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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二


  二十三年十月東川侯胡海鎮壓贛州農民起義,生獲「蠻」人三千四百人。二十六年七月湖廣道州永明縣「蠻」起義。特別是從二十七年到三十一年,起義次數更多,二十七年正月的道州瑤族,六月全州及灌陽諸縣瑤族,十一月貴州柴江新藍等處「蠻」的起義,二十八年十一月貴州西堡土官阿傍被鎮壓,群「蠻」被擒的五千三百二十六人,十二月征南將軍左都督楊文鎮壓瑤族起義,「瑤」「蠻」被殺的竟達二萬八千餘人。二十九年正月貴州清水江「蠻」,二月廣東潭源諸洞、廣西平川、增益等地的起義,三月清水江中平等寨「蠻」,六月廣西思恩等縣「蠻」,十二月永寧州、肇慶府瑤,三十年三月古州上婆洞「蠻」,八月黔陽、辰溪等處「蠻」,三十一年五月四川新設衛「蠻」的起義,前仆後繼,一直沒有間斷。[23]因為起義的地區不同,時間先後不同,都是孤軍作戰,都被強大的有組織的明朝軍隊所鎮壓而失敗。

  〔[23]以上均見《明太祖實錄爭》。〕

  明皇朝統治各少數民族人民的原則,在邊境採取放任政策,只要當地土司能夠服從朝令,便聽任其作威作福,世世相承,不加干涉;在內地則採取同化政策,例如派遣流官治理,開設道路驛站,選拔土司子弟到國子監讀書,從而使其完糧納稅,服從徵調,逐步加強統治,最後改建土司為皇朝直接治理的流官州縣。[24]

  〔[24]《明史·土司傳》。〕

  統治西北羌族的辦法分兩種:一種是用其酋長為衛所長官,世世承襲;一種因其土俗,建立寺院並賜僧侶封號,通過宗教治理當地人民。羌族的力量分化,兵力分散,西邊的邊防也就沒有問題了。[25]現在的西藏和四川西部,當時叫作烏斯藏和朵甘,居民信奉喇嘛教,僧侶兼管政事。明朝繼承元朝制度,設立了軍事統治機構,並封其長老為國師、法王,令其撫治人民,定期朝貢。又因西邊各族人民對茶葉特別愛好,設立茶課司,用茶葉和他們交換馬匹,入貢的賞賜也以茶葉和布匹為主。西邊各少數民族的酋長、僧侶,為了入貢的賞賜,和做買賣的利益,為了保持世代襲官和受封的權利,都認為維持這種關係有好處,相安無事。明朝將近三百年間,西邊邊防比較平靜,沒有發生什麼大規模的戰爭。

  〔[25]《明史·西域傳》。〕

  對蒙古、色目人,繼續貫徹北伐檄文中所提出的「願為臣民者,與中夏之人撫養無異」的政策,蒙古、色目的官吏和漢人同樣進用,在朝廷有做到尚書、侍郎的,在地方做知府、知縣,臨民辦事的。[26]在軍隊裡就更多了,甚至在親軍中也有蒙古軍隊和軍官。[27]由朝廷編置勘合(有騎縫印的執照),給賜漢人姓名,和漢人一無分別。[28]婚姻法令方面,准許和漢人通婚,務要兩相情願。如漢人不願,許其同族自相嫁娶。[29]這樣,這些居住內地的蒙古、色目人,經過幾代,都同化了,其中有幾十家軍人世家,好幾代都做將軍,立了功。

  〔[26]《明太祖實錄》卷一百九十九、卷二百零二,《明史》卷一百三十八《周禎傳》,卷一百四十《道同傳》。〕
  〔[27]《明太祖實錄》卷七十一、卷一百九十。〕
  〔[28]《明太祖實錄》卷五十。《明成祖實錄》卷三十三。〕
  〔[29]《明律》六《戶律》。〕

  北伐檄文中所提出的「複漢官之威儀」,也逐步貫徹了。朱元璋下詔書恢復人民的衣冠如唐朝的式樣。蒙古族留下的習俗,辮發、椎髻、「胡」服;男褲褶窄袖及辮線腰褶,婦女衣窄袖短衣,下服裙裳,「胡」語「胡」姓,一切禁止。[30]喪葬作樂娛屍,禮儀官品坐次以右首為尊,也廢除和改正了。[31]並參酌古代禮經和實際生活,規定了各階級人民的生活服用、房舍、輿從等制度,一切都要服從封建等級的約束,凡是違反的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30]《明太祖實錄》卷三十。〕
  〔[31]《明史》《太祖本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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