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達書庫 > 吳晗 > 朱元璋傳 | 上頁 下頁 |
| 五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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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二十四年令公侯大官以及民人,不問何處,唯犁到熟田,方許為主。但是荒田,俱系在官之數。若有餘力,聽其再開。把全國荒田都用法令規定為封建皇朝所有,只要有勞動力的就許報官開墾。又令山東概管農民,務見丁著役,限定田畝,著令耕種。敢有荒蕪田地流移者,全家遷發化外充軍。二十八年令,二十七年以後新墾田地,不論多寡,俱不起科(收田租),若地方官增科擾害者治罪。[19]鼓勵農民大力開墾。這一系列法令執行的結果,數量眾多的窮苦農民依法開墾了大量荒地,自耕農的數量大大增加了,元朝後期土地大量集中的情況改變了,這些地區的階級矛盾較之以前,也就大大緩和了。這就是上文所列舉的洪武一朝的農民起義,江南地區很多而北方很少的經濟原因。 〔[19]《大明會典》卷十七《戶部田土》,《明太祖實錄》卷二百四十三。〕 也有從居庸關西北地區移民到內地屯墾的,如徐達平沙漠,徙北平山後民三萬五千八百餘戶散處諸府衛,充軍的給衣糧,為民的給田土。又以沙漠遷民三萬二千八百多戶屯田北平、置屯二百五十四,開地一千三百四十三頃。 此外,吳元年十月,徙蘇州富民到濠州居住,因為他們幫著張士誠拒守,還不斷說張王好話的緣故。[20]洪武十五年命犯笞杖罪的犯人都送到滁州種苜蓿。[21]二十二年命戶部起山東流民居京師,人賜鈔二十錠,俾營生業。[22]二十八年徙直隸、浙江民二萬戶于京師,充倉腳夫。[23] 〔[20]《明太祖實錄》卷二十一。〕 〔[21]《明太祖實錄》卷一百四十三。〕 〔[22]《明太祖實錄》卷一百九十六。〕 〔[23]《明太祖實錄》卷二百四十三。《明史》卷七十七《食貨志》一。〕 朱元璋在攻克集慶後,便注意水利。到建國以後,越發重視,進行了一系列大規模的水利建設工程。洪武元年修和州、銅城堰閘,周回二百餘里。四年修治廣西興安縣靈渠,可以溉田萬頃。六年開上海胡家港,從海口到漕徑千二百餘丈,以通海船。八年開山東登州蓬萊閣河,浚陝西徑陽縣洪渠堰,溉徑陽、三原、醴泉、高陵、臨潼田二百餘里。九年修四川彭州都江堰。十二年修陝西西安府甜水渠,引龍首渠水入城,居民從此才有甜水可吃。 十四年築江南海鹽海塘、浚揚州府官河。十七年築河南磁州漳河決堤,決荊州嶽山壩以通水利,每年增官田租四千三百余石。修江南江都縣深港壩河道。十八年修築黃河、沁河、漳河、衛河、沙河堤岸。十九年築福建長樂海堤。二十三年修江南崇明海門決堤二萬三千九百餘丈,役夫二十五萬人。疏四川永寧所轄水道。二十四年修江南臨海橫山嶺水閘,寧海、奉化海堤四千三百餘丈,築上虞海堤四千丈,改建石閘。浚定海、鄞二縣東錢湖,溉田數萬頃。二十五年鑿江南溧陽銀墅東壩河道四千三百餘丈,役夫四十萬人。 二十七年浚山陽支家河,鑿通廣西郁林州相隔二十多里的南北二江,設石陡諸閘。二十九年修築河南洛堤。三十一年修治洪渠堰,浚渠十萬三千餘丈。這些規模巨大用人力到幾十萬人的工程,沒有統一的安定的全國力量的支持,是不可能設想的。除此而外,元璋還要全國各地地方官,凡是老百姓對水利的建議,必須即時報告。洪武二十七年又特別囑咐工部官員,凡是陂塘湖堰可以蓄水泄水,防備旱災澇災的,都要根據地勢,一一修治,並派國子監生和稅戶人材到各地督修水利。