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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許慧詔詔


  〔大中大夫王敬胤卒,遺命不得設複魄旌旐,一蘆䉬籍下,一枚覆上,氣絕,便沐浴,藍輿載屍還隧中。敬胤外甥許慧詔因阮研以聞,詔曰:〕

  敬胤令其息崇素,氣絕便沐浴,籍以二蘆䉬,鑿地周身,歸塟忠侯。此達生之格言,賢夫玉匣石槨遠矣。然子于父命,亦有所從,有所不從。今崇素若信遺意,土周淺薄,屬辟不施,一朝見侵狐鼠,戮屍已甚。父可以訓子,子亦不可行之。外內易棺,此自奉親之情;籍土而塟,亦通人之意。宜兩舍兩取,以達父子之志。棺周于身,土周於槨,去其牲奠,斂以時服。一可以申情,二可以稱家。禮教無違,生死無辱,此故當為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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