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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一


  洪武二十七年第二次學潮又起,監生趙麟受不了虐待,出壁報提出抗議,學校以為是犯了毀辱師長罪。照學規是杖一百充軍。為了殺一儆百,明太祖法外用刑,把趙麟殺了,並且在國子監前立一長竿,梟首示眾。(這在明太祖的口頭語,叫梟令,比處死重一等。)二十八年又頒行《趙麟誹謗冊》和《警愚輔教》二錄於國子監。三十年七月二十三日,又召集祭酒司業和本監教官,監生一千八百二十六員名,在奉天門當面訓話。訓詞說:

  恁學生每聽著:先前那宋訥做祭酒呵,學規好生嚴肅,秀才每循規蹈矩,都肯向學,所以教出來的個個中用,朝廷好生得人。後來他善終了,以禮送他回鄉安葬,沿路上著有司官祭他。

  近年著那老秀才每做祭酒呵,他每都懷著異心,不肯教誨,把宋訥的學規都改壞了,所以生徒全不務學。用著他呵,好生壞事。

  如今著那年紀小的秀才官人每來署學事,他定的學規,恁每當依著行。敢有抗拒不服,撒潑皮,違犯學規的,若祭酒來奏著恁呵,都不饒,全家發向武煙瘴地面去,或充軍,或充吏,或做首領官。

  今後學規嚴緊,若無籍之徒,敢有似前貼沒頭帖子誹謗師長的,許諸人出首,或綁縛將來,賞大銀兩個。若先前貼了票子,有知道的,或出首,或綁縛將來呵,也一般賞他大銀兩個。將那犯人凌遲了,梟令在監前,全家抄沒,人口遷發煙瘴地面。欽此!(《南廱志》卷一〇《謨訓考》)

  這篇有名的訓詞,在中國教育史上是空前的。唯一可以比擬的,大概是北魏太平真君五年(444)禁止民間私立學校,違者「師身死,主人門誅」那道敕令吧。國子監前面的長竿,是專作梟令學生用的。一直到正德十四年(1519)明武宗南巡,這個頑皮年輕皇帝,學他祖宗的榜樣,化裝出來偵察,走過國子監前,看見這個怪竿子(那時代還沒有掛旗子的禮俗),弄糊塗了,問明白說是掛學生子腦袋的。他說:「學校豈是刑場!」而且,「哪個學生又敢犯我的法令!」才叫人撤去。這竿子一共豎了一百二十六年(《南廱志》卷四《事紀》)。

  其實,並不是明武宗比他的祖宗更仁慈,而是一百多年來,進士科已經完全代替了國子監的地位,做官的不再從國子監出來,國子監已是破落的冷而又窮的衙門,會饌因為經費不夠停止了,連房子倒塌了,朝廷也不肯修理,靠募捐才能補葺一下。它已失去了明初官僚養成所的地位,當然也用不著這根刺目的不相稱的竿子了。

  國子監既然是為皇家製造官僚的工廠,用嚴刑峻法來捏塑官僚,那麼,皇家對這工廠的技師,自有其劃一的雇用標準。和監規的尺度一樣,明初的國子監教官,是被嚴刑約束著,連一絲一毫自由的氣氛也不許可有的。例如第一任國子學博士和祭酒許存仁,在明太祖幕府十年,是從龍舊臣,洪武元年被劾逮死獄中。表面上的罪名是私用學宮什器,娶妾飾床以象牙,非師臣禮,實際上是因為明太祖剛即位作皇帝,存仁便告辭回家,犯了忌諱。司業劉丞直勸他:「主上方應天順人,興高采烈,你要回家,也該等待一會。」存仁沒理會,果然因此致死(《南廱志》卷一《事紀》,卷二一《劉丞直傳》,《明史·宋訥傳》,劉辰《國初事蹟》)。第二任祭酒梁貞也得罪放歸田裡。第三任魏觀,後來在蘇州知府任上被殺。第四任樂韶鳳以不職病免。第五任李敬以罪免。第六任吳顒因為武官子弟怠學,寬縱不能制裁被斥免。

  國子監第一任祭酒是宋訥,屠殺生徒,最被恩禮,可是明太祖還不放心,經常派人伺察,有時還在暗中畫他的相貌,一喜一怒,都有報告(《明史·宋訥傳》)。第二任龔敩,得罪的罪狀是有監生告假還家,沒有報告皇帝,祭酒便准了假。明太祖大怒,以為「賣放」,令「置於法」。第三任胡季安,坐胡惟庸黨案得罪。第四任楊淞,因為擅自分配學生宿舍,原來有廊房二十間,所住學生以罪被逐,留下空屋,明太祖令北城兵馬司封鑰,楊淞因為宿舍不夠住,自作主張,准許學生住進去,結果是因此「掇禍」(《南廱志》卷一《事紀》)。最末一任張顯宗就是奉天門訓話裡的年紀小的秀才官人,上任不久,明太祖便死了,算是僥倖沒有意外。統計三十多年來的歷任祭酒,只有以殘酷著名的宋訥是善終在任上,死後的恩禮也特別隆重,可以說是例外,其他的不是得罪,便是被殺。

  痛決,充軍,罰充吏役,枷鐐終身,餓死,自縊死,梟首示眾,明初的國子監是學校,又是監獄,又是刑場。不止是學生,也包括教官在內,在受死刑所威脅的訓練,造成絕對服從的、奴性的官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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