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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愈墓誌銘


  (文征明岳父,吳偉業曾祖父)

  明故嘉議大夫河南布政司右參政吳公墓誌銘

  公姓吳氏,諱愈,字惟謙,晩號遁翁,世家蘇之昆山。曾大父子才。大父公式,皇贈承德郎、刑部主事。父凱,字相虞,仕終禮部主客司主事。修正強執,事母篤孝,年四十,棄官歸養,以高年令終,鄉人私諡貞孝先生。母安人陳氏。公生正統癸亥八月一日,成化戊子,以縣學生舉應天鄉試。乙未,舉禮部會試,廷試賜進士出身。戊戌,授南京刑部廣東司主事。己亥,丁母憂。甲辰,複除本司主事,曆貟外郎、郎中。弘治庚戌,升四川敘州府知府。癸亥,進河南右參政。明年甲子致仕。嘉靖元年壬午,以登極恩進階嘉議大夫。五年丙戌五月十又九日終於家,年八十有四。

  公自少開朗,書過目不忘。嘗詣外舅夏公仲昭,閱壁間文累數百言,閱已,取筆書之,不遺一字。資既頴異,又敏學強解,不遺餘力。既連舉得雋,益精進不懈。初官法比,即思明法以逹於政。每退自公,輒取獄詞翻閱探竟,凡事始章程,傳爰論報,悉究而通之,事至迎解,不煩檢會。所部兼理畿輔,事尤苛劇,公省決敏利,庭無留獄,析律詳明,所當必允,苟得其情,雖貴勢不避。時留守中官驕不奉法,會有事當按,公持之急,中官使人宣言款公,且懼以禍。公酬對閑整,語直而遜,卒竟其獄,不少骫骳,然不為深文。內庫遺火,事連中司,坐死者數人。

  公具獄以比請,尚書言:「情罪既得,奚以比為?」公曰:「法如是,不可踰也。」尚書執不從。獄上,何文肅公當讞,閱其牘,稱善,曰:「此吳郎中筆也,但所坐非正律,宜以比言。」卒改用比律奏之。尚書乃悔不用公言,由是益任公。每公當遷,輒奏留之,凡一再進官,皆不離故署。會詔大臣舉屬吏,尚書鄭時、侍郎徐懷聯章薦公堪長藩臬,奏上而敘州之命已下。敘去京師萬里,俗獷喜訐,吏多並緣為奸。公始至,判牘日以百數,吏故矯列數事嘗之,公且判且閱,徐擿所矯數事訊吏,吏即叩頭具伏。公既精敏善發摘,而濟以嚴重,有犯即繩以法,吏畏民懷,訟用衰鮮。尤慎刑獄,每行縣錄囚,必有平反。慶符盜正晝劫縣,縣誣執二十七人,皆抵死。公審鞠左驗,惟二人真盜,乃悉縱遣二十五人,其後果獲餘盜。

  貴州都勻用兵,敘當轉餉,而道路險遠,公調遣節適,民不勞而事集。出諸郡上,有詔錫楮繈文幣旌之。所屬長寧、筠、珙夷獠雜居,剽悍易動。公撫以恩信,示之禮法,久皆懷附,然無故不輕調集。會撫臣移文發其渠率至省閱習,公執不遣,曰:「犬羊之性,未易擾伏,萬一奔迸,不可安輯。」撫臣不以為然,必欲致之。已而椎剽鹵掠,旋不可制。公手書片楮諭之,即複弭帖。蓋公推誠待物,素為夷獠信向如此。土官安鼇以馬湖叛,有詔掩捕,而敘實比壤,藩臬重臣咸會於敘。公言:「鼇輕剽無遠謀,然器甲精利,兵亦蹻捷,未易攻取,不若重圍困之,彼中無水,不一月可坐而降也。」議未決,而鼇棄城走,將糾諸夷為亂,眾相顧不知所為。

  公徐曰:「鼇在吾彀中矣。」問故,曰:「彼以郡守將兵接戰,勝負未可知。既離巢穴,一窮虜耳,所轄諸酋長皆其深讎,彼且無以自容,又何能為?」因遣人襲而執之,曾不血刃,而元兇授首。及改設流官,其丑類不服,複嘯境上,劫郡印為亂,眾益恇擾。公親叩其壘,好言諭之曰:「若等情有欲言,言諸朝當有處分,何以印為?印出,朝廷失一印,複製一印,於我無損。若持去,特一敗銅耳。吾憐若以無用之物自陷罪辟,故為若言,若無以印為也。」眾即委印解散。自首事至敉寧,公皆在行間,謀畫多自公出。比奏報而賞不及公,眾為不平。

