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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墓文


  維永和十一年三月癸卯朔九日辛亥,小子羲之敢告二尊之靈:

  羲之不天,夙遭閔凶,不蒙過庭之訓。母兄鞠育,德漸庶幾,遂因人乏,蒙國寵榮。進無忠孝之節,退違推賢之義。每仰詠老氏、周任之誡,常恐斯亡無日,憂及宗祀,豈在微身而已。是用寤寐永歎,若墜深谷。止足之分,定之於今。

  謹以今月吉辰,肆筵設席,稽顙歸誠,告誓先靈。自今之後,敢渝此心,貪冒苟進,是有無尊之心而不子也。子而不子,天地所不覆載,名教所不得容。信誓之誠,有如皦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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