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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嶺北道裁革軍職巡捕牌


  十四年五月初五日

  訪得南、贛巡捕軍職官員,有名無實。每遇火盜生髮,坐視觀望,曾不以時策應。中間更有不守法律,在於私宅接受詞訟,嚇取財賄紙米。或捕獲一賊,則招攀無於之人,乘機詐騙。僉充總小甲,則需索拜見;更換鋪夫,則索要年例;稍或不從,百般羅織。又如前往所屬巡邏,則索要折幹,刻取酒食。甚至容隱賊徒,竊分贓賄。欲便拿究,緣無指實查行間。為此仰抄案回道,即將巡捕軍職官員,就便裁革。一應地方事宜,俱令府、縣捕盜等官管理。中間倘有未盡事宜,該道再行議處呈奪。仍候考選之日,備呈鎮巡等衙門查照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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