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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銅虎符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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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符之制,古者皆右在內而左在外,又左右之數各同。三代不可考。《曲禮》雲:「獻粟者執右契。」鄭注:「契,券要也,右為尊。」契以右為尊,符節可知。尊者在內,卑者在外,亦可知也。秦符右在皇帝,左在陽陵,蓋亦用古尚左之制。漢則文帝二年,初與郡國、守相為銅虎符、竹使符。師古曰:「與郡守為符,右留京師,左以與之。」則左外右內,與秦制同。魏賜孫權九錫文曰:「金虎符第一至第五,左竹使符第一至第十。」齊、梁、陳九錫文同。而竹使符上皆冠以左字,疑金虎符左右賜之。蓋虎符以發兵旅,時兵權皆在受九錫者手,故賜以左右,以示不敢有徵發之事也。竹使符所以傳命,事恒有雲,故但賜以左,而以其右藏于天子之所。可知左外右內,自秦迄江左之末,未嘗變也。又漢魏郡太守虎符(嘉定瞿氏藏)、東萊太守虎符(濰縣陳氏藏)、廣陽虎符(諸城劉氏藏)、玄兔太守虎符(海豐吳氏藏),筋上均有左二字樣。漢制左符在外,今左皆有二,亦左右數同一證也。惟濰縣陳氏所藏漢上郡太守符,則不可解。此符左右俱存,其脊文十字,則雲「上郡太守為虎符第一」,右筋上有「上郡右三」四字,左筋有「上郡左二」四字。如是,則虎符第一至第五,每符又各有左右若干。則一郡之符,殆多至數十,恐無此理。漢常山太守虎符筋文雲「常山左三」,漁陽太守虎符(吳氏)筋文雲「漁陽左二」,長沙太守虎符同。 晉王台太守虎符。 又按翁氏《兩漢金石記》所載一符,則脊文雲「與五原太守為虎符第一」,筋文雲「五原左一」。嘉善謝氏藏晉丞邑男虎符,脊文雲「晉與丞邑男為銅虎符第一」,筋文雲「丞邑男左一」。濰縣陳氏藏晉騶男虎符,脊文雲「與騶男為虎符第五」,筋文則雲「騶男右五」。此三符,脊文所記數字,與筋文所記者無不相同。則上郡符脊文作第一,而筋文左作左二,右作右三者,恐不足信。漢陽葉氏藏晉始平虎符,脊文作第二十,而筋文作左二,亦為可疑。二符未見原器及拓本,無由斷定其真偽,如系真品則僅一郡國之符,多至數十,為可異耳。至於左右同數之說,不惟不相妨,轉足相證也。隋符亦然。吳縣蔣氏藏隋虎符八,此外傳世者,尚有三枚,共十一枚。其中右符六,曰右禦衛相原四,曰右禦衛永昌二,曰右禦衛美政五,曰右翊衛天井一,曰右翊衛石橋二。左符五,曰右屯衛溫陽一,曰右禦衛安昌四,曰右武衛白松二,曰右屯衛清湖四,曰左屯衛赤城五。左右之孰內孰外,雖不可知,然左右二符,各有第四第五,則左右之數亦相等,如秦漢以來制也。惟唐制則大異。《六典》載:銅符,王畿之內,左三右一;王畿之外,左五右一。左者進內,右者在外。不獨左內右外,左右之數亦各不同。惟木契則左右同數,猶用古制耳。宋符則兼古制與唐制二者。《玉海》八十二,載康定元年八月二十四日端明殿學士李淑等言,參酌古制,定銅符形制。上刻篆字,曰某處發兵符,下鑄虎豹禦,而中分之。右符五,左旁作虎豹頭四,左符一,右旁為四竅,令可契合。又以篆文相同,側刻十千字為號。右五符留京師樞察院,左符降付諸處。慶曆元年罷。宋符右內左外,則法秦漢,以十千為號,亦與秦同,惟內五外一,則用唐制。然則宋以前兵符形制,皆可知悉。獨元時代最近,又貴人皆賜虎符,今實物未有存者,而史亦不載其形,殊可異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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