二十八年綜計全國府縣開塘堰四萬九百八十七處,[24]河四千一百六十二處,陂渠堤岸五千四十八處。[25] 〔[24]《明太祖實錄》,《明史》卷八十八《河渠》六《直省水利》。〕 〔[25]《明太祖實錄》卷二百四十三,顧炎武《日知錄》卷十二《水利》。〕 移民屯田。開墾荒地,承認自耕農開成熟地的產權,舊地主複業只能依丁撥田,和興修水利是增加穀物產量,增加皇朝租稅收入,強化國家機器的主要措施,也就是經過元末農民大起義的階級鬥爭以後,新皇朝不得不稍對農民讓步的具體表現。此外,朱元璋還特別看重經濟作物的增產,主要是桑、麻、木棉和棗、柿、栗、胡桃等。龍鳳十一年六月下令,凡農民有田五畝到十畝的,栽桑、麻、木棉各半畝,十畝以上的加倍,田多的照比例遞加。地方官親自督視,不執行命令的處罰;不種桑的便出絹一匹,不種麻和木棉的出麻布或棉布一匹。[26]洪武元年又把這法令推廣到各地,並規定科征之額,麻每畝科八兩,木棉每畝四兩,栽桑的四年以後再征租。 〔[26]《明太祖實錄》卷十五,《明史》卷一百三十八《楊思義傳》。〕 二十四年于南京朝陽門鐘山之麓,種桐、棕、漆樹五千余萬株,歲收桐油棕漆,為修建海船之用。[27]二十五年令鳳陽、滁州、廬州、和州的農民,每戶種桑二百株,棗二百株,柿二百株。令全國衛所屯田軍士每人種桑百株,並隨地宜種柿、栗、胡桃等樹木,以備荒年。二十七年令戶部教全國百姓務要多種桑、棗和棉花,並教以種植之法。每一戶初年種桑、棗二百株,次年四百株,三年六百株。多種棉花的免稅。栽種的數目都要造冊報告,違令的全家發遣充軍。執行的情況,如湖廣布政司洪武二十八年的報告,所屬州縣已種果木八千四百三十九萬株。全國估計,當在十億株以上。 〔[27]《明太祖實錄》卷二十七、卷二百零七,查繼佐《罪惟錄》明太祖《本紀》一。〕 二十九年以湖廣諸府縣宜於種桑,而種之者少。命于淮安府及徐州取桑種二十石,派人送到辰、沅、靖、全、道、永、寶慶、衡州等處,各給一石,使其民種之,發展這一地區的蠶絲生產和絲織工業。[28]為了保證命令的貫徹執行,下詔指出農桑為衣食之本,全國地方官考課,一定要報告農桑的成績,並規定二十六年以後栽種的桑、棗果樹,不論多少,都免賦稅。[29]把栽種經濟作物作為官吏考績的內容之一,違者降罰。又設置老人擊鼓勸農,每村置鼓一面,凡遇農種時月,五更擂鼓,眾人聞鼓下田,該管老人點閘(名)。若有懶惰不下田的,許老人責決,務要嚴切督並,見丁著業(每人都得幹活),毋容惰夫遊食。若是老人不肯勸督,農民窮窘,為非犯法到官,本鄉老人有罪。平時老人每月六次手持木鐸,遊行宣講勸農務本的道理。[30]朱元璋還頒發教民榜文說: 〔[28]《明太祖實錄》卷二百十五、卷二百二十二、卷二百三十二、卷二百四十三、卷二百四十六,《明會典》,朱國楨《大政記》《明通紀》。〕 〔[29]《明太祖實錄》卷七十七、卷二百四十三。〕 〔[30]《明太祖實錄》卷二百五十五,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十四《開國規模》。〕 今天下太平,百姓除糧差之外,別無差遣。各宜用心生理,以足衣食,如法栽種桑、麻、棗、柿、棉花,每歲養蠶,所得絲綿,可供衣服,棗、柿豐年可以賣鈔,儉年可當糧食。裡老嘗督,違者治罪。[31] 〔[31]《古今圖書集成》《農桑部》。〕 對農民吃飯穿衣問題的關切,對歷史上封建帝王加以比較,朱元璋是較為突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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