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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


  明皇朝對周圍鄰國的友好關係的建立,是通過使臣的互相聘問,土產物資的互相贈送來進行的。各國的內政都是自主的。為了和海外各國進行物資交換,在沿海地區特開通商口岸,主持通商和接待外國商船的衙門是市舶司。洪武初年指定了三個通商口岸,寧波市舶司通日本,泉州市舶司通琉球,廣州市舶司通占城、暹羅和南洋諸島國。

  元朝初期多次對日本、安南、緬國、占城、爪哇等國的侵略戰爭,所招致的失敗和嚴重後果,給了朱元璋以深刻的教訓。他總結了前朝的失敗經驗,制定了外交政策,那就是外國來犯我邊,就要吃苦頭;他不來犯,我也不可興兵輕犯。他把外國分作兩類:一類是不征之國,就是不和他們打仗的國家;一類是必須謹備的敵人,必須區別對待。他特別在《皇明祖訓》中鄭重告誡說:

  四方諸「夷」皆限山隔海,僻在一隅,得其地不足以供給,得其民不足以使令。若其不自揣量,來撓我邊,則彼為不祥。彼既不為中國患,而我興兵輕犯,亦不祥也。吾恐後世子孫倚中國富強,貪一時戰功,無故興兵,殺傷人命,切記不可。但「胡戎」(指蒙古)與中國邊境密邇,累世戰爭,必選將練兵,時謹備之。

  今將不征諸國名列於後:

  東北 朝鮮國
  正東偏北 日本國(雖朝實詐,暗通奸臣胡惟庸謀為不軌,故絕之)
  正南偏東 大琉球國 小琉球國
  西南 安南國 真臘國 暹羅國 占城國 蘇門答刺國
  西洋國 爪哇國 湓亨國 白花國 三弗齊國 渤泥國[21]

  〔[21]《皇明祖訓·箴戒章》。〕

  這些國名的列舉,顯示了當時人對世界的認識,除了亞洲以外,其他各大洲的國家,在明初人的眼光中,都是不存在或者不認識,很少認識的。就當時情況說,中國是一個大國,是一個農業國,工商業不很發達,不需要海外市場;土地面積大,也不需要向外侵略領土;人口眾多,也不缺乏勞動力,這是朱元璋堅決反對向外侵略政策的經濟根據。歷史教訓是,向海外諸國侵略,「得其地不足以供給,得其民不足以使令」,沒有什麼好處。而且對外打仗,還得花錢、死人,打勝仗既然沒有好處,打敗仗就越發划不來了。因之,朱元璋反復告誡他的子孫,不可倚中國富強,貪一時戰功,無故興兵,殺傷人命。所謂「無故」,就是「彼既不為中國患」,反過來,假如有的國家,不自揣量,膽敢侵犯皇朝邊境,那就堅決予以打擊,對於這個國家是不祥的,沒有好結果的。他一方面堅持反對無緣無故發動對外戰爭,另一面也不容許別國的侵略,主張保境安民。[22]

  〔[22]《清華學報》十一卷一期昊晗《十六世紀前之中國與南洋》。〕

  從整個歷史的發展來說,他的外交政策是進步的,有遠見的,應該肯定的。但是從他的政策本質說,把周圍各鄰國都說成是諸「夷」,僻在一隅。因為「得其地不足以供給,得其民不足以使令」。即使打了勝仗,也還是沒有好處,從這個利害觀點出發,他的思想認識是大國主義的,功利主義的,和過去曾經發動對外侵略戰爭的封建帝王是一丘之貉,沒有什麼上下床之別。

  內地土司要定期進貢,酋長的繼承要得到朝廷許可,但轄境內的內政也可自主。部族土司領兵的直屬兵部,土府土縣直屬吏部。平時有納稅,開闢並保養道路,戰時有調兵從征的義務。土司街門有宣慰司、宣撫司、招討司、安撫司、長官司、土府、土縣等名目,長官都是世襲,有一定的轄地和土民,總稱土司。如土司內部發生糾紛,或反抗朝廷失敗後,往往被收回境內統治權,直屬朝廷,改用流官治理,叫作「改土歸流」。土司和皇朝的關係,在土司方面,假借皇朝所給予的官位威權,鎮懾部下百姓,便於奴役搜刮;在皇朝方面,用官爵賞賜牢籠有實力的酋長,使其傾心內向,維持地方安定,以便榨取,可以說是互相為用的。

  概括地說來,明代西南地區各少數民族分佈的情況,湖廣、四川、貴州三省交界處是苗族活動的中心,向南發展到了貴州;廣西則是瑤族(在東部)、僮族(在西部)的根據地;四川、雲南、貴州三省交界處則是彝族的聚居地區;四川西部和雲南西北部則有摩些族;雲南南部有僰族;四川北部和青海、甘肅、寧夏有羌族、回族;西藏和四川西部有藏族。

  在上述各地區中,除純粹由土官治理的土司而外,還有一種參用流官的制度。流官即皇朝所派遣的有一定任期的非世襲的非土著的地方官,這類地區,大致是以土官為主,派遣流官為輔,流官在實際上執行監督的任務。和這類地區相反,在設立流官的州縣,轄境內也有不同部族的土司存在。以此,在同一布政使司治下,有流官的州縣,有土官的土司,有土流合治的州縣,也有土官的州縣;即在同一流官治理的州縣內,也有漢族和其他各少數民族人民雜居的情況,情形非常複雜。這種複雜情況,是由長期的歷史發展所造成的。正因為民族問題錯綜複雜,最容易引起民族間的糾紛以至戰爭,其核心的根本的原因是階級壓迫,不管是流官也罷,土官也罷,土流合治也罷,都是代表地主階級或奴隸主階級對農民或奴隸進行殘酷的階級壓迫的。有了階級壓迫,就必然有階級反抗、階級鬥爭。

  其次是漢族的大漢族主義在作怪,漢族人民生產技術高,人數多,力量大,他們用經濟力量擠,用政治力量搶,用武裝力量趕,來奪取各少數民族人民的土地物資。各少數民族人民有的被迫遷徙到山上,過極度艱苦的日子;有的被屠殺消滅了;有的不甘心忍受壓迫,組織起來以武力反抗,爆發了地方性的甚至大規模的戰爭;當然,也還有另外一種情況,那就是有些少數民族的酋長,為了個人的私利,用武力擴張領地,搶劫財物,造成對另一少數民族或漢族的戰爭的,形式上是民族間的戰爭,實質上也還是階級鬥爭。

  各少數民族人民在元末的反元鬥爭中,曾經積極參加鬥爭,起了削弱元朝蒙漢地主統治階級的作用。在明初洪武一朝,也先後爆發了反對封建地主階級的鬥爭。著例如洪武十一年六月五開洞「蠻」吳面兒的起義,這次鬥爭一直延續到十八年七月,規模很大。十六年廣東清遠縣的瑤族,九月四川松、潘二州的羌族,十七年七月廣東儋州宜倫縣的黎族,十八年正月廣西慶遠府東蘭州的「蠻」,二月四川松州的羌族,廣西思州諸洞「蠻」,五月湖廣的大庸「蠻」,十九年正月廣西柳州府融縣「蠻」,平越衛麻哈苗族,十一月湖廣澧州朝納洞「蠻」,二十年十月雲南劍川土酋楊奴的先後起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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