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王夫之 > 莊子解 | 上頁 下頁 |
駢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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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亦「為善無近名,為惡無近刑」之旨,其言「至正」,言「常然」,亦與「緣督為經」相近;而徒非斥仁義,究竟無獨見之精。何為「至正」,何為「常然」,皆不能以微言達之;且詆訶曾、史、伯夷,以是其所是,非其所非,矜氣以固其封畛,故曰非莊子之言。 駢拇枝指, 駢拇,足大指連第二指也。枝指,手多指也。 出於性哉,而侈於德。 侈,過也。評曰:生而有者曰性,所宜得乎天而利用者曰德。 附贅縣疣, 贅,息肉。縣音懸。縣疣,結而懸之不絕也。 出於形哉, 成形之後乃有之。 而侈於性。多方乎仁義而用之者,列于五藏哉, 肝神仁,肺神義,心神禮,腎神智,脾神信。 而非道德之正也。是故駢於足者,連無用之肉也;枝於手者,樹無用之指也;多方駢枝于五藏之情者,淫僻于仁義之行,而多方于聰明之用也。是故駢於明者,亂五色,淫文章,青黃黼黻之煌煌非乎?而離朱是已。多於聰者,亂五聲,淫六律,金石絲竹,黃鐘大呂之聲非乎?而師曠是已。枝於仁者,擢德塞性,以收名聲,使天下簧鼓以奉不及之法非乎? 簧鼓,如簧之鼓動于笙管之中。不及,羨其不可及也。 而曾史是已。 曾參之孝,仁也。史魚之忠,義也。 駢於辯者,累瓦結繩, 疊詞如累瓦,連意如結繩。 竄句遊心 點竄文句,遊冶其心。 于堅白同異之間,而敝跬譽無用之言非乎? 舊注:跬當作毀。一說:敝跬如蹩人半步而行,若韓退之所謂「行若遺而處若忘」也。 而楊墨是已。故此皆多駢旁枝之道,非天下之至正也。 〔解曰〕 生而然者,則謂之性矣。性因乎氣質,不足于義則余於仁,不足于仁則余於義;有餘則皆駢枝也,皆五藏之蘊,有餘之情也。習俗之毀譽為聲名之榮辱,又非性之所有,增加於生後,為贅疣而已。侈於性者,且非性之常然,況非性之所有者乎?性之常然者,情不得與,而況於名?暖然似春而不可名以仁,淒然似秋而不可名以義。五色無所別於妍媸,五聲無所別於《雅》《鄭》。妍不立則無媸,《雅》不立則無《鄭》。名無可名,誰為曾史!至正者無正,無正則無不正已。 彼正正者, 正正,無所不正,一曰:當作至正。 不失其性命之情。故合者不為駢,而枝者不為跂, 跂、歧通。按當雲跂者不為枝,或字訛,或有意變文。 長者不為有餘,短者不為不足。是故鳧脛雖短,續之則憂;鶴脛雖長,斫之則悲。故性長非所斷,性短非所續,無所去憂也。 不以去之為憂。 意 噫同。 仁義其非人情乎!彼仁義何其多憂也! 〔解曰〕 役于仁義之名者,矯不正而欲使之正。其矯之也,仁有窮,義有詘,將必惴惴然憂不仁不義之不易去。夫立一表以為正者,東望之成西,南望之成北,正果安在哉?去東西南北之名,則隨在皆正;去仁不仁義不義之名,則同歸於至正。無所不可正,而抑又何憂!憂困其情,則情不可返通於性命。惟忘憂以順情,乃可以養生而冥合於道。 且夫駢於拇者,決之則泣;枝於手者,齕之則啼。二者或有餘於數,或不足於數,其於憂一也。 評曰:近名近刑,皆非所以養生。 今世之仁人,蒿目而憂世之患; 舊注:蒿目言薰散也。 不仁之人,決性命之情而饕富貴。故意仁義其非人情乎!自三代以下者,天下何其囂囂也! 〔解曰〕 憂皆生於所欲去:小人欲去仁義,而情終礙於其性;君子欲去不仁不義,而性終拂於其情。一人之身,性情交構,而況於天下?囂囂者宜其不息也!故近名之善,近刑之惡,終身大惑而不解。 且夫待鉤繩規矩而正者,是削其性也;待繩約膠漆而固者,是侵其德也;屈折禮樂,呴俞仁義, 呴音籲,義通。屈折肢體以為禮樂,籲俞言詞以為仁義。 以慰天下之心者,此失其常然也。天下有常然。