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達書庫 > 吳晗 > 大明興衰三百年 | 上頁 下頁 |
| 四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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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熙元年(1425)行在都察院右副都禦史弋謙告訴皇帝說:「一夫耕作,上農不過百畝,中下之農,僅有其半。除夏秋二稅,所存無幾,苟再分外侵耗,使民不貧而困者寡矣。」[223]可是警告雖然提出,科買卻依舊舉行,三年後宣宗也警告他的臣下說: 比者所司每緣公務,急於科差,貧富困于買辦,丁中之民,服役連年,公家所用,十不二三,民間耗費,常十數倍。加以郡邑官鮮得人,吏肆為奸,徵收不時,科斂無度,假公營私,弊不勝紀。以致吾民衣食不足,轉徙逃亡。凡百應輸,年年逋欠。國家倉庾,月計不足。[224] 【[223]《明宣宗實錄》卷四下。】 【[224]《明宣宗實錄》卷三九。】 他們也明知「竭澤而漁」不是一個辦法。可是還是要圖享用,還是要科買,結果是「百姓逃亡,倉廩不足」。 在農民方面,土地分配不均和賦稅過重是當時很嚴重的問題。如北直隸的富農與貧農的比較: 正統五年(1440)四月庚子,大理寺右少卿李畛奏:北直隸洪武永樂時人稀,富家隱藏逃戶,辟地多而納糧少,故積有餘財而愈富,貧家地少而差役繁重,故典賣田宅,產去稅存而愈貧。[225] 【[225]《明英宗實錄》卷六六。】 稅糧的分配也極不公道,如歸有光所記: 江右田地不相懸,而稅入多寡殊絕。如南昌新建二縣僅百里,多山湖,稅糧十六萬。廣信縣六,贛州縣十,皆六萬。南安四縣糧二萬。三郡二十縣之糧不及兩縣,蓋國初以次削平僭偽,田賦往往因其舊貫。論者謂蘇州田不及淮安半,而吳賦十倍淮陰,松、江二縣糧與畿內八府百二十七縣埒,其不均如此。[226] 【[226]《震川集》卷二五,《李公行狀》。】 又有官糧、民糧之別,政府希望減輕農民的負擔,減輕或免除民糧,結果卻適得其反,又予地主以兼併的機會: 舊例應天、鎮江、太平、甯國、廣德四府一州官糧減半徵收,民糧全免以致富家多民糧,下戶多官糧,富者愈富,貧者愈貧。[227] 【[227]王恕:《王端毅公文集》卷六,《石渠老人履歷略》。】 官田糧重,民田糧輕;官田價輕,民田價重;地主利糧輕,貧民利價重;故民田多歸地主,官田糧重,貧民不能負擔,只能逃稅,出做流民,王鏊說: 吳中有官田,有民田。官田之稅一畝有五鬥六鬥至七鬥者。其外又有加耗,主者不免多收,蓋幾于一石矣。民田五升以上,似不為重,而加耗愈多,又有多收之弊也。田之肥瘠不甚相遠,而一丘之內,咫尺之間,或為官,或為民,輕重懸絕。細民轉賣,官田價輕,民田價重,貧者利價之重,偽以官為民,富者利糧之輕,甘受其偽而不疑。久之,民田多歸於豪右,官田多留於貧窮。貧者不能供,則散之四方,以逃其稅。稅無所出,則攤之裡甲。故貧窮多流,裡甲坐困,去住相牽,同入於困。[228] 於是有「逃民」,有「流民」。 【[228]《王文恪公文集》卷三六,《吳中賦稅書與巡撫李司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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