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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章 得風聲夫妻報信 圖分謗姊妹同居(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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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周撰同陳蒿,由飯田橋步行到精廬。二人才走近門首,陳蒿忽然指著玄關內幾雙皮靴,向周撰道:「你看,家裡必是來了各。」 周撰看了看道:「不但男客,還有一位女各呢。中間那雙高底尖皮靴,不是女客穿的嗎?」 陳蒿點頭道:「是了,我認得這靴子,是林太太的。我有兩三個月不見她了。」 周撰問道:「林太太是誰?我此時和他們見面,不妨事麼?」 陳蒿笑道:「是我的同學,林簡青的太太。什麼要緊,推門進去罷!」 周撰才伸手把門推開,二人同脫了皮靴進房。只見林簡青夫婦之外,還有一個,便是黎是韋。林、黎二人和周撰都熟識,只林太太不曾見過。當下互行了禮就坐,彼此自有幾句客氣話說。 林太太見陳蒿與一個飄逸少年進來,料到就是周撰。和陳蒿敘了幾句闊別,即輕輕在陳蒿衣袖上拉了一下,起身到陳蒿原住的房裡,陳蒿跟著進去。林太太隨手即將房門掩上,拉著陳蒿的手,並肩坐在一張沙發椅上,低聲說道:「我因住處移遠了,幾月沒工夫來看二妹。剛才同二妹進來的那位少年是誰呢?」 陳蒿紅了臉道:「孟明分明知道,卻故意這麼問我。」 林太太笑道:「就是二妹的未婚丈夫嗎?」 陳蒿低下頭說道:「好孟姐,不要打趣我罷!」 林太太道:「已定下了喝喜酒的日子麼?我是要來喝一杯喜酒的,二妹不要偏了我呢。」 陳蒿道:「日期雖不曾定,但那時一定接孟姐來。只求孟姐賞臉肯來,即是萬幸。」 林太太道:「這樣客氣話,不是你對我說的。不過我今日特意到這裡來,一則打聽二妹的喜期,二則對於這事,還有想和二姐研究的地方。二妹是聰明人,卻不要怪我多事。」 陳蒿道:「孟姐說哪裡話來,承孟姐看得我姊妹重,如待親姊妹一般,多遠的來和我研究,自是出於愛我的熱心。我方感激之不暇,豈有怪孟姐多事之理。孟姐有話,只管放心說。我這幾日的腦筋,很覺不大明晰,正要孟姐來提醒提醒。」 林太太握著陳蒿的手問道:「這位周先生,二妹和他見面起,到今日有多少時日了?」 陳蒿道:「十多日子。」 林太太道:「十多日內,大約曾見面多少次?」 陳蒿道:「十多日內,無日不曾見面。」 林太太道:「見面時談些什麼?」 陳蒿道:「無所不談,沒有一定的問題研究,或談故事,或談家常。」 林太太道:「所談故事中,有嶽州的定兒,東京的松子沒有?」 陳蒿搖頭道:「沒有。」 林太太道:「所談家常中,有他現住的湘潭的家庭組織沒有?」 陳蒿道:「也沒有。」 林太太道:「然則他和二妹所談的都是泛常的話,沒有與二妹終身大事相關的了。」 陳蒿道:「他曾對我說過,家中父母早已去世,少時即依胞叔生活。十六歲曾娶同邑王氏女子為室,不上三年就死了。元年在岳州,曾議娶翁家女為繼室,後因翁家系浙籍,流寓嶽州多年,僅有一女,願贅婿承續禋祀,不願遣嫁,事遂無成。東京的松子,日前我曾見過,不過一下流淫賣而已。他承認是曾經嫖過的,此刻已無發生問題的資格。我知道孟姐的意思,是怕蔔先哄騙我,我不查明底細,上了蔔先的當,去做人家的第三四個老婆。這一層孟姐可以放心,料想周蔔先沒有這麼大膽量。他家中老婆若是不曾死去,又有第二個老婆在岳州,他還敢騙娶我嗎?雪裡面不以埋屍,總有發見的一日,將來他能免得了重婚的罪麼?我的眼光看周蔔先絕對不是無賴的人,而我自己為人,孟姐大約也知道不是那麼好欺的。」 林太太出了會神,始把頭點了兩點道:「但願二姐自己把宗旨拿定,不受人的欺騙才好。我家先生因在同鄉會當會長,來往的人多,這兩日所來的人,全是議論二妹這事的。我兩耳實在聽得有些不耐煩了,所以來問問二妹,畢竟是怎麼一回事。」 陳蒿道:「到孟姐家來議論的都是些什麼人,發了些什麼議論?孟姐說給我聽,或者也可借鏡一二事?」 林太太道:「來的人太多,姓名我也記不清楚,並有些不常來的,我不認識,總之都是同鄉的罷了。議論的話多的很呢,我只能簡單說個大概給你聽。有一部分年紀大的人來說,就說周某行為素常無賴,在日本吃喝嫖賭無所不用其極,這回和陳女士又預備結婚,不待說是用盡欺騙手腕。陳女士年輕,識見不到,竟入了他的牢籠,而不自覺。這事若任其成功,將來於女學前途,甚為可虎。而同鄉人組織同鄉會,以維持學業的意思,就完全失效了。 「有一部分年輕的來說,就說陳女士是個容貌學識都很優越的女子,應擇一個才學相當的人物,又不曾婚配的結婚,才不枉了陳女士這般才貌。周某是個有名的無賴,又已經幾次正式宣佈結婚,如柳夢菇、胡八胖子之類,都從場吃過喜酒,事實昭彰,在人耳目,豈能瞞隱。我們湖南的女留學生,無端受人蹂躪,同鄉會應出來維持,免效尤者接踵而起,將來把留學界弄得稀糟。這兩類人說話都差不多,總之我只見反對的,不曾聽過贊成的。周先生為人如何,我卻不知道。據我家先生說,他相識得很早,是一個很漂亮的人,家中有沒有妻子我就不敢保險,因為不是同縣,沒去過周先生家裡。」 陳蒿歎道:「我嫁人是我個人的事,是我自己有主權的事,嫁了世界上第一個才學兼優的人,與同鄉的沒有利益。嫁一個卑田院的乞兒,也與同鄉的沒有損害。何勞他們老的少年,不憚煩來議論。這也真是一件不可解的事。照孟姐說,兩種人的目的,都是想要同鄉會出來維持,我不曾拜讀過同鄉會的章程,就不知道同鄉會的勢力範圍有多大,必如何執行,方能達到兩部分人的目的。林先生對於這兩部分人的要求,如何回答的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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