  公曰:「敘與虜接,師或不競,敘寔先受禍,此守臣責也。今得無恙,幸矣,敢覬賞乎?」在郡九年,劭農振業,興學教民,民靖化洽,歲亦比登,乃平繇更賦,勾考邊儲之侵於民者,得四十余萬,輸將轉調,亦數十萬。廩庾既充,以時賑發,流亡來歸,戶口增羨,郡以大治。在河南兼理屯田,時田多為藩府幹沒及勢家漁取,或假中官芘覆,厭抑詆讕,莫能致詰。公訾省鉤校,多所緒正。在省一年,展采錯事,方將有為,而台評出矣。會蜀士有不悅公者,複從中醞釀之,而公亦已倦遊,遂致仕去。

  公識慮精審,舉動詳緩,每計事必要其終,斟度分劑,不少滲漏。一時雖若迂遠,而積久考成,往往有餘。沿牒往來,非公事不輒乘,官舫雖遠,不給過所。官中饋遺一不受,亦不以官物遺人。嘗自言「在官經費一錢以上皆注籍,令皆可覆。」其所為必視法所在,故曆官中外,未嘗一掛吏議。其待屬吏特嚴,雖所喜不少假色詞,所不喜者,亦不輒肆□挫。不立科條,不收聲譽,而質行履方,往往出名上。故所在政事卓卓,而人鮮複稱之。尤不欲有所附麗。初登第,觀政兵部,部僚有與當路交比者,雅喜公,故為引重,欲援致要地。

  公謝曰:「某忝列進士,入官自有本末,因緣進取,非所志也。」其人愧謝。後當路敗,所引鹹坐廢,而公無與。時已韙公卓識。其後益勵不變,浮沉常調者垂三十年,晩始邂逅一奮,而竟以讒罷。嗚呼!此足以占公之所立矣。家居尤事檢持,出入起居,咸有常度。接人和而有辨,故雖燕笑融洽,而人莫敢慢易。人有過,不面加誚讓,惟對之不言而已。其待子弟亦然。然人每以是候公,顏色所加,甚於質責也。故諸子若孫咸孑孑自將,無少縱弛。閨庭雍睦,訾毀不聞。邑中稱詩禮家,必首及之。雅喜賓客,燕設精鑿,禮文詳雅,周旋樽爼間,終日忘倦。

  晩歲聰明不衰,音吐洪暢,理言遺事,記憶歷歷。每對客舉似,必深竟顛末。風流雅尚,奕奕照人。蓋以高年令德為鄉邑之望者二十有二年。嗚呼!今則已矣,有如公者,可複得邪?

  公娶夏氏,太常卿仲昭女,封安人,有賢行,先公三十年卒,無子。
  側室姚氏生子四人,長東,浦江縣丞;次南,國子生,為仲兄靜庵後。次西,次守中,國子生。東西皆先卒。
  夏安人生女三人,長適王銀,以子貴贈翰林院編修;次陸伸,戊辰進士,死逆瑾時,追贈大理寺評事;次文征明,翰林院待詔。
  側室趙氏生女二人,適陸澯、朱希韓,余一人尚幼。
  孫男四人:詩、訪、許、詠。詩,國子生。訪,縣學生。許夭。女六人。
  曾孫男二人,女三人。

  葬以卒之又明年戊子十二月十又七日,墓在邑東積善鄉興仁裡,夏安人祔。銘曰:

  顯允吳公,既貞既碩。有言庚庚,亦順其德。
  侃侃貞孝,為時令臣。弗大厥施,發於嗣人。
  憲憲邦刑,翼翼盛業。豈曰世踐,光於有烈。
  維烈如何?肅肅在公。入守郎曹,出疇民庸。
  惟此敘服,獠夷易豗。有綏弗諼,式柔永懷。
  豈民則懷,亦貞厥履。穆穆旻旻,納於仁軌。
  道隆罔嚇,功成不言。天子有詔,往奠中原。
  有攸王臣,既貞亦蹇。時弗我違,身則既倦。
  菟裘既營,式遄其歸。公歸維何?鄉人有依。
  顯允吳公,維民之則。出建邦猷,處范鄉國。
  國則殄瘁,斯人雲亡。後千萬年,以允有光。
  人亦有言,維德則久。我作銘詞,尚詔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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