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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顧東橋書(2)


  六

  來書雲:「聞語學者,乃謂『即物窮理之說亦是玩物喪志』,又取其『厭繁就約』、『涵養本原』數說標示學者,指為晚年定論,此亦恐非。」

  朱子所謂格物雲者,在即物而窮其理也。即物窮理是就事事物物上求其所謂定理者也,是以吾心而求理於事事物物之中,析心與理而為二矣。夫求理於事事物物者,如求孝之理於其親之謂也。求孝之理於其親,則孝之理其果在於吾之心邪?抑果在於親之身邪?假而果在於親之身,則親沒之後,吾心遂無孝之理歟?見孺子之入井,必有惻隱之理,是惻隱之理果在於孺子之身歟?抑在於吾心之良知歟?其或不可以從之于井歟?其或可以手而援之歟?是皆所謂理也。是果在於孺子之身歟?抑果出於吾心之良知歟?以是例之,萬事萬物之理莫不皆然,是可以知析心與理為二之非矣。夫析心與理而為二,此告子義外之說,孟子之所深辟也。「務外遺內,博而寡要」,吾子既已知之矣,是果何謂而然哉?謂之玩物喪志,尚猶以為不可歟?

  若鄙人所謂致知格物者,致吾心之良知於事事物物也。吾心之良知即所謂天理也,致吾心良知之天理於事事物物,則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致吾心之良知者,致知也。事事物物皆得其理者,格物也。是合心與理而為一者也。合心與理而為一,則凡區區前之所雲,與朱子晚年之論,皆可以不言而喻矣。

  七

  來書雲:「人之心體,本無不明,而氣拘物蔽,鮮有不昏。非學、問、思、辨以明天下之理,則善惡之機、真妄之辨不能自覺,任情恣意,其害有不可勝言者矣。」

  此段大略似是而非。蓋承沿舊說之弊,不可以不辨也。夫學、問、思、辨、行,皆所以為學,未有學而不行者也。如言學孝,則必服勞奉養,躬行孝道,然後謂之學。豈徒懸空口耳講說,而遂可以謂之學孝乎?學射則必張弓挾矢,引滿中的;學書則必伸紙執筆,操觚染翰。盡天下之學,無有不行而可以言學者,則學之始固已即是行矣。篤者,敦實篤厚之意。已行矣,而敦篤其行,不息其功之謂爾。蓋學之不能以無疑,則有問,問即學也,即行也;又不能無疑,則有思,思即學也,即行也;又不能無疑,則有辨,辨即學也,即行也。辨既明矣,思既慎矣,問既審矣,學既能矣,又從而不息其功焉,斯之謂篤行,非謂學問思辨之後而始措之於行也。是故以求能其事而言謂之學,以求解其惑而言謂之問,以求通其說而言謂之思,以求精其察而言謂之辨,以求履其實而言謂之行。蓋析其功而言則有五,合其事而言則一而已。此區區心、理合一之體,知、行並進之功,所以異於後世之說者,正在於是。

  今吾子特舉學、問、思、辨以窮天下之理,而不及篤行,是專以學、問、思、辨為知,而謂窮理為無行也已。天下豈有不行而學者邪?豈有不行而遂可謂之窮理者邪?明道雲:「只窮理,便盡性至命」。故必仁極仁而後謂之能窮仁之理,義極義而後謂之能窮義之理。仁極仁則盡仁之性矣,義極義則盡義之性矣。學至於窮理至矣,而尚未措之於行,天下寧有是邪?是故知不行之不可以為學,則知不行之不可以為窮理矣;知不行之不可以為窮理,則知知行之合一並進,而不可以分為兩節事矣。

