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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〇〇


  貪惡獸宦

  明代鄉紳作惡于民間,是人民最感痛苦的一害。

  崇禎十年(1637)常熟人張漢儒到北京告禦狀,告鄉紳錢謙益、瞿式耜:「不畏明論,不懼清議,吸人膏血,啖國正供,把持朝政,濁亂官評,生殺之權不操之朝廷而操之兩奸,賦稅之柄不操之朝廷而操之兩奸,致令蹙額窮困之民欲控之府縣,而府縣之賢否,兩奸且操之,何也?撫按皆其門生故舊也。欲控之司道,而司道之黜陟,兩奸且操之,何也?滿朝皆其私黨羽翼也。以至被害者無門控訴,銜冤者無地伸冤。」又告發他們:「倚恃東林,把持黨局,喜怒操人才進退之權,賄賂控江南生死之柄,倫常掃地,虐焰熏天。」開列罪款,一共是五十八款,如侵佔地方錢糧,勒索地方大戶,強佔官地營造市房,霸佔湖利強要漁船網戶納常例,私和人命,逼奸良人妻女,出賣生員,霸佔鹽利,通番走私,占奪故家寶玩財貨,毒殺和毆殺平民,占奪田宅等等,計贓三四百萬。例如:

  一、惡錢謙益、瞿式耜每遇撫按、提學、司道、知府、推官、知縣要緊衙門結交,必先托心腹,推用其門生故舊,宣言考選可以力包,以致關說事情,動以千萬,靈應如神,詐有不遂者無不立致之死,小民之冤無處申訴,富家之禍無地可容。

  一、惡錢謙益、瞿式耜見本縣有東西兩湖華蕩華匯(《文藝雜誌》本作昆城湖、華蕩灘),關係民間水利,霸截立樁,上書「禮部右堂錢府」、「戶科瞿衙」字樣,漁船網戶俱納常例,佃田小民投獻常規,每歲詐銀七百餘兩,二十年來計共詐銀一萬四千餘兩,地方切齒,通縣公憤。

  一,惡錢謙益自賣舉人錢千秋之後,手段愈辣,凡文宗處說進學者,每名必要銀五百兩,幫廩者每名銀三百兩,科舉遺才者要銀二百兩,自家誇口三黨之前曰,我的分上,如蘇州閶門貝家的藥,貨真物精,比別人的明明貴些,只落得發去必有應驗。

  一、惡錢謙益乘媚閹党崔呈秀心愛顧大章家羊脂白玉漢杯,著名一棒雪,價值千金,謙益謀取到手,又造金壺二把,一齊饋送,求免追贓提問,通邑誹笑證。

  一、惡錢謙益見刑部郎中趙元度兩世科甲,好積古書文畫,價值二萬余金,後乘身故,罄搶四十八櫥古書歸家。

  這個告發人張漢儒,牧齋自撰的《丁醜獄志》稱為奸人,《明史》上也稱為常熟奸民。在封建時代,以平民告發大官,其「奸」可知。不過根據馮舒的《海虞妖亂志》,所記牧齋的穢史確有幾件是可以和「奸」民的控詞互證的。馮舒是牧齋同縣人,被這場官司捲入,鬧得幾乎不可開交,而且是牧齋這方面的人,牧齋和瞿式耜還為他分辯過。他的話應該有史料價值。他說:

  錢尚書令(殺人犯)翁源德出三千金造塔(贖罪),源德事既敗,塔亦終不就。已而錢尚書必欲成之。凡邑中有公事擬罪者,必罰其貲助塔事,黠士敝民請乞不饜,亦具辭請修塔,不肖縉紳有所攘奪者,公以塔為名,而私實自利。即壽考令終著,亦或藉端興詞,以造塔為詐局,邑中謂塔為大屍親,頗稱怨苦。錢尚書亦因是藉藉不理人口,謗亦由是起。

  他詳細記出牧齋曾由族人錢鬥之手,敲詐族人錢裔肅:

  裔肅諸弟又以憲副(錢岱)故妓人納之尚書,裔肅不得己,亦獻焉。凡什器之貴重者,錢鬥輩指名索取,以為尚書歡。

  張漢儒告發于下,大學士溫體仁主持於上,地方大官如巡撫張國維是牧齋的門生,巡按禦史路振飛是後輩,也掩飾不了,牧齋和瞿式耜被逮到京拘訊。

  官司又眼見得要輸了,牧齋自辯二疏,只辨得錢千秋一案,其他各款只咬定是溫體仁主使,說他和張漢儒一鼻孔出氣。背地裡乞援于司禮監太監曹化淳,因為牧齋往年曾替曹化淳的上司司禮太監王安作過碑文,這門路就走通了。又用賄賂使撫甯侯朱國弼參奏溫體仁欺君誤國,內外夾攻,轉退為進,要翻轉這案子。

  這時候錦衣衛指揮使是溫體仁的人,照理溫體仁這著棋是贏定了。不料他走錯了一步,在思宗前告發錢謙益和曹化淳的勾結情形,得罪了曹化淳,情勢立刻倒過來了,錦衣衛指揮使換了牧齋的朋友,東廠專找溫體仁的錯,張漢儒枷死,溫體仁也接著罷相。第二年秋天牧齋和瞿式耜才出獄。

  張漢儒控訴鄉紳作惡,一到北京變了質,溫體仁用作報復政敵的手段。溫體仁得罪了曹化淳,官司又變了質,鄉紳作惡的事一字不提,告發人成為「奸」民被處死。牧齋靠內監的庇佑,不但官司沒有事,連劣紳惡紳的身份也連帶去掉了。(《明史》卷二八〇《瞿式耜傳》;馮舒《虞山妖亂志》;《虞陽說苑》本《張漢儒疏稿》;《文藝雜誌》本《常熟縣民張漢儒控錢謙益瞿式耜呈詞》;《初學集》卷二五《丁醜獄志》,卷八七《微臣束身就系輔臣蜚語橫加謹平心剖質仰祈聖明洞鑒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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