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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宗絡索


  ▼八識

  前五識

  「眼」,九緣生。「耳」,八緣生,不擇明暗,故不緣明緣。「鼻」「舌」「身」三,俱七緣;香、味、觸俱合境方取,不緣空緣。

  第六意識

  即意即識,五緣生。不倚五根,別無浮塵根為其根,不緣根緣;諸境不現前,意亦生起,雖緣於法,而法非實境,不緣境緣。

  第七末那識

  意之識也,故《成唯識論》亦名此為意識,六識緣此而生。此識雖未思善思惡,而執八識一段靈光之體相為自內我,全遮圓成無垢之全體;由此堅持之力,一切染品皆從此起。故梵雲末那,唐雲染。(「染」下應有「汙」字。)從三緣生。雖當不作意之時,此中耿耿不忘知此我為我,故不緣作意緣,無所分別而識體不滅,故不緣分別緣。

  第八阿賴耶識

  本等昭昭靈靈可以識知一切者,本是真如之智。因七識執之為自內我,遂于廣大無邊中現此識量,而受七識之染,生起六識,流注前五。此識從四緣生。若不作意,則此識雖在而若忘;作意乃覺此識之光可以照境,不如七識之執滯不忘,不因作意。

  ▼九緣

  「明」

  日月鐙之光。眼不緣此,則色不別白,識亦不生。餘七識不緣此緣。

  「空」

  眼耳與境相去中間空處。若逼近無空,及中間障隔,則眼不能取色。耳雖不受中間障礙,而空能遠聞,以生其識。餘六識不緣此緣。

  「根」

  眼耳鼻舌身,皆依根發識。其結成形體者為浮塵根。服能見色,耳能聞聲,鼻能辨香,舌能知味,身能覺觸者,為勝用根。餘三識不緣此緣。「境」色聲香味觸皆現在實境,前五所緣。法乃過去五塵卸落影子,六識緣此境生,十八界為境。七八二識(下)。不緣此緣。

  「作意緣」

  即八識心所中作意品。有識則自然相應有此作意。前五待作意,識乃發生。若不作意,根雖映境而不與己相關,見如不見,乃至觸如不觸。第六以此機為意所自生。八識本其相應心所而作意。則識體現。七識不緣此緣。

  「分別依」

  即第六識。前五與同時意識和合,乃生可忻可拒之見。六識即其現行,非所緣。七八本無分別,不緣此緣。

  「染淨依」

  即第七識。染固為染,此淨亦法執之淨,緣末那而成。前五有淨有染,皆緣此生。第六具諸染淨,皆此決志引為自己現行。第七即其本體,不名為緣。第八緣此而不受染,名曰根緣,不名染淨依,以無染無淨故。

  「根本依」

  即第八識。前六皆從此五遍行而生起,為其根本所依。七識與第八互相為根,非藉八識而有,名為根緣,不名根本。第八乃其現行,非所緣。

  「種子緣」

  八識皆有種子者,親生自類種子也。過去現行為現在種子,現在現行為未來種子。故眼恒見色,耳恒聞聲,各各稟成八種境界。

  ▼四緣

  此四緣,八識皆具。即前九緣緣生之機用,合說其相緣有三種因法,而加等無間緣為生滅不停之因。

  「親因緣」即九緣中種子,乃其自類相續親生此識之本因。若無此緣,雖具後三緣,其識不生。如眼不聞聲,耳不見色等,非親因故。

  「所緣緣」識本無境無量,緣彼以為境量,曰所緣。有此所緣,識乃成就,即九緣中之境緣也。前六緣色聲香味觸法,而生同異、成毀、總別、愛憎、取捨諸識,見緣相也。第七以八識相分有所光明之體為所緣之境量,第八以根身器界為可了之境,緣之而起遍行之心所。

  「增上緣」謂明、空、根、作意、分別、染淨、根本七緣也。八位識中雖各有自類種子,不待增而自有其識,然必得此七緣為之增長,其覺了精審之勝用乃益成就善染諸心所令具種種功過。如眼本辨色,若遇天日清朗,鐙燭輝煌,愈增詳察。余識餘緣,例此可知。其作意緣,但能發起初念,無所增長,故不在此緣。「等無間緣」八識自類識中,前念方滅,後念即生,謂之無間。然必待前念之滅,後念即生,各各相等相待,如瀑流之前波去而後後波乘之,無一刹那間兩念並存之理。前念已往,空其位以待後念,後念即躡次而發,無刹那之間隙。乃至三有身生生死死分段變易,必滅此乃生彼,滅此則必生彼,皆等無間也。此緣在九緣之外別有一緣,由有前故有後,前滅故後生;生滅之門,惟識之宗也。八識皆有,故曰「若加等無間,從頭各增一」:眼十,耳九,鼻舌身八,意六,末那四,阿賴耶五。

  ▼十二支(自注:一曰十二因緣)

  因緣者,因此而緣於彼也,與「九緣」「四緣」之緣,文同義別。緣謂相循不舍,此通序一期生死,相緣而起。

  「無明緣行」「行緣識」無明,即七識之有覆(惟)性也。行,七識之別境之慧,生起四惑及前六一切心所,成種種現行煩惱也。此二屬過去支,因前生為無明所障蔽,結成現行。因此現行熏習執為自內我體,遂生起不斷之阿賴耶識。在前有已滅,中有身中此識不滅,以成後有之主公識(「識」下應有「第」字)八識也。

  「識緣名色」名色,五蘊也。名者受想行識,色即色蘊。因過去之識執持不滅,緣坿父精母血,結成五蘊,取胎中之形,謂之色;色中即含藏受想行識種子,以其未有發見之實,故謂之名。此中無思無為,自然分別,故摶合而成五根,玲瓏巧妙,成浮塵色,具勝用根。皆是識神在內變化,成其質性,為有生後受想行識之蘊。又雲「識緣名色,名色緣識」者,則以既有色,還複生起後有中含藏之識。則名色又緣坿於識也。識緣名色者,過去之識緣後有之名色;名色緣識者,名色複緣現在未來之識也。

  「名色緣六入」入色聲香味觸法也。有此色受想行識之蘊,自然緣彼六處而與相入。

  「六入緣觸」既入於六塵,則五蘊與彼大處相遇而觸,覺彼六塵明暗、喧寂、香臭、甘苦、冷暖、違順等相矣。

  「觸緣受」既與相觸而覺其有,則眼受色,耳受聲,鼻受香,舌受味,身受觸,意受法,引彼塵而歸我根,還與領納而生喜樂憂昔舍諸受相。

  「受緣愛」受之則趨喜避憂,厭苦欣樂,于可喜樂,生其耽愛。

  「愛緣取」愛色則取色,乃至愛是法則取是法。

  「取緣有」既取外塵為己受用,遂以長養六根,增益六識,以執持七八二識,有之不離。

  「有緣生」生謂一期壽命中成種種業,作生死相,據現在未滅者為生,盡其壽命。

  「生緣老死」一朝之報將終,生還衰減以至於死。若其實相,則刹那不停,方生方死。過去一刹那死,現在一刹那生;未來一刹那已生,現在一刹那又死。如鐙赴焰,焰增油減,至滅乃休。

