的人,貪圖這一千串錢的賞格,勾通捕快,竟將曹三捉到了案。

  趙知事一看曹三年紀才得二十七八歲,生得精幹非常。問供的時候,侃侃而談,絕無畏葸遁飾的神氣。不由得觸發了愛才的念頭,心想現在充役的這些捕快,都是些膿包貨,連自己的官長都認作賊來拿辦。每遇稍為疑難些兒的案子,便慌了手腳;就追比死了也不中用。若得曹三這般精幹的人充一名捕快,料必能得他不少的用處。依曹三所犯的罪,本應監禁幾年的,因趙知事有了這點愛才之心,便立刻提拔他,補了一名捕快的額,連一天監牢也沒坐。

  曹三感激知事,無論如何難辦的案子,他總是奮不顧身地去辦。他因為是一個積賊出身,對於竊賊出沒的地點,以及內幕種種情形,都異常明白。境內不發生竊案則已,若有人報了失竊,曹三隻須親到失主家查勘一遍,便知道是哪一方面的賊來做的案,是老賊或是新賊,都能一望而知。不問失去了什麼貴重物品,哪怕是極容易散失的銀錢,失主果有點來頭,向縣裡追得厲害,曹三沒有不能在三日之內將原贓吊回的。不過只能吊贓,若要曹三將作案的賊拿來,曹三是絕不肯的。

  趙知事在提拔曹三充捕快的時候,曹三當即要求趙知事許可:以後遇有竊案,只要不曾傷害失主,是萬萬辦不到人贓並獲的。竊案以外的事,就只要曹三力量所能及的,要怎麼辦便怎麼辦。趙知事曾許可了這要求,曹三才擔任捕快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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