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達書庫 > 蕭衍 > 梁武帝集 | 上頁 下頁 |
| 責蕭昱詔 |
|
|
|
昱表如此。古者用人,必前明試,皆須績用既立,乃可自退之高。昔漢光武兄子章、興二人,並有名宗室,就欲習吏事,不過章為平陰令,興為緱氏宰,政事有能,方遷郡守。非直政績見稱,即是光武猶子。昱之才地,豈得比類焉。往歲處以淮南郡,既不肯行,續用為招遠將軍、鎮北長史、襄陽太守,又以邊外致辭,改除招遠將軍、永嘉太守,複雲內地非願,複問晉安、臨川,隨意所擇,亦複不行。解巾臨郡,事不為薄,數有致辭,意欲何在? 且昱諸兄遞居連率,相繼推轂,未嘗缺歲。其同產兄景,今正居藩鎮。朕豈厚于景而薄於昱,正是朝序物議,次第若斯,於其一門,差自無愧。無論今日不得如此。昱兄弟昔在布衣,以處成長,於何取立,豈得任情反道,背天違地,孰謂朝廷無有憲章,特是未欲致之於理。既表解職,可聽如啟。 |
| 學達書庫(xuoda.com) |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