  自名色以下皆現在支,而愛、取、有三支,為「無明行識」之因,結成未來八識種子,循環生死之中,無有休息,皆此十二有支相緣不舍,唯一阿賴耶識貫徹始終也。(自注:有謂中有後有;支者,一期生死中之支派)

  ▼三境

  境者,識中所現之境界也。境本外境之名,此所言境,乃識中覺了能知之內境與外境相映對立所含藏之體相也。

  「性境」性,實也。所見所知者,於地水火風、色香味觸既所實有,識所明瞭宛然之境界,亦是如實而知,非情計所測度安立不必實然之境。前五見色果色,聞聲果聲,知香本香,知味果味,覺觸果觸,不緣比擬,定非謬妄,純是此境。第六依前五隨色聲等起如實法,不待立名思義自爾分別者,其一分性境也。七識妄攬八識為自內我,立八識相分為境,非其真實,故不具此境。第八本如來藏,無有境界,橫為末那所執,而成見相二分,雖緣根身器界以為性境,而本無其境,故《頌》中於八識不言何境。

  「帶質境」因四大五塵之質帶起,立此一境,是執著相分而生其見分。謂之假,則有質可帶;謂之真,則本性實法所無。一切顛倒迷妄皆此境所為,恃其有質,信可愛取,挾質妄行,堅不可破。此境前五所無,不于聲色等起意計故。第六為似帶質,以意緣前五卸落影子之法塵,於聲色等立可忻可拒之相,其實彼質不為吾意所帶動,如蝶戀花,花終不戀蝶,故曰似帶質。第七為真帶質。八識本無區宇之質,第七帶起而據為自內我,第八即為所帶動而成一可據之境,流轉生死中,為自境界,故曰真帶質。八識雖有五心所,而不挾帶外境之質為其見分,故不具此境。

  「獨影境」全不因實有而立其境,獨有其影,了無實用。此境唯第六有之。前五有實境則如實而知,非影也。第七本無自體,如本無鏡,不得有影,所執乃第八實有之相分,非影也。唯第六一識,於前五過去色聲等,形去影留,忽作憶念,宛在心目之間,此名有質獨影。又或因名言配合,安立境界,如想兔有角,便儼然一戴角之兔,可說可畫,此名無質獨影,一半似真,一半是妄。

  性境實性所生;帶質,遍計性所生;獨影,依他起性所生。獨影雖非真實,然不於鏡中橫生意計,執為自性,亦不強物從己,堅立崖岸,如鏡中見影,可即影而知形,必不向影而求其言笑,若於此一著妄計,則即落帶質矣。故六識通三性,因性生影,因影生帶質也。

  ▼三量

  量者,識所顯著之相,因區畫前境為其所知之封域也。境立于內,量規於外。前五以所照之境為量,第六以計度所及為量,第七以所執為量。

  「現量」現者,有現在義,有現成義,有顯現真實義。現在,不緣過去作影。現成,一觸即覺,不假思量計較。顯現真實,乃彼之體性本自如此,顯現無疑,不參虛妄。前五於塵境與根合時,即時如實覺知是現在本等色法,不待忖度,更無疑妄,純是此量。第六唯於定中獨頭意識細細研究,極略極回色法,乃真實理,一分是現量。又同時意識與前五和合覺了實法,亦是一分現量。第七所執非理,無此量。第八則但末那妄執為量。第八本即如來藏,現量不立,何況比非。故《頌》但言性,不言境量。

  「比量」比者,以種種事,比度種種理。以相似比同,如以年比兔,同是獸類;或以不相似比異,如以牛有角,比兔無角,遂得確信。此量於理無謬,而本等實相原不待比。此純以意計分別而生,故唯六識有此。同時意識以前五所知相比,求其得理;散位、獨頭緣前所領受以證今法,亦多中理,皆屬比量。前五不起計較,不具比量。第七一向執持汙塵,堅信迷著,不起疑情,亦無此量。第八無量,前注已明。

  「非量」情有理無之妄想,執為我所,堅自印持,遂覺有此一量,若可憑可證。第七純是此量。蓋八識相分,乃無始熏習結成根身器界幻影種子,染汙真如,七識執以為量,此千差萬錯,畫地成牢之本也。第六一分散位獨頭意識,忽起一念,便造成一龜毛兔角之前塵。一分夢中獨頭意識,一分亂意識,狂思所成,如今又妄想金銀美色等,遂於意中現一可穰可竊之規模,及為甚喜甚憂驚怖病患所逼惱,見諸塵境,俱成顛倒。或緣前五根塵留著過去影子,希冀再遇,能令彼物事倏爾現前,皆是第六一分非量。前五見色聞聲等,不于青見黃、于鐘作鼓想等,故不具此量。第八無量,准前可知。

  現量乃圓成實性顯現影子,然猶非實性本量。比量是依他起性所成,非量是遍計性妄生。

  《瑜伽論》三量外,有至教量,謂值佛出世,及法恒住,所說一實至教,聞己生信,即以所聞至教為己識量。此量從根門入,與意識和合而成,亦三量所攝。若因聞至教,覺悟己性真實,與教契合,即現量。若從言句文身思量比及,遮非顯是,即屬比量。若即著文句起顛倒想,建立非法之法,即屬非量。

  ▼三性

  此性指識中相應心所有此三種差別,於見分三性中俱依他起性攝,以皆資藉緣生故。若圓成實性,但一無三。

  「善性」能成善品十一之才質。

  「惡性」能造根本六惑、大隨八、中隨二十、小隨十之才質。

  「無記性」記謂紀其功過之因,而別之為善惡之果。無記者,可以善而未即善,可以惡而尚未惡,乃識初發之機,一切惡善皆由此作,遍行、別境、不定三位、十四心所之才質也。別有士用果,如著衣吃飯耕種工技等,其果亦無記,亦由遍行別境起其功用。此無記性複有二:

  一「有覆無記」,覆,蓋覆也。如瓦隙日光,四邊皆受障蔽,但受一隙之影。此性覆障真如廣大之體,於五蘊中,八識執持我為我,我法為我法,雖未即為惡,而為染汙之本,乃七識別境中一分邪慧所成。惡性成煩惱,善性成無明,而煩惱乃無明所發生,故前六隨惑皆七識根本四惑所生,而四惑又別境慧所生。若論其本體,則此性即是無覆性錮蔽而成有覆,如隙中日即全日光;故統言三性,不分為四。

  二「無覆無記性」乃真如不守自性,加被潤生所成,本無覆障,雖為七識所染,而本體自如,遍行初心但有覺了,無執著,無分別。然其可善可惡不得純淨無垢,如水初波,未有寧靜。善惡二性,唯第六通具,以一切善惡皆緣意造也。前五善性具,惡性有缺,識依根發,功不勝故。如小隨十,前五對境則有,境去則妄,不留滯結成內毒,如第六之攀緣過去未來也。前五善惡亦待一分同時意識和合乃成;若同時意識未生,但與五根和合,則前五止有有覆無記。

