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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


  分者,八識位中各各所證之分量也。前二分無後二分,第三分不能證第四分。安薰建立三分,護法加立第四。

  「見分」

  能見者為見分。

  「相分」

  所見者為相分。然惟能見方有所見,所見者非真實相,因我能見,認為實相,見異則相亦異。如羅刹見雨成刀,雨遂有刀相。故謂此二如蝸牛二角,合則一,離則二也。第八相應心品有作意想思,乃其見分;觸受二品所觸所受,四大六塵,即其相分。第七以八識作意想思生起別境之意,為其見分;認第八所有遍行光明之意為可執之實,乃其相分。第六以己遍行別境不定心所為其見分,以第七非量及前五根境現量為其相分。前五以瞥爾現前之知見與同時意識和合者為其見分,以五浮塵根及色聲香味觸之境緣為其相分。

  「自證分」

  自證者,不起見,不緣相,而自有能證之體,唯第八心王有之,乃見相之總持也。前七無。

  「證自證分」

  以真如智光灼知八識,即是如來藏證知八識心王生滅之因。此唯第九白淨識有此分,自其證八識銓真則謂之白淨識,自其普照一切見相則謂之大圓鏡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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