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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〇六


  §四、衛軍的廢弛

  京外衛所軍的廢弛情形也和京軍一樣。

  明代軍士的生活,我們可用明太祖的話來說明,他說:

  那小軍每一個月只關得一擔兒倉米。若是丈夫每不在家裡,他婦人家自去關呵,除了幾升做腳錢,那害人的倉官又斛面上打減了幾升。待到家裡〈血市〉(音伐)過來呵,止有七八鬥兒米,他全家兒大大小小要飯吃,要衣裳穿,他那裡再得閒錢與人。(《大誥》武臣科斂害軍第九)

  正軍衣著雖由官庫支給,家屬的卻須自己製備。一石米在人口多的家庭,連吃飯也還不夠,如何還能顧到衣服!《明史》卷一八五《黃紱傳》:

  成化二十二年(1486)巡撫延綏,出見士卒妻衣不蔽體。歎曰:健兒家貧至是,何面目臨其上。亟預給三月餉,親為撫循。

  黃紱所見的是衛軍的普遍情形,延綏士卒的遭遇卻是一個難得的例外。甚至病無藥醫,死無棺斂,《明史》卷一六〇《張鵬傳》:

  鵬景泰二年(1451)進士。……出按大同宣府,奏兩鎮軍士敝衣菲食,病無藥,死無棺。乞官給醫藥棺槥,設義塚,俾饗厲祭。死者蒙恩,則生者勸。帝立報可,且命諸邊概行之。

  經過張鵬的提議,才由官給醫藥棺槥,卻仍只限于諸邊,內地的不能享受這權利。衛軍生活如此,再加以上官的剝削和虐待,假如有辦法,他們是會不顧一切,秘密逃亡的。

  除從征和歸附的軍士以外,謫發和垛集軍是強逼從軍的。他們被威令所逼,離開所習慣的土地和家族,到一個遼遠的陌生的環境中去,替統治階級服務。一代一代地傳下去,子子孫孫永遠繼承這同一的命運和生活。大部分的軍士發生逃亡的現象,特別是謫發的逃亡最多。萬歷時章潢說:

  國初衛軍籍充垛集,大縣至數千名,分發天下衛所,多至百余衛,數千里之遠者。近來東南充軍亦發西北,西北充軍亦多發東南。然四方風土不同,南人病北方之苦寒,北人病南方之暑濕。逃亡故絕,莫不由斯。道裡既遠,勾解遂難。(章潢《圖書編》卷一一七)

  據正德時王瓊的觀察,逃亡者的比例竟占十之八九。他以為初期經大亂之後,民多流離失恆產,樂於從軍。同時法令嚴密,衛軍不敢逃亡。後來政府不能約束官吏,衛軍苦於被虐待、剝削和迫於鄉土之思,遂逃亡相繼(王瓊《清軍議》)。衛所的腐敗情形,試舉數例:

  宣德九年(1434)二月壬申,行在兵部右侍郎王驥言:中外都司衛所官,唯知肥己,征差則賣富差貧,征辦則以一科十,或占納月錢,或私役買賣,或以科需扣其月糧,或指操備減其布絮。衣食既窘,遂致逃亡。(《明宣宗實錄》卷一〇八)

  弘治時劉大夏《條列軍伍利弊疏》也說:

  在衛官軍苦於出錢,其事不止一端:如包辦秋青草價;給與勇士養馬;比較逃亡軍匠;責令包工雇役;或幫貼錦衣衛夷人馬匹;或加貼司苑局種菜軍人;內外宮人造墳,皆用夫價;接應公差車輛,俱費租錢,其他使用,尚不止此。又管營內外官員,率于軍伴額數之外,摘發在營操軍役使,上下相襲,視為當然。又江南軍士漕運,有修船盤削之費,有監收斛面之加,其他掊克,難以枚舉。以致逃亡日多,則撥及全戶,使富者貧,貧者終至於絕。江南官軍每遇營操,雖給行糧,而往返之費,皆自營辦。況至京即撥做工雇車運料,而雜撥納辦,有難以盡言者。(《劉忠宣公集》卷一)

  衛軍一方面被衛官私家役使[23],甚至被逼為朝中權要種田[24]。月糧既被克扣[25],又須交納月錢,供上官揮霍。[26]隆慶三年(1569)蕭廩出核陝西四鎮兵食,發現被隱占的卒伍至數萬人(《明史》卷二二七《蕭廩傳》)。軍士無法生活,一部分改業為工人商販,以所得繳納上官。景帝即位時,劉定之上言十事,論當時情形:

  天下農出粟,女出布,以養兵也。兵受粟於倉,受布於庫,以衛國也。向者兵士受粟布於公門,納月錢於私室,於是手不習擊刺之法,足不習進退之宜,第轉貨為商,執技為工,而以工商所得,補納月錢。民之膏血,兵之氣力,皆變為金銀,以惠奸宄。一旦率以臨敵,如驅羊拒狼,幾何其不敗也。(《明史》卷一七六)

  【[23]《明成祖實錄》卷六八:「永樂五年(1407)六月辛卯,禦史蔣彥祿言:國家養軍士以備攻戰。暇則教之,急則用之。今各衛所官夤緣為奸,私家役使,倍蓰常數。假借名義以避正差,賄賂潛行,互相蔽隱。」】
  【[24]《明史》卷一七七《年富傳》:「英國公張懋及鄭宏各置莊田於邊境,歲役軍耕種。」】
  【[25]王鏊《王文恪公文集》卷一九《上邊議八事》:「今沿邊之民,終年守障,辛苦萬狀。而上之人又百方誅求,雖有屯田而子粒不得入其口,雖有月糧而升鬥不得入其家,雖有賞賜而或不得給,雖有首級而不得為己功。」《明史》卷一八二《劉大夏傳》:「弘治十七年(1504)召見大夏於便殿……問軍,對曰:窮與民等。帝曰:居有月糧,出有行糧,何故窮?對曰:其帥侵克過半,安得不窮!」《明英宗實錄》卷一二六:「正統二年(1437)十月辛亥,直隸巡按禦史李奎奏:沿海諸衛所官旗,多克減軍糧入己,以致軍士艱難,或相聚為盜賊,或興販私鹽。」】
  【[26]《明史》卷一六四《曹凱傳》:「景泰中擢浙江右參政。時諸衛武職役軍辦納月錢,至四千五百餘人。」同書卷一八〇《汪奎傳》:「成化二十一年(1485)言:內外座營監槍內官增置過多,皆私役軍士,辦月錢。多者至二三百人。武將亦多私役健丁,行伍唯存老弱。」甚至餘軍亦被私役,《明英宗實錄》卷一八六:「正統十四年(1449)十二月壬申,兵科給事中劉斌奏:近數十年典兵官員既私役正軍,又私役余丁。甚至計取月錢,糧不全支。是致軍士救饑寒之不暇,尚何操習訓練之務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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