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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陸清伯書


  屢得書,見清伯所以省愆罪已之意,可謂真切懇到矣。即此便是清伯本然之良知。凡人之為不善者,雖至於逆理亂常之極,其本心之良知,亦未有不自知者。但不能致其本然之良知,是以物有不格,意有不誠,而卒人於小人之歸。故凡致知者,致其本然之良知而已。《大學》謂之「致知格物」,在《書》謂之「精一」,在《中庸》謂之「慎獨」,在《孟子》謂之「集義」,其工夫一也。向在南都,嘗謂清伯喫緊于此。清伯亦自以為既知之矣。近睹來書,往往似尚未悟,輒複贅此。清伯更精思之。《大學》古本一冊寄去,時一覽。近因同志之士,多於此處不甚理會,故序中特改數語。有得便中寫知之。季惟乾事善類所共冤,望為委曲周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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