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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大屠殺(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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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呢,赤手空拳建立的基業,苦戰了幾十年,拼上命得到的大權,平白被人分去了一大半,真是倒持太阿,授人以柄,想想又怎麼能甘心!困難的是皇帝和丞相的職權,從來不曾有過清楚的界限,理論上丞相是輔佐皇帝治理天下的,相權是皇權的代表,兩者是二而一的,不應該有衝突。事實上假如一切庶政都由丞相處分,皇帝沒事做,只能簽字畫可,高拱無為。反之,如皇帝躬親庶務,大小事情一概過問,那麼,這個宰相除了伴食畫諾以外,又有什麼可做?這兩個人性格相同,都剛愎,都固執,都喜歡獨裁,好攬權,誰都不肯相讓。許多年的爭執、摩擦,相權和皇權相對立,最後,衝突表面化了。朱元璋有軍隊,有特務,失敗的當然是文官。在胡惟庸以前,第一任丞相李善長小心怕事,徐達經常統兵在外,和朱元璋的衝突還不太明顯嚴重(劉基知道自己性子太剛,一定合作不了,堅決不幹)。接著是汪廣洋,碰了幾次大釘子,末了還是賜死。中書官有權的如楊憲,也是被殺的。胡惟庸是任期最長,衝突最厲害的一個。被殺後,索性取消中書省,由皇帝兼行相權;皇權和相權合而為一。 洪武二十八年手令:「自古三公論道,六卿分職,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漢唐宋因之,雖有賢相,然其間所用者多有小人,專權亂政。我朝罷相,設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門,分理天下庶務,彼此頡頏,不敢相壓,事皆朝廷總之,所以穩當。以後嗣君並不許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請設立者,文武群臣即時劾奏,處以重刑。」〔《明太祖實錄》卷二三九。〕這裡所說的「事皆朝廷總之」的朝廷,指的便是他自己。胡惟庸被殺在政治制度史上的意義,是治權的變質,也就是從官僚和皇家共治的階段,轉變為官僚成奴才,皇帝獨裁的階段。 胡惟庸之死只是這件大屠殺案的一個引子,公佈的罪狀是擅權枉法。以後朱元璋要殺不順眼的文武臣僚,便拿胡案作底子,隨時加進新罪狀,把它放大、發展。一放為私通日本,再放為私通蒙古。日本和蒙古,「南倭北虜」,是當時兩大敵人,通敵當然是謀反。三放又發展為串通李善長謀逆,最後成為藍玉謀逆案。罪狀越多,牽連的罪人也更多。由甲連到乙,乙攀到丙,轉彎抹角向瓜蔓一樣四處伸出去,一網打盡,名為株連。被殺的都以家族作單位,殺一人也就是殺一家。坐胡案死的著名人物有御史大夫陳甯,中丞塗節,太師韓國公李善長,延安侯唐勝宗,吉安侯陸仲亨,平涼侯費聚,南雄侯趙庸,滎陽侯鄭遇春,宜春侯黃彬,河南侯陸聚,宣德侯金朝興,靖甯侯葉升,申國公鄧鎮,濟甯侯顧敬,臨江侯陳鏞,營陽侯楊通,淮安侯華中,高級軍官毛驤、李伯升、丁玉和宋濂的孫子宋慎。宋濂也被牽連,貶死茂州。坐藍党死的除大將涼國公藍玉以外,有吏部尚書詹徽,侍郎傅友文,開國公常升,景川侯曹震,鶴慶侯張翼,舳艫侯朱壽,東莞伯何榮,普定侯陳桓,宣甯侯曹泰,會甯侯張溫,懷遠侯曹興,西涼侯濮璵,東平侯韓勳,全甯侯孫恪,瀋陽侯察罕,徽先伯桑敬和都督黃輅、湯泉等。胡案有昭示奸党錄,藍案有逆臣錄,把口供和判案詳細記錄公佈,讓全國人都知道這些「奸黨」的「罪狀」。〔參看錢謙益《太祖實錄辨證》,潘檉章《國史考異》,《燕京學報》十五期吳晗《胡惟庸黨案考》。〕 被殺公侯中,東莞伯何榮是何真的兒子,何真死於洪武二十一年,被帳下舊校捏告生前党胡惟庸,勒索兩千兩銀子,何家子弟到御前分析,朱元璋大怒說:「我的法,這廝把作買賣!」把舊校綁來處死。到二十三年何榮弟崇祖回廣東時: 兄把袂連聲:弟弟,今居官禍福頃刻,汝歸難料再會日。到家達知伯叔兄弟,勿犯違法事,保護祖宗,是所願望! 可是,逃過了胡黨,還是逃不過藍黨。何家是嶺南大族,何真在元明之際保障過一方秩序,威望極高,如何放得過?據何崇祖自述: 洪武二十六年,族誅涼國公藍玉,叛指公侯文武家,名藍黨,無有分別。自京及天下,赤族不知幾萬戶。長兄四兄宏維暨老幼鹹喪。三月二十日夜雞鳴時,家人彭康壽叩門,吾床中聞知禍事,出問故云:「昨晚申時,內官數員帶官軍到衛,城門皆閉。是晚有公差出城,私言今夜抄提員頭山何族,因此奔回。」……軍來甚眾,吾忙呼妻封氏各自逃生。 崇祖一房從此山居島宿,潛行匿跡,一直到三十一年新帝登極大赦,才敢回家安居。〔何崇祖《廬江郡何氏家記》(《玄覽堂叢書續集》本)。〕 李善長死時已經七十七歲了。帥府元僚,開國首相,替主子辦了三十九年事,兒子做駙馬,本身封國公,富極貴極,到末了卻落得全家誅戮。一年後,有人上疏喊冤說: 善長與陛下同心,出萬死以取天下,勳臣第一,生封公,死封王,男尚公主,親戚拜官,人臣之分極矣。藉今欲自圖不軌,尚未可知。而今謂其欲佐胡惟庸者,則大謬不然。人情愛其子,必甚于兄弟之子(善長弟存義子佑是胡惟庸的從女婿);安享萬全之富貴者,必不僥倖萬一之富貴。善長與惟庸,猶子之親耳,于陛下則親子女也。使善長佐惟庸成,不過勳臣第一而已矣,太師國公封王而已矣,尚主納妃而已矣,寧複有加於今日?且善長豈不知天下之不可幸取:當元之季,欲為此者何限,莫不身為齏粉,覆宗絕祀,能保首領者幾何人哉!善長胡乃身見之,而以衰倦之年身蹈之也?凡為此者,必有深仇激變,大不得已。父子之間,或至相挾以求脫禍,今善長之子祺,備陛下骨肉親,無纖芥嫌,何苦而忽為此?若謂天象告變,大臣當災,殺之以應天象,則尤不可。臣恐天下聞之,謂功者如善長且如此,四方因之解體也。今善長已死,言之無益,所願陛下作戒將來耳。 說得句句有理,字字有理,朱元璋無話可駁,也就算了。〔《明史》卷一百二十七《李善長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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