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吳晗 > 讀史劄記 | 上頁 下頁
五九


  (十二)穆宗

  《明史》卷九七《藝文志》二:

  《穆宗實錄》七十卷、《寶訓》八卷,張居正等修。

  《明神宗實錄》:

  隆慶六年(1572)十月,敕修《穆宗實錄》。命成國公朱希忠為監修官,大學士張居正、呂調陽為總裁官,侍讀學士王希烈、丁士美、吏部侍郎汪鏜、禮部侍郎申時行、詹事王錫爵等為副總裁官,諭德陳經邦、何雒文,修撰趙志皋、田一儁、徐顯卿、韓志能、張一桂、朱賡、李長春、王家屏、陳於陛,編修高啟愚、范謙、沈一貫,侍讀學士羅萬化、范應期,侍講學士于慎行等為纂修官。尋改命英國公張溶為監修官,總裁官仍為張居正、呂調陽、申時行、王錫爵、王希烈等,與纂修官羅萬化、范應期等七十六人同纂修。至萬曆二年七月丙戌書成表進。

  《穆宗實錄》出王錫爵手,錫爵與王世貞同裡至好,世貞于《史乘考誤》中曾記高拱入相事,據所親見之邸報,駁錫爵所記實誤,文曰:

  穆廟錄載:「三年十二月庚申,起少傅兼太子太傅吏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高拱以原官不妨閣務,兼掌吏部事。」余是時親睹邸報,高拱以原官管吏部事,並無所謂不妨閣務與掌字面,以故不遣行人,不齎敕,而吏部僅以諮移,兵部遣一指揮往,高拱頗不樂,至次年二月到任,朦朧與閣務,而與掌都察院大學士趙貞吉俱免奏事承旨,始真為閣臣矣。錄殊不實。蓋王元馭所撰,嘗與餘爭以為實兼,不自知其誤也。

  至記李福達案,則沈德符斥其不載洗雪之詞,譏張居正為恣橫。《野獲編》卷一八權臣黨惡條:

  (李福達案)……至萬曆二年穆廟實錄進呈時,張居正柄國,實錄皆其評定,竟將穆宗洗雪大獄及龐尚鵬疏(為顏頤壽等洗刷)削去不書,反將高拱疏(主《欽明大獄錄》獄詞者)全載。蓋張永嘉(孚敬)、桂安仁(萼)、高新鄭(拱)之專愎,皆其所師法,每於世廟錄中褒譽張、桂甚至,若新鄭雖其所逐,而在先朝時二人同心,翦除前輩同列,又加協力,交如弟兄,以故去取若此。大獄一案,千古奇冤,乃欲削滅以泯其跡,恣橫如此!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