  無記八識俱有。此性在八識但成五遍行,未墮善惡。至七識結就,則即此遍行而生別境之慧。至六識生,則即此五遍行具諸別境,及不定四。其流注前五,則遍行生五別境;其遍行止是一性,貫串八位識中,為可善可惡資糧。在八識但有初發識光,未有障覆。至結成第七,則此性自生覆矣。七識以障覆為性,還能障覆第八,使成異熟種子,結生死因;又能障覆前六,使成根隨諸惡、根本四惑及八大隨,皆此有覆之所結成。此有覆性以法執成我所,是所知障。無明現行為煩惱種子,非即有煩惱現行,故但名無記,不便判作惡性耳。六識受七識之染,前五以第七建立我所,各各成自類遍行別境,不得圓通,皆是有覆,不能還歸第八無覆本位。唯八識一位無覆無記,餘俱有覆。

  ▼見分三性

  此三性乃真妄所自分。凡有言說,俱從此證持。一乃性之本體,二性之作用,三性之變染。相宗依依他起,證圓成實。

  「圓成實性」即真如本體,無不圓滿,無不成熟,無有虛妄,比度即非,眨眼即失,所謂「止此一事實,餘二定非真」,此性宗所證說,乃真如之現量也。八識轉後,此性乃現。「依他起性」或依境,或依根,或依言,或依義,展轉依彼事理,揀別真妄而實知之,此相宗所依以立量,就流轉中證還滅理,比量也。由此度理無謬,雖未即親證真如,而可因以證如,由八識五遍行流注六識,而成此性。

  「遍計性」不依真如,不依事理,從一切世間顛倒法相類不相類,遍為揣度,而妄印為真,非量也。因此而成癡慢疑邪之惑。永與真如不契,從七識有覆性中一分邪慧流注六識而成此性。

  ▼五位唯識

  此以唯識一宗該盡萬法,一切事理見相善惡凡聖,皆識所證。流轉者,此識之流轉;還滅者,即於識而還減之。百法統萬法,五位統百法,若非自識,彼法不成。一由阿賴耶識旋生七位,建立種種迷悟規矩。凡一切相,皆從見生,見相皆從自證分生,一散而萬,相宗所以破逐法執理之妄也。

  一「自性唯識」真如自性刹那一念結成八識,各為心王。在含藏未發為阿賴耶識;轉念執染為末那識;發動于心意為紇利耶識;依五勝用根為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總是如來藏中一色光明逐地流轉,是八位心王自性皆唯識也。

  二「相應心所唯識」八識五心所,七識十八,六識具五十一,前五約略有三十四。一一心所成彼善惡無記三性,具諸作用,皆是識所顯現生起,於八位中各與彼識相應。有此識則有此心所,凡所有心所皆是此識建立成熟,識外別無心所也。

  三「所緣唯識」內而五根為根身,成種子、根二緣。外而五塵與地水火風四大為器界,及一分法塵,結成前境,為空、明、境三緣。識緣之而生者,與六七八三識互相為緣,作分別、染淨、作意、根本四緣。及等無間,待彼滅而此生者,亦非識外別有相資相互相待,別有可緣之色法,皆即識所結成所印持而成乎有彼,以見立相,又因相而生見,如束蘆轉。若有眼識,不成勝用,即無青黃等色可緣之相。餘十色法,例此可知。如毛嬙麗姬,鳥見高飛,魚見淵潛,由彼識別,所緣亦別。足知地水火風色香味觸及一分法塵:種種名,種種義,種種功田,種種觸受,緣以生識者,皆識中所現之影也。

  四「分位唯識」乃二十四種不相應法,各自有其分位,不可分入八識分位中者,如他人識等與己八識不相應然。唯末那執染障礙人法二空,故有分別相應不相應法,實則統於真如中本無異同,但因識所計較,判彼與我為不相應耳。二十四詳《唯識諦》。

  五「實性唯識」六無為,非識所有境界,乃真如實性。然真如流轉而成八識,識還滅而即實性,如反覆掌,面背異相,本無異手,故四智即唯識也。

  ▼二障

  障者,障蔽真如也。有障則智成識,無障則識成智。

  「煩惱障」我執所成。由七識攬八識為自內我,令諸遍行心所染著流注前六,成諸惡業,既以患得患失自惱,還以惱害一切有情。此障以七識貪癡為根本,至前六識生起嗔分,增長中隨小隨十二染品。

  「所知障」法執所成,由七識執八識相分為己見分,生一分別境之慧,建立非法之法,即所知者為障,而還能障蔽所知,迷失妙悟。此障以七識慢及邪見與癡一分為根本,流注六識,生起狂疑,增長大隨八及中隨一分無慚無愧。唯前五無,以前五所知雖一口口之光,而實性境現量,無非量也。

  ▼我法二障各二

  「分別我法執」

  此二執在八識本無。至有生後,八識種子還生七識現行,遂染第六意識,於人法二障生慢疑邪見等現行,起我非我法非法虛妄分別,流注前五同時意識中,增長貪嗔癡等。直至地前資糧圓足,人見道位,意識初轉,則現行二執不復生起。故第六《頌》雲:「發起初心歡喜地」。第七《頌》雲:「極喜初心平等性」。以七識為分別根本,六識為分別現行。此二執於六識生,即資六識而滅。以觀門妙察照破二執本非實有,皆以因緣合集而成,遂得脫離出纏,不復生起無明煩惱粗相。

  「俱生我法執」

  此二執乃無始時來,以七識所染現行,薰成八識種子,伏於隱微,為生死根本。七識拘定一竅之光,為八識見分,遂與根身器界相依成彼之境,為八識相分。其執見分為自內我,不能打破疆界,認根身為法器,乃至菩提自我得;涅槃自我證,皆是我執。其依相分安立境界,乃至知有法可證,有佛可學,皆是法執。此二執非見道位中所可還滅,以見道位中以人空法空二觀折伏現行二障,而能觀者即是我,所觀者即是法。由在未生以前,如影隨形,雖日月鐙光暫滅而隱,究竟形未滅而影相暗存,不緣六識生,不於六識轉,非觀所能斷絕。須于修道位行起解滅,漸次成熟,至不動地,不勞自己功用,無能觀之我,則此我執摧滅。而猶有道可修,有佛可學,法執未除。至金剛道後,盡舍八識種子,法執方淨。然尚未能現大光明,合十方塵刹為一智所攝,尚有微細法執,不能入異類,合四智成一智,息三界苦輪。必至佛位。具四無礙智,俱生法執方得滅盡無餘。

  ▼四分

  分者,八識位中各各所證之分量也。前二分無後二分,第三分不能證第四分。安薰建立三分,護法加立第四。

  「見分」

  能見者為見分。

  「相分」

  所見者為相分。然惟能見方有所見,所見者非真實相,因我能見,認為實相,見異則相亦異。如羅刹見雨成刀,雨遂有刀相。故謂此二如蝸牛二角,合則一,離則二也。第八相應心品有作意想思,乃其見分;觸受二品所觸所受,四大六塵,即其相分。第七以八識作意想思生起別境之意,為其見分;認第八所有遍行光明之意為可執之實,乃其相分。第六以己遍行別境不定心所為其見分,以第七非量及前五根境現量為其相分。前五以瞥爾現前之知見與同時意識和合者為其見分,以五浮塵根及色聲香味觸之境緣為其相分。

