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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民生的來源,分貢監、舉監兩類。國子監的學生通稱監生。貢監出於歲貢,原來依據歷史上的成規,地方官有貢「士」於朝廷的義務。洪武元年(1368)令民間俊秀能通文義者,充國子學生。二年(1369)立府州縣學。四年(1371)正月,詔擇府州縣學生之俊秀通經者入國學,得二千七百二十八人。到十五年(1382)正月,禮部以州縣所貢子弟,推選未至,奏令各按察司,於年二十以上,厚重端秀者,務拔其尤,歲貢一人入監,著為令。從這一命令,可以看出在此以前,保送監生是州縣官的任務,此後則改歸按察司選送。洪武四年(1371)以前,選士於民間,四年(1371)以後,選士於地方學校,州縣學和國子監成為學制上的聯繫銜接衙門,民生在地方學校受初級訓練,選拔到國子監受高級訓練,國子監成為全國青年人才集中的場所。十六年(1383)又令禮部榜諭天下府州縣學,自明年為始,歲貢生員各一人,正月至京師,從翰林院試經義、四書義各一道,判語一條,中式的(及格)入國子監,不中的原學教官罰停廩祿(扣薪水),生員罰為吏。則又把貢士之權改歸地方學校教官,貢生在入監之前,得經翰林院主持的甄別試驗(《南廱志》卷一《事紀》,《明史·選舉志》)。 學生入監,主持選送的是府州縣官、按察司官、本學教官。入學考試,主持考試的是翰林院官。入監後主持訓育的是國子監官。受訓完畢後,監生的出路,而且是唯一的出路,是替皇帝做官,「學而優則仕」。 貢監據洪武十五年(1382)、十六年(1383)的法令,府州縣學歲貢生員一人,是有一定名額的。這定額在洪武朝發生過兩次例外,第一次在洪武二十五年(1392)四月,「初令天下府學歲貢二人,州學二歲貢三人,縣學每歲貢一人入監,明年如常」。突然增加保送名額,照例歲貢生應于次年正月到京師,因為這法令,洪武二十六年(1393)的官民生總數就增加到八千一百二十四名。第二次在洪武三十年(1397),這一年「本監以坐堂(在學)人少,誠恐諸司再取辦事不敷,移文禮部,上令照二十五年(1392)例,於是入監遂眾」。據上文記錄,三十年(1397)的官民生總數是一千八百二十九名,三十一年(1398)的名額,雖然沒有記錄,大概和二十六年(1393)的相差不遠。從後一個例子的理由,可以明白這兩次增加名額的原因,是因為朝廷諸司辦事人員的迫切需要,說明了在學監生同時也是朝廷的辦事人員。 舉監是舉人入監。洪武初年擇年少舉人入國子監讀書。洪武十八年(1385),又令會試下第舉人送監卒業,是補習班或先修班的意思。 監生入學後,還得再經過一次編級考試,分堂(級)肄業。 國子監分六堂,六堂又分三等。初等生員通四書、未通經書的,入正義、崇志、廣業三堂。修業期一年半以上。初等生修業期滿,文理條暢的,升中等,入修道、誠心二堂,修業期一年半以上。中等生修業期滿,經史兼通,文理都優的升高等,入率性堂。生員升入率性堂,依學規規定,根據勘合文簿(點名冊)坐堂時日,滿七百天才夠資格。 司業二名,分為左右,各捉調三堂。博士五員,分五經,於彝倫堂西設座教訓六堂,依本經考課(《南廱志》卷九《學規本末》)。 功課內容,分《禦制大誥》《大明律令》《四書》《五經》、劉向《說苑》等書(後來又加上《禦制為善陰騭》《孝順事實》《五倫書》等書)。(《皇明太學志》卷七)最主要的是《大誥》。《大誥》是明太祖自己寫的,有《續編》《三編》《大誥武臣》,一共四冊,主要內容是列舉他所殺之人的罪狀,使人民知所警戒和教人民守本分,納田租,出夫役,替朝廷當差的訓話。洪武十九年(1386)以《大誥》頒賜監生,二十四年(1391)三月,特命禮部官說:「《大誥》頒行已久,今後科舉歲貢人員,俱出題試之。」禮部行文國子監正官,嚴督諸生熟讀講解,以資錄用,有不遵者,以違制論(《南廱志》卷一《事紀》)。違制是違抗聖旨的法律術語,這罪名是很大的。皇帝頒佈的殺人罪狀,列作學生的必修功課,而且,作為考試的科目,用法令強迫全國生員非熟讀講解不可,這道理是用不著什麼解釋的。訓練學生的目的是做官,《大明律令》必然是必讀書。而且「載國家法制,參酌古今之宜,觀之者亦可以遠刑辟」。