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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憲司鹹淳九年隆冬疏決批牌判


  本司照朝省指揮,見以隆冬,委官諸州縣疏決。凡情輕當放釋者,從所委官逐名點對、取判施行。其有情理重惡、累經疏決及恩赦不原,而手足未經槌折、膂力正自精強者,與其幽囚於牢柵之中駸尋而死,不若驅於極邉、被堅執銳,庶幾死中求生。此一種人,請所委官令項分剔作一狀,指實申來,以慿喚上赴司審視,發往荊蜀淮海。古之強兵猛將得之于盜賊髠囚者,正自不少,此亦推明國家忠厚之一事也。取各官遵稟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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