  「自證分」

  自證者,不起見,不緣相,而自有能證之體,唯第八心王有之,乃見相之總持也。前七無。

  「證自證分」

  以真如智光灼知八識,即是如來藏證知八識心王生滅之因。此唯第九白淨識有此分,自其證八識銓真則謂之白淨識,自其普照一切見相則謂之大圓鏡智。

  ▼五受

  八識所受外緣。於身心有此五種差別。

  「憂」逆境未至而先逼心。

  「喜」順境可得而先悅心。

  「苦」逆境逼身。「樂」順境樂身。

  「舍」不逼不悅,若一切隨緣應得受用,憂喜苦樂俱不相應,名為舍。

  前五有苦樂舍三受;憂喜不關身,故無。七八二識,憂喜苦樂俱未曾領納,唯有舍受,遍受一切,未分別故。第六憂喜最重,苦樂雖在身,而意亦領納。若隨緣起意,雖極思量,不見苦樂,無所憂喜,則是舍受,意識具全。

  ▼三界九地

  地猶位也。修行此地之染淨為因,成就托生為果。因以從染入淨,次第而臻。隨因得果,九等差別以分。要為從根求淨,誤以八識為聖證,上地報盡,還生下地。故頌雲:「界地隨他業力生」。三界「界」,限也。四果四空,相因成熟,故通為二。

  一「五趣雜居地」人、天、畜生、餓鬼、地獄為五趣。趣有意趣、趣生二義。意趣為因,趣生為果。此天趣乃有分段生死,不知佛法。此宗專說當人八識,而旁及天、鬼、畜、獄,以人造彼因,必墮彼果者言也。

  二「離生喜樂地」發有為心,出離生死,以淨行為喜樂,在四果中為須陀洹。此地折伏鼻舌二識,雖有勝用根聞香知味,而不起愛香甘、憎臭苦分別。

  三「定生喜樂地」既發願出離,志不退轉,決定依淨樂生住,在四果中為斯陀含。

  四「離喜妙樂地」修習淨行,不因忻慕,自領淨樂,在四果中為阿那含。

  五「舍念清淨地」無待欣樂,與淨行自然相安,與五欲自然不染,在四果中為阿羅漢。

  以上四地,乃人中修學二乘所得果地,皆從六根折服現行煩惱。不知唯識法即轉成智,不能還滅根本煩惱及所知障。若于此發廣大心,從四加行、二資糧進發心歡喜地,即人佛乘。若但成熟不舍,墮後四地天趣中。

  六「空無邊際地」滅盡根塵,一空無所不空。以下不復來生人間,然報盡仍墮五趣,以八識種子未得還滅也。

  七「識無邊際地」折伏七識一分粗障,據第八識為涅槃境。

  八「無所有處地」八識心所不現,心王不滅。

  九「非非想處地」不滅之八識時現光影,而不能成普照之圓明。

  以上四地,乃四空位,隨其願力功德,依空而住,不生人間,乃阿羅漢修證之極果也。初地為欲界。二地至五地為色界,不起欲想而依色托生。後四地為無色界,不依色托生,處於空虛,有無不定,漸高漸上,依空界住。無三有五蘊,但八識不轉。報盡還生。

  ▼三有身

  「前有身」謂壽命欲盡時,根已壞,前六無依,亦隨壞滅,唯八識依壽暖尚在時。

  「中有身」八識離根,為七識薰染,不能解散,於虛空中摶結。白非速墮地獄者,一七日成此身,待緣托生。

  「後有身」中有身遇父母交合,見一線之光,投入母腹,初七名羯喇藍,二七名額部曇,三七名閉屍,四七名健南,五七名缽羅奢伽,以後生發毛指爪,具諸浮塵根,至於出胎,其受想行識即隨色住。此眾生死此生彼中間三位,八識蘊結,不空而有,一謂之三陰身。

  ▼二類生死

  「分段生死」如一人報盡,中有身摶聚不散,還為一人。乃至墮三惡道,報已還複受。生或修淨行,生種姓家,成四果。淨染因果雖異,皆隨六根而轉。識依我執,終不舍離為因;一類相緣,出沒生死為果。

  「變易生死」此生報盡,不復結為中有;一類相續之身,隨緣分合,其淨行成熟,超禪入空,舍世間五蘊,依空而住,不食段食,不結浮塵根色。此上四地所得淨果,乃至劫終方始毀壞。其分別我執已盡,去一分末那,而法執末那亦不現前,唯阿賴耶識堅固未轉,為因而得此果。

  ▼六位心所

  識之本體為心王。王猶主也,統領當位心所也。心王所發之作用為所。

  一「遍行」

  八識皆有。遍者,遍四一切心也。

  (一)「遍一切性」。善惡無記皆因觸受而生,作意而起,想思而成。

  (二)「遍一切識」。謂八位識皆以此五種心所而為其體用。若此五心不動,止是無覆之光,識體不立,識用不行。自七識以下七位識所有遍行,皆是第八遍行流注。識雖有八,遍行無二。當其瞥爾與根身器界相緣起識者,即是八識遍行。觸八識相分而受之,因作意認為自內我,增長想思,即是七識遍行。於觸受作意想思上諸分別,即於所觸受等更增分別觸受等相,而始終以此五為分別主,即是六識遍行。其八識一動,即分注五根,如一油透五鐙草,相緣起諸苦樂舍等違順觸受作意想思,即是前五遍行。

  (三)「遍一切地」。謂三界九地,有此識則有此遍行心所。初地八識遍行俱全,二地以上除鼻舌二識遍行,六地以上唯八識遍行常住不滅。

  (四)「遍一切時」。謂自無始之始至究竟之終,其餘心所或有間斷,唯此五種心(「心」下應有所字)貫徹八位識中,刹那不停,浩劫不息。有所緣,則緣別境以下五位;無所緣,則守其本位,而自爾分明。此一位乃唯識之本領,萬法之根苗,未到金剛道後識體,此心所無可脫離,行於五位,終不休息,所謂一波才動萬波隨也。此心所凡具五品,一發俱發。一「觸」,初與所緣相觸,覺有彼境也。二「受」,引所觸以為自受之憂喜苦樂舍也。三「作意」,念方動之機也。四「想」,有此能想之靈,可入事理也。五「思」,有此能思,可自起作為也。緣觸生受,緣受作意,緣作意而成想思,故《成唯識論》以觸為首。凡所觸所受,作意乃知,想思皆作意現行,故《規矩》以作意為首。