《四書》《五經》是儒家的經典,洪武五年(1372),明太祖面諭國子博士趙俶:「爾等一以孔子所定經書誨諸生。」(同上書卷一《事紀》)孔子的思想是沒有問題的,尊王正名,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這一套,最合帝王的需要。可是,孟子就不同了,洪武三年(1370),他開始讀《孟子》,讀到有幾處對君上不客氣的地方,大發脾氣,對人說:「這老頭要是活到今天,非嚴辦不可!」下令國子監撤去孔廟中孟子配享的神位,把孟子逐出孔廟。他認為這本書有反動的毒素,得經過嚴密的檢查。洪武二十七年(1394)特別敕命組織一個「審查委員會」,執行檢刪任務的是當時的老儒劉三吾,把《盡心篇》「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梁惠王篇》「國人皆曰賢」「國人皆曰可殺」一章;「時日曷喪,予及汝偕亡!」和《離婁篇》「桀紂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一章;《萬章篇》「天與賢則與賢」一章;「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君有大過則諫,反覆之而不聽,則易位」;以及類似的「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弑君也」;「君之視臣如草芥,則臣視君如寇讎」:一共八十五條,以為這些話不合「名教」,全給刪掉了。只剩下一百七十幾條,刻版頒行全國學校。這一部經過大手術切割的書,叫作《孟子節文》。所刪掉的八十五條,「課士不以命題,科舉不以取士」[1]。 【[1]《明史》卷一三九《錢唐傳》,卷五四《禮志四》,李之藻《領宮禮樂疏》卷二,全祖望《鮚琦亭集》卷三五辨錢尚書爭孟子事,北平圖書館藏洪武二十七年(1394)刊本《孟子節文·劉三吾孟子節文題辭》:「《孟子》一書,中間詞氣之間抑揚太過者八十五條。其餘一百七十餘條,悉頒之中外校官,俾讀是書者知所本旨。自今八十五條之內,課士不以命題,科舉不以取士,壹以聖賢中正之學為本。」】 至於《說苑》,則因為「多載前言往行,善善惡惡,昭然于方冊之間,深有勸戒」:是當作修身或公民課本被指定的。此外,也消極地禁止某些書不許誦讀,如洪武六年(1373)面諭趙俶時所說:「若蘇秦、張儀,繇戰國尚詐,故得行其術,宜戒勿讀。」由此可見,學校功課的項目,內容的去取,必讀書和禁讀書,學校教官是無權說話的,一切都由皇帝禦定(《南廱志》卷一《事紀》)。有時高興,連考試的題目也出,例如聖制策問十六道,試舉一例,敕問文學之士,整個題目如下: 籲,時士之志,奚不我知,其由我不德而致然耶?抑士晦志而有此耶?嗚呼艱哉!君子得不易,我知,人唯彼蒼之昭鑒,必或福志之將期,然邇來雲才者群然而至,及其用也,才志異途,空矣哉!(同上書卷一〇《謨訓考聖制策問》) 日常功課,監規規定:一是寫字。每日寫仿一幅,每幅十六行,行十六字,不拘家格,或羲、獻、智、永,歐、虞、顏、柳,點畫撇捺,必須端楷有體,合格書法,本日寫完,就于本班先生處呈改,以圈改字少為最。逐月通考,違者痛決(打)。二是背書。三日一次背書,每次須讀《大誥》一百字,本經一百字,《四書》一百字,即平均每日背一百字。不但熟記文辭,務要通曉義理。若背誦講解全不通者,痛決十下。三是作文。每月務要作課六道:本經義二道,四書義二道,詔誥章表策論判語(公家文書)內科(選)二道。不許不及道數,仍要逐月作完送改,以憑類進。違者痛決。 升到率性堂的學生,采積分制。積分之法,孟月試本經義一道,仲月試論一道,詔誥章表內科一道,季月試經史策一道,判語二條。每試文理俱優與一分,理優文劣者半分,文理紕繆者無分。歲內積至八分者為及格,與出身(官職)。不及格仍坐堂肄業(留級)。試法一如科舉之制,果有才學超越異常者,呈請皇帝特別加恩任官(《南廱志》卷九《學規本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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