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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君二民二君一民


  舊說謂陽爻為君,陰爻為民,陽卦一陽二陰為一君二民,陰卦一陰二陽為二君一民,於理不順。如鄭之有突與子儀,衛之有衎、剽,仕者無擇而兩事之,可雲二君,然豈僅有一民乎?君子之事君也,固專一而無貳心,然三代不同於後世,道不行則又仕於他國,豈孔子之出疆載贄亦小人之道乎?且陽爻為君,則《乾》有君而無民,陰爻為民,則《坤》有民而無君矣。蓋君者所主也,民者所治也。一,奇也,陽爻之畫—也;二,偶也,陰爻之畫––也。即所謂「天一地二」也,陽為性,為義;陰為情,為利。陽卦以奇為主而治偶,以性正情,以義制利。《震》動之,《坎》居中而宰之,《艮》止之,陰皆聽命,君子之道也。陰卦以偶為主而治奇,以情幹性,以利妨義。《巽》以求人,《離》以相麗,《兌》以相說,陽群起而從之,小人之道也。熟繹本文,驗之於事理,知舊說之非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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