  夫萬事萬物之理不外於吾心,而必曰窮天下之埋,是殆以吾心之良知為未足,而必外求於天下之廣,以裨補增益之,是猶析心與理而為二也。夫學、問、思、辨、篤行之功,雖其困勉至於人一己百,而擴充之極至於盡性知天,亦不過致吾心之良知而已。良知之外,豈複有加於毫末乎?今必曰窮天下之理,而不知反求諸其心,則凡所謂善惡之機、真妄之辨者,舍吾心之良知,亦將何所致其體察乎?吾子所謂『氣拘物蔽』者,拘此蔽此而已。今欲去此之蔽,不知致力於此,而欲以外求,是猶目之不明者,不務服藥調理以治其目,而徒倀倀然求明於其外,明豈可以自外而得哉?任情恣意之害,亦以不能精察天理於此心之良知而已。此誠毫釐千里之謬者,不容於不辨。吾子毋謂其論之太刻也。

  八

  來書雲:「教人以致知、明德,而戒其即物窮理,誠使昏暗之士深居端正,不聞教告,遂能至於知致而德明乎?縱令靜而有覺,稍悟本性,則亦定慧無用之見,果能知古今、達事變而致用於天下國家之實否乎?其曰:『知者意之體,物者意之用』,『格物如格君心之非之格』。語雖超悟獨得,不踵陳見,抑恐於道未相吻合?」

  區區論致知格物,正所以窮理,未嘗戒人窮理,使之深居端坐而一無所事也。若謂即物窮理,如前所雲務外而遺內者,則有所不可耳。昏暗之士,果能隨事隨物精察此心之天理,以致其本然之良知,則『雖愚必明,雖柔必強』。大本立而達道行,九經之屬可一以貫之而無遺矣,尚何患其無致用之實乎?彼頑空虛靜之徒,正惟不能隨事隨物精察此心之天理,以致其本然之良知,而遺棄倫理、寂滅虛無以為常,是以「要之不可以治家國天下」。孰謂聖人窮理盡性之學,而亦有是弊哉!

  心者,身之主也,而心之虛靈明覺,即所謂本然之良知也。其虛靈明覺之良知應感而動者,謂之意。有知而後有意,無知則無意矣。知非意之體乎?意之所用必有其物,物即事也。如意用於事親,即事親為一物;意用於治民,即治民為一物;意用於讀書,即讀書為一物;意用於聽訟,則聽訟為一物。凡意之所用,無有無物者。有是意即有是物,無是意即無是物矣。物非意之用乎?

  「格」字之義,有以「至」字之訓者,如「格于文祖」、「有苗來格」,是以「至」訓得也。然「格于文祖」,必純孝誠敬,幽明之間無一不得其理,而後謂之「格」。有苗之頑,實以文德誕敷而後「格」,則亦兼有「正」字之義在其間,未可專以「至」字盡之也。如「格其非心」、「大臣格君心之非」之類,是則一皆「正其不正以歸於正」之義,而不可以「至」字為訓矣。且《大學》「格物」之訓,又安知其不以「正」字為訓,而必以「至」字為義乎?如以「至」字為義者,必曰「窮至事物之理」,而後其說始通。是其用功之要全在一「窮」字,用力之地全在一「理」字也。若上去一「窮」,下去一「理」字,而直曰「致知在至物」,其可通乎?夫「窮理盡性」,聖人之成訓,見於《繫辭》者也。苟「格物」之說而果即「窮理」之義,則聖人何不直曰「致知在窮理」,而必為此轉折不完之語,以啟後世之弊邪?

  蓋《大學》「格物」之說,自與《繫辭》「窮理」大旨雖同,而微有分辨。窮理者,兼格、致、誠、正而為功也。故言窮理則格、致、誠、正之功皆在其中,言格物則必兼舉致知、誠意、正心,而後其功始備而密。今偏舉格物而遂謂之窮理,此所以專以窮理屬知,而謂格物未常有行,非惟不得格物之旨,並窮理之義而失之矣。此後世之學所以析知、行為先後兩截,日以支離決裂,而聖學益以殘晦者,其端實始於此。吾子蓋亦未免承沿積習,則見以為於道未相吻合,不為過矣。