  二「別境」

  十遍行中起諸心法,各各緣境而別成境界,不得一時俱有,或一品孤行,或相緣而成二成三乃至成五。此心所第八無有,以第八於根身器界但有觸受,具可作意想思之能,未緣境故,無別注而立一思量之境界。第七有第八相分可緣,內緣根身,遂於見分中起慧,自信為審知明瞭。而餘四必待第六意起方生,故但有慧。第六全,無境合故,緣所忻所求所喜之境而有「欲」;於素所信可之境見為是處而印可之,而有「勝解」;于曾所慣習之境見為利益而記憶系戀,則有「念」;于所印可系心之境一心專注不妄,則有「定」;因而于中展轉思維,智巧從之而生,則複生「慧」。此五以慧為生起之囚;以欲故而立勝解,或以所信為勝解而欲之;以欲解故而成念;以念而成定;於所定而生慧。或展轉緣生,或一類孤行,於善於染皆有,而無記之成有覆,亦因慧而起,因余四而盛。

  三「不定」

  不定者,無有決定之心,不得安隱,乃善惡交持之際,有此心所,是比非二量之所互成,於獨影境不得自在,唯第六意識有此四心。(「心」下應有「所」字)前五現量決定,無此不定。第七堅執非量,亦無此心。(「心」下應有「所」字)意發不恒,當其習於惡而意忽不安,則有「惡作」;其欲向於善而心忽倦怠,則有「睡眠」;其修習善品而善不現前,則旁徨急求而為「尋」,凝神待觀而為「伺」。從此猛勇解脫,則純乎善;從此放散馳求,則墮於染,意識善惡之分,在此而決。

  四「善十一」

  第八為種于含藏之識,雖諸善品,亦其五遍行所成,而非藏中所有。第七純為染根,即使或成善品,亦但法執,不成為善。唯第六全具,以一切善染皆由意造也。前五有同時意識和合,又為諸善之所成就,意中善染,至前五乃發見於事為,如眼見美色不為欣慕留連等,是其無貪。余識餘品,例此可知。然前五識勝劣不等,如鼻舌二識,於信勤不放逸行舍諸品現行,非其勝用。《規矩》言善十一者,統五識言之,非一一識皆具也。十一品中以無貪無嗔無癡三品為戒定慧淨行根本,餘八皆以此三善增善防惡,其與根隨二惑對治。思之可見,不須刻意分別。

  五「根本煩惱」

  八識雖有俱生二執、異熟二障為煩惱種子,而未起七識,不成現行,故無此根本六惑。第七雖未髮露,而執第八為自內我,貪戀隙光,癡迷不晤,怠慢不求還滅,失正法眼而墮邪見,植根深固,蘊毒在中,作前六煩惱之因。至第六則以貪癡慢邪故,不得則生嗔,聞正法而與己異則生疑。至前五功用短劣,雖不能起邪慢疑等見,而貪嗔癡倍為粗猛。根本者,隨惑三品皆由此而生,此為根也。貪嗔癡屬煩惱障,疑邪屬所知障,通雲煩惱,所知必成煩惱也。

  六「隨煩惱」

  隨者,隨根本煩惱而起成諸惡也。凡一切違善順惡,成自惱惱他現行,總以根本六惑為根,隨根隨境相隨不舍。五趣雜生地熾然充滿,二地以上粗能折伏,不能斷絕,乃諸惡之綱宗。而謂之隨者,見過非自此而招,亦不在此折伏,如大盜,持仗把火者為從,根本惑乃其主謀為首也。第八無根本惑,故亦無隨惑。第七有四根惑,成大隨,染有覆無記性為無明。第六三隨二十品全具,以一切煩惱皆從意生,意識備六本惑,則諸惡相隨,無所不至。前五作根依境,不留不結故。無忿恨等蘊毒深重之小隨。又大隨隨癡而起,七六前五俱有癡故,故所同具。中隨隨癡嗔二分而起,第七無嗔,故無。小隨忿恨惱害嫉依嗔,慳依貪癡,覆依疑,誑諂依邪,僑依慢,六惑皆依,故唯六識具有。大中小者,隨惑有三種義:

  (一)「自類俱起」。不信與懈怠放逸等同時俱起,不相妨礙;無慚無愧本同一念,同時俱起。此義大中二隨俱有。若忿則不諂,僑則不覆,乃至乍然之忿必有。(有應作無)深遠之恨,小隨專,注一心不得俱起,此義無。

  (二)「遍染二性」。謂不善、有覆二性。大隨中隨即不成惡,亦有此心,(「心」下應有「所」字)是無明非獨煩惱故。小隨專是惡性,非無記故。此義無。

  (三)「遍諸染心」。若大隨於無慚無愧及忿恨等,皆依此不信等心而遍互相染,由違善故順於不善。若中隨於大小二隨十八種心。(「心」下「所」應有字。)不必皆染,雖不信等未必定無慚愧,若忿恨等尤屬慚愧心變成之惡。若小隨等一念蘊結成毒,全不與大中二隨相應,故皆無此義。故曰皆具名大,具一名中,俱無名小。

  ▼六位心所緣生圖

  前五根本三惑及中二大八,乃八識藏中所熏宿業,不因同時意識而生,與同時意識和合而成。

  六識不經七識所染則善染則忘,仍是無覆本性,惟被七識所染,則別境轉增,不定心起,染在猖狂,善亦法障。

  ▼八識心王流轉圖

  現在八識俱過去七識熏成,結真如藏為業識藏,作總報主,受罪福果、乃果中還複生因,故還起七六前五諸王所,具善染現行,故十二因緣以無明行為五蘊所緣。

  六識為七識所染,與前五和合,為善染現行因,乃因地果生熏成未來種子,結如來藏為阿賴耶藏,流轉不息,故十二因緣以愛取有為生死根本。

  凡此善染五十一心所具於第六;前五善具染不具;第七有染無善。故知流轉之根禍生於末那,還滅之法即以斬絕末那為擒王破竹之元功矣。二乘愚者但依六根而施折伏,不但根本未拔,萌芽複生,且其所用折伏者即末那之雙執,豈非認賊為子之大愚乎!

  ▼六識五種

  一「定中獨頭意識」謂入定時緣至教量,及心地自發光明,見法中言語道斷,細微之機及廣大無邊境界二者為實法中極略極迥之色法,與定中所現靈異實境顯現在前。此意識不緣前五與五根五塵而孤起,故謂之獨頭。此識屬性境、現量、善性。

  二「散位獨頭意識」從凡夫至二地無尋有伺,於一切善、惡、無記、士用果等境非現前而起,意不緣前五及根塵色法,自規度,自擬議,緣過去卸落影子,作未來實相。此識不與前五和合而孤起,故名獨頭;行住坐臥時俱有,故名散位。此識當理者屬比量、獨影境;不當理者屬非量,以其戀著過去而生希羨,屬帶質境。三性通攝。

  三「明瞭意識」即「同時意識」五識一起,此即奔赴與之和合,於彼根塵色法生取,分別愛取,既依前五現量實境,故得明瞭。初念屬前五,後念即歸第六。其如實明瞭者屬性境、現量;增起分別違順而當理者屬比量;帶彼前五所知非理戀著者屬非量、帶質境。此識無獨影境。三性皆通。

