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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國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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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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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文學者,遊戲的事業也。人之勢力用於生存競爭而有餘,於是發而為遊戲。婉孌之兒,有父母以衣食之,以卵翼之,無所謂爭存之事也。其勢力無所發洩,於是作種種之遊戲。逮爭存之事亟,而遊戲之道息矣。唯精神上之勢力獨優,而又不必以生事為急者,然後終身得保其遊戲之性質。而成人以後,又不能以小兒之遊戲為滿足,於是對其自己之感情及所觀察之事物而摹寫之,詠歎之,以發洩所儲蓄之勢力。故民族文化之發達,非達一定之程度,則不能有文學;而個人之汲汲於爭存者,決無文學家之資格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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