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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明翰墓誌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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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閣中書舍人經筵正字官衡齋劉公墓誌銘 無錫故經筵正字官、中書舍人衡齋劉公,以某月日卒,將以某月日葬,其子雷恒率諸弟踏門請曰:「吾祖光祿公之葬也,同裡高忠憲公實錫之銘。今吾父得沒于地,無愧前人,銘非先生孰宜為之?」余遜謝不敢,雷恒請至再,排纂公族出行治以告曰: 「吾劉中山夢得所自出也。元季有諱理者,始遷常州,為常州人。而石泉翁宗海定居無錫。石泉翁兩世為完孺公阩,壬午舉人,授績溪教諭,其贈光祿寺少卿,則以子本孺公貴。本孺公諱元珍,乙未進士,以南職方爭萬曆乙巳察典,糾刑給事外轉錢夢皋緣阿附四明相,中旨得留,非國體。當是時迕上意,幾予杖不測。歸而與顧端文、高忠憲兩先生講學。天啟初,即家起光祿少卿,卒于京師。有四子,吾父其仲子也。吾父于二十一舉乙卯賢書,出曹石倉先生門。凡七上不利,考授知縣,遇定、永二王出閣,詔舉孝廉有學行者充經筵官,特恩改中書舍人,補翰林正字。甲申二月,逆寇勢且逼,拜疏請東宮、二王南遷,上嘗手其奏召對閣部大臣廷論,不能決,上怒曰:『小臣尚有為國者,卿等碌碌首鼠雲何!』小臣指吾父也。城陷,將死之,有以母在為勸者乃止。賊縛去,搒掠幾斃。得間南歸,見吾祖母,投身大慟,遂以病。病浸革,執祖母手曰:『兒不獲終事吾母矣,願勿為兒戚戚,重兒罪。』召雷恒輩告之曰:『爾其善事祖母,謹守遺訓,無墜先光祿門戶,此吾志也。』簡付書籍,自為終制,戒家人以勿哭,君子以為能篤終焉。吾父平生友愛兄弟,周恤鄉黨,非公事不入公府,其他細行不能殫述。」蓋雷恒之言如此。 於戲!自三王同時出講,東林之君子引大體爭之,小人則以其計為搖動,如四明相及夢皋輩其尤者也。乙巳察典,相㴶以中旨留用,原其故,乃為妖書一案,護持權党,欲危東宮。光祿一疏,詎非有功國本哉!先皇帝以十年,太子行冠禮,其明年講學,又三年,二王出閣,等殺有禮,可無前日之懼矣。當太子出講也,偉業備員講讀,自三四詞臣外,見正字一官,職親地近,故事用閣中書;而閣中書皆入貲為郎,揣摩要結,能得閣臣意旨,慢職掌,傲儕列,不能舉其官,識者憂焉。及從田間聞朝廷推擇科目,以重其選,如公則又東林子孫,有意于國本而保持之者,蓋當時大臣為藩邸長久計,無複交構之虞也已。公南遷一疏,以留中,故其事不大著。又京師自二月後,邸鈔斷絕,其《國變紀略》諸書,皆矯誣錯誤,即南遷一事,召對諸語,言人人殊,公小臣孤忠,無所考信,故備述其子孫之語,俾後之人搜野史而征家乘,有所參互焉。 公諱明翰,字羽戢,號清溪,晚更以衡齋自稱。生於萬曆乙未四月二十八日,去其卒年五十有三。所著《尚論編》《勾吳名賢錄》行於世,其詩古文諸集藏於家。元配孫孺人。子五:長即雷恒也,次霖恒、靄恒、恒,皆諸生。女二。孫男五人,孫女一人。雷恒娶于張,外父為大司農靜涵先生,先生悟臨濟宗旨,與公深相得。公家世講學,稟承道脈,即末命數言,無不出於書院《語錄》。臨逝口占,有曰:「心似菩提皈大乘,身留故國作山河。」若於釋氏有參解者。蓋公之學早年受之端文、忠憲、晚乃合於靜涵也。偃蹇一第,屈志就官,遭值主知,旋逢國難,南還見母,孝養不終,公之銷歸寄託,其志雖不衰,而其遇良足悲也。若公者,可以見光祿公於地下矣。為之銘曰: 忠也而不行其言,孝也而不有其年。 其早達也乃詘於一第,家學也又輔以兩賢。 豈其道之難,用學之能專。 而坎坷不遇,乃曆試於貞堅? 吾將以問之於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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