  四「夢中獨頭意識」夢中前五根隱,識亦不發,但有夙習薰染,遂於幻中現其影似,而起計較、思冤、違順等想,不緣前五,故名獨頭。此識全屬非量。帶醒時根塵以為妄本,屬帶質境。三性皆有,俱非真實。

  五「亂意識」謂大驚大憂大勞大醉及病狂人妄起意計,及一闡提人耽著顛倒,矯誣自性,但求殊異因而生起狂想。此識意亦無主,並不得名為獨頭,或時亦緣五根而起,不得明瞭,全屬非量、帶質及惡、無記二性,雖有皆非真實。

  ▼八識十證

  一名十理,以十理證知八識體相。此護法師以二乘不知八識,證明其於前五外實有非妄。

  「持種」謂執持一切善染種子,流轉還滅皆依持此識,以此識本是如來藏白淨識之本體,即可複真歸元,故能持菩提涅槃之種,不爾,眾生必無成佛之理。乃為七識薰染,受異熟果,成阿賴耶,則順流注於七六前五,生諸心所,作不淨因,結輪回果,故能成十二因緣流轉不息之種。

  「異熟心」異熟有三義:一、變異而熟,謂如貪因得貧果,與因相反。二、異時而熟,過去因作現在果,現在因作未來果。三、異類而熟,謂人中因天中得果,五趣異類通受夙因為果。夙習薰染善惡等因乃至不相應心所不於當時當位當類得果,而此識流轉趣生為總報主。前七斷滅,不復受報,唯此雖異必熟,非但罪福不爽,亦且習氣中於不知不覺之中,成熟而成自然矣。

  「趣生」一期報盡,前七俱已消滅,唯此八識實有不亡,恒相接續,遍生五趣中,趣意而分段不雜,隨其善染,周曆五趣。

  「有受」色身所有浮塵、勝用二根,各各不相執受,五識各依其根,無能統攝,且有間斷昏忘,唯八識總合諸有而攝受之。

  「生死」初生前六雖有勝用根而未能發識,末那亦隱,不成心所。壽命將終,惟余壽未盡,暖息未散,諸識消滅,唯此八識持壽暖不即散滅。與生俱生,至死不離,唯八識心王而已。

  「緣」謂十二因緣中識緣名色之識,即此識也。從中有身見一線之光,萬里立赴,即時緣附父精母血,結成五蘊,故曰識緣名色。五蘊既結成後有,識即處蘊中,故又曰名色緣識。此中前七俱未發起、故知所言識者即是八識。

  「依食」謂受生後至命終時,依四種時而生,食為所依。其依之而住者,乃此八識,一類相持,無有間斷。若非此識,前五雖能取食,而何所滋養令其恒住?

  「滅定心」謂二乘人滅盡定,前六王所皆滅,第七染心不起,唯此識不散。其七識一分非染,我障雖未還滅,然亦即是所執第八之相分,非別有體性。乃至無想天入九地真滅盡定,亦有此八識心王,但無心所,除菩薩定中白淨識,佛定中大圓鏡智,皆是此識為在定之心。

  「心染淨」染淨至七識而結,至六識而具。然染之即成染,淨之即成淨,受染受淨之心,八識心王也。所因以成染淨者,即用八識心所之五遍行也。七識攬之以為染根,前六藉之以成現行,離八識外別無可染可淨之心。蓋前七俱無自體,隨緣現影,此乃染淨真心也。此義直窮染淨根本,徹底透露,異於二乘但據前六為染淨心,於彼折伏,冀得清淨,乃惟識之綱宗,於斯炳矣。(此中誤將「生死時心」與「持壽暖識」合而為一,故但有九證。)

  ▼八識三藏

  阿賴耶,此翻為藏。藏有三義,前一就本識言,後二依他立義,其實一也。能藏義兼王所,所、執二義,專指心王。

  「能藏」此識體本虛,故能含藏前七無始熏習染所有善惡種子,又能藏現有前七所作善染諸法現行為未來種子。心王既爾,心所亦然,以五遍行中一切心所皆能建立也。此就八識體量功用而言,謂之能藏。

  「所藏」此就前七依之以藏而言,謂之所藏。前七所有善染心所皆藏於此識之中,為彼所藏,即定為彼所染。如一庫藏本無銅鐵,而用貯銅鐵,為銅鐵所藏,則名為銅鐵庫矣。從彼得名,即受彼染,八識不自還其真空本來之體量,聽前七據為所藏,遂無自位,為前七作總報主。

  「我愛執藏」就末那識堅執為自內我而寶惜不舍者而言,則為執藏。乃至九地四空,此愛不忘,此識不轉,直至八地菩薩方能除執,能所無執,則雙泯矣。此八識流轉生死之禍苗,皆由七識強攬,而其還滅轉智,亦在七識解縛,還其無所無能之本體。我恒一摧,藏即舍矣。

  ▼八識所熏四義

  所熏者,被前七熏成種子,非自有種子也。必揀所熏非能熏者,見還滅轉智不於此識著絲毫工夫,但絕能熏,自無薰染。

  一「堅住性」

  無始以來,真如一分本體為末那所執,受其薰染,成其分段,種子現行展轉相因,不離不散,以堅住故,持彼所熏,永不忘失。異生滅法,不能生起,抑不忘滅,故受前七熏,而不能熏前七。

  二「無記性」

  謂無覆無記也。既本無善惡,亦無障礙,如清水流於大地,遇沙石則潔,遇泥垢則濁,無必受之熏,亦無不受之熏,力弱志遷,異有勝用,可自作善惡有覆等現行。

  三「可熏性」

  此揀心所,專言心王,常住自如,無所發動,熏至則坐受,不待捐己徇他,異有增減,可者因其可而受之,如人善飲啖,能勝酒食,不傷醉飽。發為心王,即有所注向,不遍可熏矣。

  四「與能熏和合」

  謂八識緣名色而生前七見相二分,和合成一人,分段自然,如父依子,從其安養,全付家業,任彼營為,受其安危,異他人識與己有分段,雖熏不受。

  ▼七識能熏四義

  能熏者,能熏第(第下應有八字。)識也。前五熏八識相分,成未來一切相。七識熏八識見分,成未來一切見。第六二分通熏。

  一「有生滅」

  遇緣則生,緣滅則滅。異堅住性,能久持受,而以有生故,生起八識本無之色法以熏八識,是有能熏之資。此義前六顯有,第七雖堅持我執,而瞥爾妄生即有生,命終消滅,後有變易即有滅,特不似前六之速遷耳。

  二「有勝用」

  七識有執持之強力,六識有分別之善巧,前五有覺了之明慧,異無覆性之體虛而作用不行。以我足熏之力,熏彼普受之量,是具能熏之才。

  三「有增減」

  增則自增,減則自減,善染輕重,皆由乎己,欲熏則熏,不受他熏,異可熏性,是有能熏之權。

  四「與所熏和合」

  由自阿賴耶,生自末那及前六識,自然此熏彼受,如子依父,故能熏彼而不逢違拒,是有能熏之緣。此義緣兼王所而言,前七王所皆與八識心王相和合也。若八識心所,亦有生滅勝用,應不受熏,還自熏心王,與前七同為能熏,以遍行五心(「心」下應有「所」字。)貫徹八位識中,雖各分屬,原無二致,非八位中有四十遍行也。

