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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鄉試錄(2)


  易

  先天而天弗違後天而奉天時

  大人于天,默契其未然者,奉行其已然者。夫大人與天,一而已矣;然則默契而奉行之者,豈有先後之間哉?昔《文隊》申《乾》九五爻義而及此意,謂大人之于天,形雖不同,道則無異。自其先於天者言之,時之未至,而道隱於無,天未有為也;大人則先天而為之,蓋必經綸以造其端,而心之所欲,暗與道符,裁成以創其始,而意之所為,默與道契;如五典未有也,自我立之,而與天之所敘者,有吻合焉;五禮未制也,以義起之,而與天之所秩者,無差殊焉;天何嘗與之違乎?以其後於天者言之,時之既至,而理顯於有,天已有為也,大人則後天而奉之,蓋必窮神以繼其志,而理之固有者,只承之而不悖;知化以述其事,而理之當行者,欽若之而不違;如天敘有典也,立為政教以道之,五典自我而敦矣;天秩有禮也,制為品節以齊之,五禮自我而庸矣;我何嘗違於天乎?是則先天不違,大人即天也;後天奉天,天即大人也;大人與天,其可以二視之哉?此九五所以為天下之利見也歟?大抵道無天人之別,在天則為天道,在人則為人道,其分雖殊,其理則一也。眾人牿於形體,知有其分,而不知有其理,始與天地不相似耳。惟聖人純于義理,而無人欲之私。其禮即天地之體,其心即天地之心,而其所以為之者,莫非天地之所為也;故曰:「循理則與天為一。」

  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

  天地顯自然之數,聖人法之以作經焉。甚矣!經不徒作也。天地不顯自然之數,則聖人何由而法之以作經哉?《大傳》言蔔筮而推原聖人作《易》之由,其意蓋謂《易》之用也不外乎蔔筮,而《易》之作也則法乎圖書。是故通於天者河也,伏羲之時,天降其祥,龍馬負圖而出,其數則以五生數統五成數而同居其方,是為數之體焉。中於地者洛也,大禹之時,地呈其瑞,神龜載書而出,其數則以五奇數統四偶數而各居其所,是為數之用焉。圖書出矣,聖人若何而則之?彼伏羲則圖以畫卦,虛五與十者,太極也;積二十之奇,而合二十之偶,以一二三四而為六七八九,則儀象之體立矣;析四方之合以為乾、坤、坎、離、補四隅之空以為況、震、巽、艮,則八卦之位定矣。是其變化無窮之妙,何莫而不本於圖乎?大禹則書以敘疇,實其中五者,皇極也;一五行而二五事,三八政而四五紀,第於前者,有序而不亂也;六三德而七稽疑,八庶征而九福極,列於後者,有條而不紊也。是其先後不易之序,何莫而不本於書乎?籲!聖人之作《易》,其原出於天者如此,而蔔筮之用所以行也歟!大抵《河圖》、《洛書》相為經緯,八卦九章相為表裡,但伏羲先得乎圖以畫卦。無所待於書;大禹獨得乎書以敘疇,不必考於圖耳。若究而言之,則書固可以為《易》,而圖亦可以作《範》,又安知圖之不為書,書之不為圖哉?噫!理之分殊。非深於造化者其孰能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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