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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


  朱元璋雖然對一部分地主進行了鬥爭,對廣大農民做了讓步;一部分地主力量削弱了,農民生產增加了。但是,這個政權畢竟是地主階級的政權,首先為地主階級服務,即使對農民採取了一些讓步的措施,其目的也還是為鞏固和強化整個地主階級的統治權。無論是查田定租,還是編戶定役,執行丈量的是地主,負責徵收糧米的還是地主,當裡長甲首的依然是地主,在地方和朝廷做官的更非地主不可,從下而上,從上而下的重重地主統治:地主首先要照顧的是自己家族和親友的利益,決不會照顧到小自耕農和佃農。由於憑藉職權的方便,剝削舞弊都可以通過國家政權來進行,披上合法的外衣,農民的痛苦越發無可申訴;而且,愈是大地主,愈有機會讓子弟受到教育,通過科舉和稅戶人才等成為官僚紳士,官僚紳士享有合法的免役權。洪武十年(1377)朱元璋告訴中書省官員:「食祿之家,與庶民貴賤有等,趨事執役以奉上者,庶民之事也。若賢人君子,既貴其身,而複役其家,則君子野人無所分別,非勸士待賢之道。自今百司見任官員之家有田土者,輸租稅外,悉免其徭役,著為令。」十二年(1379)又下令:「自今內外官致仕還鄉者,複其家終身無所與。」[157]連鄉紳也享有免役權了。在學的學生,除本身免役外,戶內還優免二丁差役。[158]這樣,現任官、鄉紳、生員都豁免差役,有辦法逃避租稅,完糧當差的義務,便完全落在自耕農和貧農身上了。自耕農和貧農不但要出自己的一份,而且要出官僚紳士地主的一份,亦何嘗不由農民實際負擔,官僚地主不交的那一份,他們也得一併承當下來。官僚紳士越多的地方,人民的負擔就越重。

  【[157]《明太祖實錄》卷一一一、一二六。】
  【[158]張居正:《太嶽集》卷三九,《請申舊章飭學政以振興人才疏》。】

  人民的負擔用朱元璋的話叫作「分」,即應盡的義務。洪武十五年(1382)他叫戶部出榜曉諭兩浙江西之民說:「為吾民者當知其分,田賦力役出以供上者,乃其分也。能安其分,則保父母妻子,家昌身裕,為忠孝仁義之民。」不然呢?則「不但國法不容,天道亦不容矣!」應該像「中原之民……唯知應役輸租,無負官府」。只有如此,才能「上下相安,風俗淳美,共享太平之福」[159]。

  【[159]《明太祖實錄》卷一五〇。】

  朱元璋要求人民盡應役輸稅的義務,定下制度,要官吏奉公守法,嚴懲貪污,手令面諭,告誡諄諄,期望上下相安,共享太平之福。但是官吏並不肯照他的話辦事,地主做官只是管百姓,並不想替百姓辦事,結果許多制度命令都成為空文,官僚政治的惡果當時便有人明確地指出:

  今之守令,以戶口錢糧獄訟為急務。至於農桑學校,王政之本,乃視為虛文而置之,將何以教養斯民哉!以農桑言之,方春,州縣下一白帖,裡甲回申文狀而已,守令未嘗親視種藝次第,旱澇戒備之道也。

  官吏辦的是公文。公文上辦的事應有盡有,和實際情況全不相干。上官按臨地方檢查的也是公文,上下都以公文辦事,「法出而奸生,令下而詐起」。這是洪武九年(1376)的情形。[160]十二年後,解縉奉詔上萬言書,也說:

  臣觀地有盛衰,物有盈虛,而商稅之征,率皆定額,是使其或盈也,奸黠得以侵欺;其歉也,良善困於補納。夏稅一也,而茶椒有糧,果絲有稅,既稅於所產之地,又稅於所過之津,何其奪民之利至於如此之密也。且多貧下之家,不免拋荒之咎。今日之土地無前日之生植,而今日之征聚有前日之稅糧,或賣產以供稅,產去而稅存;或賠辦以當役,役重而民困,土田之高下不均,起科之輕重無別,膏腴而稅反輕,瘠鹵而稅反重。[161]

  【[160]《明史》卷一三九,《葉伯巨傳》。】
  【[161]《明史》卷一四七,《解縉傳》。】

  道理也清楚得很,正因為是「貧下之家」,才被迫拋荒,地主負擔特別輕,不但不會拋荒的,而且盡力兼併,膏腴之田是地主的,瘠鹵之田是貧民的,地主階級自己定的稅額,當然是膏腴輕而瘠鹵重。

  嚴懲貪污,貪污還是不能根絕,用朱元璋自己的話來證明吧,他說:

  浙西所在有司,凡徵收,害民之奸,甚如虎狼。且如折收秋糧,府州縣官發放,每米一石,官折抄二貫,巧立名色,取要水腳錢一百文,車腳錢三百文,口食錢一百文。庫子又要辦驗錢一百文,蒲簍錢一百文,竹簍錢一百文,沿江神佛錢一百文。害民如此,罪可宥乎![162]

  【[162]《大誥》,折糧科斂第四十一。】

  折糧原來是便民的措施,浙西運糧一石到南京,要花四石運費,百姓困苦不堪。[163]改折為鈔,可以減輕浙西農民五分之四的負擔。鈔是用不著很大運費和蒲竹簍包裝的,但地方官還是照運糧的辦法苛斂,用種種名色加征至九百文,約合折價的百分之五十。急得朱元璋只是跺腳,說:「我欲除貪贓官吏,奈何朝殺而暮犯!今後犯贓者,不分輕重皆誅之!」[164]

  【[163]宋濂:《芝園續集》卷四,《故岐甯衛經歷熊府君墓銘》。】
  【[164]劉辰:《國初事蹟》。】

  洪武一朝,「無幾時不變之法,無一日無過之人」[165],是歷史上封建政權對貪污進行鬥爭最激烈的時期,殺戮貪官污吏最多的時期。雖然隨殺隨犯,不可能根本清除貪污,但是朱元璋下定決心,隨犯隨殺,甚至嚴厲到不分輕重都殺,對貪污的減少起了作用,對人民有好處,人民是感謝他、支持他的。

  【[165]《明史》卷一四七,《解縉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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