常然者:曲者不以鉤,直者不以繩,圓者不以規,方者不以矩,附離不以膠漆, 離、麗通。 約束不以 索。 ,黑索也。 故天下誘然皆生,而不知其所以生;同然皆得,而不知其所以得。 誘然,相從也。同然,相比也。 故古今不二,不可虧也。則仁義又奚連連如膠漆 索,而游乎道德之間為哉?使天下惑也! 也字,一本作矣。 〔解曰〕 名依法以立,名立而抑即名以為法。名法相生,擢德塞性,竄句遊心,囂囂而不止,皆以求合於法,而不知戕賊山木以為器用,強合異體以為弓輪,非其常然也。一曲之仁,不足以周萬物;一端之義,不足以通古今。可名者固非常名。名且不常,而況於法,法固不常,而況於道乎?遇方而方,遇圓而圓,合者自合,離者自離。因其常然,則仁可也,義可也,非仁非義可也,性命之情也。不然,暍于夏者,冬而飲水;凍于冬者,夏而擁絮。古之所謂榮名,今之所謂覆轍,規規然據以為常,自惑而惑天下矣!名惑之,法惑之也。 夫小惑易方, 不知南北。 大惑易性。何以知其然邪?自有虞氏招仁義以撓天下也, 招音翹,舉也。撓,亂也。 天下莫不奔命于仁義,是非以仁義易其性與? 〔解曰〕 有虞氏之仁義,非今之仁義也。使取有虞氏之命官誅凶,強在廷在野之臣民而效之,未有不亂者。惟舜以仁義名,而奉其名以為法,有一不肖,則竊竊然憂之,究不知仁義之為何物。習之習之而成乎性,則戕性、逆情、夭命,皆其惑之所必至。故招撓之過,歸之有虞氏而不可辭。 故嘗試論之:自三代以下者,天下莫不以物易其性矣!小人則以身殉利,士則以身殉名,大夫則以身殉家,聖人則以身殉天下。故此數子者,事業不同,名聲異號,其於傷性,以身為殉,一也。臧與穀 臧,善也。穀,利也。 二人相與牧羊,而俱亡其羊。問臧奚事,則挾策讀書。 挾策,執卷也。 問谷奚事,則博塞以遊。 塞、簺通,音賽。古簺用五木。 二人者事業不同,其於亡羊均也。伯夷死名于首陽之下,盜蹠死利於東陵之上。二人所死不同,其於殘生傷性均也。奚必伯夷之是而盜蹠之非乎?天下盡殉也。彼其所殉仁義也,則俗謂之君子;其所殉貨利也,則俗謂之小人。其殉一也,則有君子焉,有小人焉。若其殘生損性,則盜蹠亦伯夷也。又惡取君子小人于其間哉! 〔解曰〕 以生從他人之死曰殉。名者人之所名也,猶夫利者非必果利於己。宮室、妻妾、交遊之 厚,皆物受之而已,徒為之殉也。當其殉也,忘天地之廣大,忘萬物之變遷,忘饑疲之苦形,忘憂患之困心,忘刀鋸之加身,瞀亂奔馳,莫能自止。君子之情亦何異於小人哉!逐於外而棄其中心之常然,近名近刑,孰與辨其得失哉! 且夫屬其性乎仁義者,雖通如曾、史,非吾所謂臧也;屬其性於五味,雖通如俞兒, 俞兒,古之知味者,見《屍子》。《淮南子》作申兒。 非吾所謂臧也;屬其性乎五聲,雖通如師曠,非吾所謂聰也;屬其性於五色,雖通如離朱,非吾所謂明也。吾所謂臧,非仁義之謂也,臧於其德而已矣。吾所謂臧者,非所謂仁義之謂也,任其性命之情而已矣。吾所謂聰者,非謂其聞彼也,自聞而已矣。吾所謂明者,非謂其見彼也,自見而已矣。夫不自見而見彼,不自得而得彼者,是得人之得而不自得其得者也,適人之適而不自適其適者也。夫適人之適而不自適其適,雖盜蹠與伯夷,是同為淫僻也。 屬音燭。 〔解曰〕 性之於人:至尊也,無所屬者也;至親也,不外屬者也。聞自聞,見自見,性自性,不屬相緣相取之聲色,況屬之他人,豈人謂之仁而仁,人謂之義而義乎?故既曰「仁義之謂」,又曰「所謂仁義之謂」。始而見有仁而屬性於仁,見有義而屬性於義,非其性,猶其仁義;至於謂之仁謂之義,則並不知有仁,知有義,而但知有謂而已。人之所謂,名之所自起,法之所自立,性之所自塞也;皆在彼者也,非自也,故曰殉也。 余愧乎道德,是以上不敢為仁義之操,而下不敢為淫僻之行也。 〔解曰〕 以善不近名、惡不近刑結之。無駢無枝,又奚有決去之傷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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