  九

  來書雲:「謂致知之功,將如何為溫凊、如何為奉養即是誠意,非別有所謂格物,此亦恐非。」

  此乃吾子自以己意揣度鄙見而為是說,非鄙人之所以告吾子者矣。若果如吾子之言,寧複有可通乎!蓋鄙人之見,則謂:意欲溫凊、意欲奉養者,所謂意也,而未可謂之誠意;必實行其溫凊奉養之意,務求自慊而無自欺,然後謂之誠意。知如何而為溫凊之節,知如何而為奉養之宜者,所謂知也,而未可謂之致知;必致其知如何為溫凊之節者之知,而實以之溫凊,致其知如何為奉養之宜者之知,而實以之奉養,然後謂之「致知」。溫凊之事,奉養之事,所謂物也,而未可謂之格物;必其于溫凊之事也,一如其良知之所知當如何為溫凊之節者而為之,無一毫之不盡,於奉養之事也,一如其良知之所知當如何為奉養之宜者而為之,無一毫之不盡,然後謂之格物。溫凊之物格,然後知溫凊之良知始致;奉養之物格,然後知奉養之良知始致。

  故曰「物格而後知至」。致其知溫凊之良知,而後溫凊之意始誠;致其知奉養之良知,而後奉養之意始誠。故曰「知至而後意誠」。此區區誠意、致知、格物之說蓋如此。吾子更熟思之,將亦無可疑者矣。

  十

  來書雲:「道之大端易於明白,所謂『良知良能,愚夫愚婦可與及者』。至於節目時變之詳,毫釐千里之謬,必待學而後知。今語孝于溫凊定省,孰不知之?至於舜之不告而娶,武之不葬而興師,養志、養口,小杖、大杖,割股、廬墓等事,處常處變、過與不及之間,必須討論是非,以為制事之本。然後心體無蔽,臨事無失。」

  「道之大端易於明白」,此語誠然。顧後之學者忽其易於明白者而弗由,而求其難於明白者以為學,此其所以「道在邇而求諸遠,事在易而求諸難」也。孟子雲:「夫道若大路然,豈難知哉?人病不由耳。」良知良能,愚夫愚婦與聖人同。但惟聖人能致其良知,而愚夫愚婦不能致,此聖愚之所由分也。

  「節目時變」,聖人夫豈不知,但不專以此為學。而其所謂學者,正惟致其良知,以精審此心之天理,而與後世之學不同耳。吾子未暇良知之致,而汲汲焉顧是之憂,此正求其難於明白者以為學之蔽也。夫良知之于節目時變,猶規矩尺度之於方圓長短也。節目時變之不可預定,猶方圓長短之不可勝窮也。故規矩誠立,則不可欺以方圓,而天下之方圓不可勝用矣;尺度誠陳,則不可欺以長短,而天下之長短不可勝用矣;良知誠致,則不可欺以節目時變,而天下之節目時變不可勝應矣。毫釐千里之謬,不于吾心良知一念之微而察之,亦將何所用其學乎?是不以規矩而欲定天下之方圓,不以尺度而欲盡天下之長短。吾見其乖張謬戾,日勞而無成也已。

  吾子謂「語孝于溫凊定省,孰不知之」,然而能致其知者鮮矣。若謂粗知溫凊定省之儀節,而遂謂之能致其知,則凡知君之當仁者,皆可謂之能致其仁之知;知臣之當忠者,皆可謂之能致其忠之知,則天下孰非致知者邪?以是而言可以知「致知」之必在於行,而不行之不可以為「致知」也,明矣。知行合一之體,不益較然矣乎?

  夫舜之不告而娶,豈舜之前已有不告而娶者為之準則,故舜得以考之何典,問諸何人,而為此邪?抑亦求諸其心一念之良知,權輕重之宜,不得已而為此邪?武之不葬而興師,豈武之前已有不葬而興師者為之準則,故武得以考之何典,問諸何人,而為此邪?抑亦求諸其心一念之良知,權輕重之宜,不得已而為此邪?使舜之心而非誠於為無後,武之心而非誠於為救民,則其不告而娶與不葬而興師,乃不孝不忠之大者。而後之人不務致其良知,以精察義理於此心感應酬酢之間,顧欲懸空討論此等變常之事,執之以為制事之本,以求臨事之無失,其亦遠矣。其餘數端,皆可類推,則古人致知之學從可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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