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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漢簡跋六☆


  上闕。尉融使告部從事移上闕。更主踵故以(以上簡面)

  上闕。從事□事令史"(以上簡背)

  右簡蓋竇融所下書也。案《後漢書·竇融傳》:融出為張掖屬國都尉,酒泉太守梁統等推融行河西五郡大將軍事,融居屬國,行都尉職如故,置從事監察五郡。此簡上半折去,其下尚存「尉融使告部從事移」八字。案漢制,都尉下無部從事,此簡必出竇融,其全文必雲「某月日,行河西五郡大將軍事、張掖屬國都尉融,使告部從事」云云。而所告之「部從事」,即融所置監察五郡之從事也。

  《續漢書·百官志》:「司隸校尉、刺史下有部郡國從事,主督促文書,察舉非法。皆州自辟除,故通為百石,每郡各一人。」竇融領河西五郡,與刺史體制略同,故亦置從事。此所告之「部從事」,蓋即部敦煌郡從事也。凡漢時文書雲「告」者,皆上告下之辭。

  若他都尉對刺史屬官,非其所屬,不得雲「告」。此為竇融書無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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