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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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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隆慶初修《世宗實錄》時,政府惜費,停差進士職官採訪,即行提學官負責纂修。浙江提學委杭學廩生田藝蘅協同整理,藝蘅曾記當時文移條例於其所著《留青日劄》中,錄之以見原委: 纂修實錄事宜:浙江等處提刑按察司提督學校僉事林大椿為纂修實錄事,案准本司關准,浙江布政使司照會,呈准禮部照會前事,該本部題,祠祭清吏司案呈,案照先奉本部送該,本部奏節該,欽奏敕諭:纂修《世宗肅皇帝實錄》一應合行事宜,悉照例舉行,欽此云云。為照先朝纂修實錄,例差辦事進士往各處採取事蹟。近因進士俱已選授,是以擬差職官,今職官又無應差人員役,當另行議處。臣查得各處提學官,職專文學之司,兼有地方之職,委之採取,事尤易集。合無本部將合行取勘事件,一面移諮都察院轉行南、北直隸提學禦史,一面照會十三布政司,轉行按察司各提學官,將所屬地方各項事蹟,查照開去款目,俱自正德十六年四月起,至嘉靖四十五年十二月止,挨序年月,分別事類,務要考核精明,收錄公當,編類造冊,俱限本年十二月以裡纂完,逕自差官具奏,冊送史館,以備採擇。如有稽遲及草率者,聽本部查出參究,庶幾責任有歸,事體簡便,而纂修不致有誤雲,隆慶元年(1567)五月十三日奉旨。 一、郡縣境內之人,曾授內外文武官職,有功跡顯著及丘園之士、曾遇優獎者,今雖亡歿,應有行狀、神道碑、墓誌、壙志等文及曾有所上章奏之類,抄錄類進,以憑去取。不許將庸常之人,徇情虛飾妄報。 一、凡境內孝子順孫,忠臣烈士,義夫節婦,曾經旌表及奉旨褒諭者,詳悉開報。 一、各處遞年行過事件,有干係纂修,可為勸懲者,今開去條件,雖不盡載,皆須逐一點檢見報。 提學道劄付本學廩生田藝蘅,學有家傳,文長紀事。其諭本學合令前來協同整理,庶幾有裨於大典,當無負厥初心也。右劄付杭州府儒學。 藝蘅對當時所頒采輯條例,甚為不滿,《留青日劄》雲: 因考(弘治十十二月所頒實錄條例)一:文武官員不問職之大小云云,謹案今無大小二字,以致卑職下僚,雖有功績,不得入錄,深可惜也。況文非進士,武非開府,皆不得與,與《史》、《漢》之例不合。 一、山林德行之士曾經獎諭。按今奉旨獎諭者,能幾何哉!抱道丘園,遺名竹素者多矣。 一、舊無壙志,蓋有墓誌,不須重出也。大率子孫不才,遺失志傳,偽作詭名,假託顯貴,甚可嗤鄙。又或摭入些微功績,附會影響,以求合式,尤欺罔也。而纂者或節其繁文,且因無銘字之語,乃棄而不錄,又可笑矣。殊不知古人奇事,多於銘中見之。 一、章奏有傷見在權貴者,亦不敢錄。子孫貧弱,不能自致者,多不得錄。所著文集皆不進呈,亦不足以備史官採錄,當詳之。 何良俊亦病其率略,《四友齋叢說》雲: 隆慶初政,獨纂修實錄一節,殊為率略,恐後日不能無遺憾也。世宗皇帝在位最久,又好講求典禮,故四十五年之中,大建置,大興革,何所不有。況昔年海上如秦墦、王艮作耗,近年倭奴犯境,用兵兩次,其有功與死事之人,以及冒破錢糧、臨陣敗北者,何可枚舉。倘一時軍門奏報不實或史局傳聞失真,專賴纂修官博采輿論,奏聞改正,庶為實錄。又如松江府分建青浦縣,其分建之由,必有所為,初建議者何人?後廢格不行者又何人?當建與否?博訪民間輿論,一一修入,庶朝廷有所考據持循,何至建而廢,廢而複建,議論紛紜,漫無畫一哉!是皆纂修率略之故也。如楊循吉《吳郡纂修實錄志》一冊,舊是刻本,後毀於回錄,版不存矣。予聞世宗賓天,即多方購之,後得一本,甚喜,以為倘修實錄,其凡例據此為式可也。後聞不差纂修官,亦不聘問郡中文學掌故,但發提學禦史,禦史行郡縣,郡縣行學,學官令做禮生秀才扭撚進呈。此是朝廷大典章,便差一纂修官,所費幾何,乃靳惜小費,而使世宗四十五年大政令,與夫郡縣官師人物,地方大事,不知寫作甚麼模樣也。 孫承澤則以為此舉使史無所取材,《夢餘錄》卷一三: 隆慶以後,改行提學行邑行學,學官令禮生秀才,抄錄一二大臣墓誌塞責,於是史無所取材。 至天啟時修《神宗實錄》,始再命董其昌往南方採訪,又輯《神廟留中奏疏》,收穫最大。《明史》卷二八八《董其昌傳》: 天啟二年(1622)擢本寺卿,兼侍讀學士。時修《神宗實錄》,命往南方采輯先朝章疏及遺事,其昌廣修博征,錄成三百本。又采留中之疏切于國本、藩封、人才、風俗、河渠、食貨、吏治、邊防者,別為四十卷。仿史贊之例,每篇系以筆斷。書成表進,有詔褒美,宜付史館。 崇禎初錢龍錫在內閣,以為遣使採訪,徒滋煩擾,奏停之,而明亦尋亡矣。《明史》卷二五一《錢龍錫傳》: 故事纂修實錄,分遣國學生采事蹟于四方。龍錫言:「實錄所需在邸報及諸司奏牘,遣使無益,徒滋擾,宜停罷。」從之。 龍錫所謂邸報,在明代史料中最為重要。凡發抄各紅本塘報,官吏之進退,以及刑賞大政,均見於邸報,崇禎以前僅有寫本,至崇禎十一年(1638)始有活版印本。蓋當時無報紙,無論外官遠人,即都中人亦僅恃邸報以知國家政事之措施,邊防之緩急也。顧亭林最為推重,《亭林文集》卷四《與次耕書》: 自庚申(明光宗泰昌元年,1620)至戊辰(明思宗崇禎元年,1628)邸報皆曾寓目,與後來刻本記載之書殊不相同。今之修史,大段當以邸報為主,兩造異同之論,一切存之,無輕刪抹,而微其論斷之辭,以待後之論定,斯得之矣。割補《兩朝從信錄》,不過邸報之二三耳。 又《與公肅甥書》雲: 昔時邸報至崇禎十一年方有活版。自此以前,並是寫本。 實錄取材於在內各部、院、司、寺之史書,在外各纂修官之采輯,益以留中之奏疏,抄傳之邸報。至於對武臣邊將之敕諭則用白話,修入實錄時卻改為文言,楊士奇《三朝聖諭錄》雲: 永樂二年,一日進呈敕邊將稿,上曰:「武臣邊將,不諳文理,只用直言俗說,使之通曉,庶不誤事。」他日編入實錄卻用文。 今所傳張《雲南機務鈔黃》、王世貞《弇山堂別集》中所錄之國初對武臣詔諭,均質樸一如口語,猶可考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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