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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日來複


  舊說謂自《姤》而來,曆《遁》《否》《觀》《剝》《坤》,至《複》為七日。此以卦變徇卦氣而言之也。乃卦氣之見於《參同契》者,一卦一月,而非一日一卦。若卦變,則因已成之卦,一爻變動,如《噬嗑》之於《頤》是也;一爻移易,如《損》《益》之於《泰》《否》是也。未有相反之甚,如《姤》與《複》而可雲自彼而來。《複》卦自二以上,本純《坤》之體,唯初爻得陽。則來複者,自《坤》言而也。《坤》一變而即得《複》,故曰:「不遠複。」不遠,則非曆七卦明矣。蓋七者少陽之數,《坤》為老陰,《乾》為老陽,故《乾》曰「用九」,《坤》曰「用六」,不用七、八。數至於純《坤》而無可消矣,於是其複速疾,而七起焉。言日者,一晝一夜,數極則反之謂。積陰至於六日則必複,寒暑陰晴之常也。而不正之氣化,抑不儘然。故唯速反於七,為天行之正,而唯顏子能見之。彼留連於《遁》《否》《觀》《剝》者,蓋迷而不復,至於十年而不克者耳。卦氣之說,沙隨、程氏斥其出自緯書,是也,則又惡足信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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