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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九


  萬曆時代借支太僕寺馬價銀的情形,朱國楨《湧幢小品》卷二說得很具體:

  太僕寺馬價隆慶年間積一千余萬,萬曆年間節次兵餉借去九百五十三萬。又大禮大婚光祿寺借去三十八萬兩。零星宴賞之借不與焉。至四十二年(1614)老庫僅存八萬兩。每年歲入九十八萬餘兩,隨收隨放支,各邊年例之用尚不足,且有邊功不時之賞,其空虛乃爾,真可寒心。

  明神宗貪財好貨,至為禦史所譏笑,如《明史》卷二三四《雒於仁傳》所載四箴,其一即為戒貪財:

  十七年(1589)……獻四箴。……傳索帑金,括取幣帛,甚且掠問宦官,有獻則已,無則譴怒,李沂之瘡痍未平,而張鯨之貲賄複入,此其病在貪財也。

  再就嘉靖、隆慶兩朝內廷向外庫借支情況做一比較,《明史》卷二〇六《鄭一鵬傳》:

  嘉靖初……宮中用度日侈,數倍天順時,一鵬言:今歲災用詘,往往借支太倉。

  《明史》卷二一四《劉體乾傳》:

  嘉靖二十三年(1544)……上奏曰:又聞光祿庫金自嘉靖改元(1522)至十五年(1536),積至八十萬,自二十一年(1542)以後,供億日增,余藏頓盡。……隆慶初進南京戶部尚書,……召改北部,詔取太倉銀三十萬兩,……是時內供已多,數下部取太倉銀。

  據此可知嘉、隆時代的借支處只是光祿和太倉,因為那時太僕寺尚未存有大宗馬價銀,所以無借支的可能。到隆慶中葉雖曾借支數次,卻不如萬曆十年(1582)以後的頻數。穆宗享國不到六年(1567—1572),朱衡以隆慶二年(1568)九月任工部尚書,劉體乾以隆慶三年(1569)二月任戶部尚書,劉氏任北尚書後才疏諫取太倉銀而不及太僕,則朱衡之諫借支太僕銀自必更在三年(1569)二月以後。由此可知在短短的兩三年內,即使借支太僕,其次數絕不甚多,且新例行未久,其借支數目亦不能過大。到了張居正當國,厲行節儉,足國富民,在這十年中帑藏充盈,無借支之必要,且神宗懾于張氏之威棱,亦無借支之可能。由此可知《金瓶梅詞話》中所指「朝廷爺還問太僕寺借馬價銀子來使」必為萬曆十年(1582)以後的事。

  《金瓶梅詞話》的本書包含有萬曆十年(1582)以後的史實,則其著作的最早時期必在萬曆十年(1582)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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