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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漢簡跋七☆


  本始六年三月(癸亥朔,丁醜逮辛卯十五日。乙酉到官)

  右簡雲「本始六年」,案宣帝本始之號僅有四年,無六年。本始六年,即地節二年。據《太初術》推之,則地節二年三月正得癸亥朔,與此簡合。考武帝建元、元光、元朔、元鼎、元封六號,皆六年而改;太初、天漢、大始、征和四號,皆四年而改;昭帝始元、元鳳二號,亦六年而改。疑宣帝本始之元,初亦因昭帝之制六年而改,後更用四年遞改之制,遂以「地節」元年為三年,而迫減「本始」為四年。否則敦煌距京師僅一月程,不應改元二年後尚用「本始」舊號,而月朔干支又恰與地節二年密合也。

  是月癸亥朔,則「丁醜」者,月之十五日;「辛卯」者,月之二十九日(是月小盡),「乙酉」則二十三日。「丁醜逮辛卯」,蓋所定到官之程限。「乙酉到官」,則在限內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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