  ▼邪見五種

  此六七二識心所根惑中不正見也。其類甚多,要不出此五見之中。

  一「身見」

  執妄身為我,起種種貪著,如此土玄門之類。此見七識為根本,至六識而增長,屬我執無明。

  二「邊見」

  不得中道,墮於一邊。凡有二種,一切不正之見皆此二見為主。一、「斷見」,謂一切法究竟消滅;無因果。二、「常見」,謂一切法常在不滅,破如幻於非斷非常、亦斷亦常法,各得一邊,執之成妄。此見從六識生起,七識以恒審持之,結習不舍,屬法執無明。

  三「邪見」

  妄立魔天神鬼,信為生緣,如今世天主教之類。此見全是六識妄結,惱亂他人,屬煩惱。

  四「見取」

  于非果計果,如以無想天為涅槃之類。此見緣七識執八識為自內我,因據八識心王不生滅為果,屬無明。

  五「戒禁取」

  于非因計因,如持牛狗戒、衣草木、食穢惡、拔發熏鼻、臥刺投棘;今之穿脅、燒指、打餓七、坐釘關、乃至積薪自焚、跳火坑等,皆其眷屬。此見全是六識非量結成,七識癡疑迷,自惱惱他,屬煩惱。

  ▼迷悟二門

  二門皆盡唯識宗旨。《規矩頌》前八句恭頌流轉門,後四句頌還滅門。

  「流轉門」門者,如共一室,內開二門,一門為吉祥之路,一門為凶禍之途,唯人所趨。所趨一異,則安危懸隔。蓋生人趣中,同此阿賴耶識,悟者由之證涅槃菩提,迷者由之墮五趣生死,惟自所嚮往之門,決于發足時耳。流轉者,五趣生死之門也。從八識順其習氣瀑流之機,起五遍行,不復回顧真如,一注七六二識,一注前五識,生諸心所,成隨煩惱,謂之流。從七識違背真如,轉變其圓實之性,染八識無覆為有覆,變六識別境令生不定,而具根本六感,乘前五之發即與和合,變成三惑重障,謂之轉。且流且轉,轉而複流,現行種子互相生而不已,因果相仍而不舍,永無出離。十二因緣之業海,皆由此門而出也。《成唯識論》以流轉顯生死因,故順其緣生之勢立三變門,從真如變賴耶為一變,從賴耶變末那為二變,從末那變前六為三變,順序也。

  「還滅門」還滅者,滅妄還真。非滅妄不能還真,還真則妄自滅,此所謂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也。「還」者,逆八識順流之渡,窮前五之妄,歸同時之意識,即還六識妙觀,不轉前五成妄。窮六識之妄歸七識,即還七識本無之體,不染六識具諸惑障。窮八識之染因於七識,而本自無覆,即還本體,不受其染,漸漸舍彼異熟,即還真如。「滅」者,於七識命根一刀斬斷,絕滅無餘,六識枝蔓隨之摧折。七識滅則六識滅,六識滅則七識後念滅,前五同時意識、八識見相二分皆滅。此門唯博地凡夫早悟唯識宗旨,不為二乘根門所惑,及阿羅漢加行成熟,不自僑疑,發大乘心,精進不已;由四資糧至初地入見道位,於六識滅現行二障,於七識滅分別二執;至二地入修道位,漸次成熟;入第七遠行地,不假觀門,六識滅;盡至第八不動地,七識我執永滅,唯餘間起之法執;八識因之將還自淨,唯異熟識在;至等覺位一刹那頃,微細俱生法執斷盡無餘,第八異熟即此頓空,入佛果;位六七二識得複,無妨再用,為利他權法,照大千界,應十地機;而第八轉成無垢,即證大圓鏡智;前五因其現量,成無漏功德,分三類身,總還圓成實性真如本體矣。六七二識還滅最在前,自初地初心而始,以見修二位皆於此二識施功用故,故謂「六七因中轉」,還滅之切,在此二識也。前五及八識還滅在後,前五尤在最後,八識至八地賴耶始滅,至等覺異熟乃空,還歸無垢。前五直至佛果,乃得圓明,初發無漏分身,應眾生之用。蓋其還滅之功在六七二識,在八識尚有一分無功之功,在前五並此而無,故謂「五八果上轉」。若欲于前五施還滅之功,則是二乘折伏根門愚法;若欲滅盡八識,即墮外道斷見。七識純用滅,六識半滅半還,自類種子不因七識染者,亦八識之分注,可用為觀門,還其本智;因七識染者,七識滅則自滅。前五第八唯還無滅。《規矩》說還滅法立四頌,從粗入微,以前五始,以第八終,逆序也。

  ▼八識轉四智次第

  此約漸教而說。若從相宗悟入,只有徑滅七識,餘七一齊俱轉。相宗顯標漸教,密示頓宗,在人自悟耳。

  「前五識轉唯一品」變相觀空,乃同時意識人人空觀,雖前五異前心所不立,仍是六識帶轉,前五未能自得無漏真智,不可謂轉。直至佛果,方證即相即空,無觀無變,分身無漏,前五之果頓轉成智。蓋前五雖與第八俱於果轉,因中無功,而八識猶有澄定擴充無功之功。唯前五自見道修道直至等覺位,全不于此用修用證,不動絲毫,即成無漏,故言如來亦有肉眼;八識轉後依舊是舊時人,而三類之身自現,口所以大異於二乘守定根門下折伏死功、打車不打牛之大愚者在此。

  「六識三品轉」初三資糧位入初地見道位中,斷分別我法二執現行無明煩惱上品障。自二地至七地修道位,斷分別二執中品障,以未能常在雙空觀,俱生二障猶然間起而成現行。七位後常在觀門,俱生二障永不現行,斷下品障。此識但有現行,七識乃其種子,故但子現行轉,不能轉種子;即能轉分別種子,不能轉俱生種子。從八地至等覺位,不于此識修因,亦不於此識得果。八地以上觀察智不行。

  「七識三品轉」初地初心人見道位,以六識無漏智觀我執不生,而法執猶恒,此因六識而轉,為下品轉。至第八不動地,我執永伏,法執間起,染性已空,有覆未泯,覺為有智可得,有佛可乘,為中品轉。至等覺位一刹那頃,俱生法執盡滅無餘;入佛果位,不妨仍示平等智中差別,應十地菩薩堪受之機,為上品轉。雖有三品,而初發心時早識此末那為八識流轉根本,一刀斬斷,不假六識觀門,漸次降伏,尤唯識秘密法也。「八識三轉異名」初次凡夫直至遠行地,名阿賴耶識,此翻藏識,皆被七識執為內自我,令藏過去末那所熏一類相續種子,亦藏現在前七現行我法二執種子。至遠行地入第八不動地,七識俱生,我執不起,解放八識之縛,不受拘染,不熏未來種子,而七識俱法執未泯,執此八識有可修可證之法,此無始來時暗藏種子,雖現行不起,而未即消滅,累此八識帶一分鏡中遠影,藏已舍而此不舍,名毗播伽識,此翻異熟,因伏果中,果位不圓,智成有漏。至等覺位一刹那頃,七識轉盡,從此盡未來際。不受一毫薰染,無始以來原不曾熏動絲毫,還與真如契合無二,名無垢識,一曰白淨識,《解深密經》立為第九識,實即八識轉後之異名爾。八識與七識同時俱轉,八識無孤轉之理,故曰如束蘆交轉。轉入之功全在第七,有一分因,即獲一分果,更無觀待。此已得阿羅漢果,不自僑懷放逸,墮四空天趣,而加修習之功,成熟淨行四品,凡二位升進。

