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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斷肉經竟制


  諸僧道,諸小僧輩看經未遍,互言無斷肉語。今日此經言何所道。所以唱此革屣文者,本意乃不在此。正為此三十三日法雲法師講涅槃斷肉事。于時僧正慧超法寵法師難雲。若經文究竟斷一切肉,乃至自死不得食者,此則同尼乾斷皮革不得著革屣。若開皮革得著革屣者,亦應開食肉。法雲法師乃已有通釋,而二法師難意未了,于時自仍通雲。若是聖人故自雲著此物,若中行人亦不著此,著此皆是下行人。所以不同尼乾者。諸有所舍,若無麻紵之鄉,亦有開皮革義論有麻紵處,大慈者乃實應不著。但此事與食肉不得頓同。凡著一革屣經久不壞。若食啖眾生,就一食中便害無量身命,況日日餐咀數若恒沙,亦不可得用革屣以並斷肉。

  于時諸僧乃無複往復,恐諸小僧執以為疑,方成巨弊,所以唱此不受革屣文,正欲釋一日所疑,非關前制。凡啖肉者,是大罪障。經文道:昔與眾生經為父母親屬,眾僧那不思此,猶忍食啖眾生已,不能投身餓虎,割肉貿鷹,雲何反更啖他身分?諸僧及領徒眾法師,諸尼及領徒眾者,各還本寺,宣告諸小僧尼,令知此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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