  ▼四加行

  此位未證唯識,乃二乘進道之階基。二品通四,前二因,後二果。

  一「暖」

  用智慧火,燒煩惱薪,薪不盡,火必不斷,常令溫暖,不受業風陰暗逼惱,身心喜悅和暢。

  二「忍」

  於一切淨行難行難忍者,不怖不憂不憚不退,如法修習,忍受擔荷。

  三「頂」

  暖品既熟,一切煩惱盡皆退伏,超出濁欲界中,終不墮陷。

  四「世第一」

  修習忍行已熟,于精進勇猛,成殊勝淨行,世所希有。

  此四位於阿羅漢果中,勤行不怠,不貪天樂,乃得不入四空界地。但猶于根門修習,未證唯識,滅七淨八。故頂者不脫身中之頂,世第一者於俗第一,未離三界。特其精進既熟,自然一旦能發大心,入三資糧位。

  ▼資糧三位

  此三位俱于六識用功,淨其現行,未證七八還滅境界。資糧三位,凡三十品。

  「十住」始舍二乘根門之學,住菩薩道中。「十行」舍二乘獨覺行,行菩薩行。

  「十迥向」以十行迥向直如,發廣大願,得廣大心,超彼根門,證知人法二空,在此一位疾入初地。

  資糧者,見道之資糧。此大心阿羅漢至頂世第一位,功熟慧生,發廣大心,舍其已證之果,依菩薩道,雖未即證知,而如法修行,皆出離分別二障之實法。如人行路,行至方知;不爾,但從人問,未能悉彼程途曲折境界。故從十住進十行,十回向,修習圓滿,得登初地,人見道位,與所住所行所回向一一印合,雙空至理。

  十住者,以方便三昧,無沈掉心,現自體無生滅智慧,住於真如圓性之中,不以生滅心為其信解。此位初舍二乘自守根門之愚,如人舍其卑陋之居,從大宅中安心而住。

  一「初發心住」。從二乘見佛威神而發,依菩薩道住。

  二「治地住」。初舍二乘深重我執,發哀閔眾生欲度之心,而安住之莊嚴佛土。

  三「修行住」。觀前諸法皆非堅實,而欲修妙淨之行,常住不倦。

  四「生貴住」。于諸佛至教深生淨信,如托生佛家,不墮下品。

  五「具足方便住」。凡所修行,皆悉護念眾生,觀知眾生無邊境界,樂住其中。

  六「正心住」。一心依佛,于諸贊毀,心皆不動。

  七「不退住」。不因佛難出世、佛法難學而生退轉,久住不離。

  八「童真住」。身語意三業,長淨無失,全童真性。

  九「法王子住」。觀察審知眾生煩惱習氣,知所調護,可以代佛說法,無所疑怯。

  十「灌頂生」。為佛乘甘雨灌注,智光加被世界眾生,通體明瞭。(自注:十品中有初終次序,漸進至十。)

  十住初住佛乘,十行則舍根身而以智慧通行菩提道中,具知佛所恒行,即如法行之,無有疑礙。如住大宅已定,知彼室中所有壁宇應當修治,所有器具應當足用,以十波羅密為其實行。

  一「歡喜行」。行檀波羅密,具足喜舍。

  二「饒益行」。行戒波羅密,饒益淨行。

  三「無違逆行」。行忍辱波羅密,順受有情。

  四「無屈撓行」。行精進波羅密,不生怯退。

  五「無癡亂行」。行禪波羅密,澄定不惑。

  六「善現行」。行般若波羅密,空智現前。

  七「無著行」。行方便波羅密,無所執著。

  八「難得行」。行願波羅密,發廣大心。

  九「善法行」。行力波羅密,護持正法。

  十「真實行」。行智波羅密,如法實知。(自注:十品同時並修,無有漸次。)

  於一切住一切行,皆回念,所發大願深心,不求別福及餘善果,但用修所應修,覺所應覺,趨入佛位,利益眾生。至此體道功用將次圓足,分別我法二執,以廣大資糧厭伏不起,於佛境界親所曆證,功不淆訛,一登初地,見道圓滿。

  一「救護一切眾生離眾生相回向。」求證人空。

  二「等不壞回向。」一切平等不壞世法,求證法空。

  三「等一切諸佛回向。」求證法空。

  四「至一切處回向。」求證人空,一切處:三界九地。

  五「無盡功德藏回向。」不以現得功德而自厭足,求證法空。

  六「入一切平等善根回向。」求證法空。

  七「隨順眾生回向。」求證人空。

  八「真如回向。」舍智求智,求證法空。

  九「無縛無著解脫回向。」求證法空。

  十「人法界無量回向。」求證人法雙空,出離分別二障。(自注:十品一心漸攝,無分別漸次。)

  ▼十地

  自地前至初地為見道位,二地至七地為修道位。六識七識轉盡。七識初地轉起,與八識前五佛果位方轉盡。

  一「歡喜地」

  從地前一資糧位如法修習,親歷親證,忽爾得廣大心,灼知分別二執之我見法見,皆與自性了不相關,頓然舍盡。見道位中功已圓滿,識得大自在,生大歡喜,於雙空觀中,意識發現無漏智觀,乃六識轉成妙觀察識之始也。七識因六識後念增長二執者,亦因六識妙觀之力,現行不起,不復增長昏迷,得現行平等。唯除自類末那種子未淨,故此地于八識全不相應,前五亦不受轉。

  二「離垢地」

  初地於見道位中功已圓滿,而俱生二障伏八識種子中,成七識現行,非見所能摧伏;以見從六識觀起,仍用八識流注見分,不與八識相應故。菩薩進此地時,行起解滅,入修道位,勤修戒定慧三品。雖此三品,二乘於根門亦嘗修習,而此地分別執滅,則原是舊時人,不是舊時行履處。此地以純淨心具足菩薩圓滿妙戒,遠離塵垢,無不嚴淨。

  三「發光地」

  此地以純淨心入最勝定,總持大法一切清淨妙湛之理,定中顯現。

  四「焰慧地」

  此地以純淨心證菩提法,智火焰生,燒盡煩惱,燭破無明,永離暗蔽。此三地戒定慧一時同證,而由戒得定,由定得慧,有升進機。

  五「難勝地」

  此後三地,乃前三地戒定慧增長圓滿所登。難勝者,淨戒圓滿,無所揀擇,於真俗二諦,行相相違,皆悉融通,人纏不怖:一切世出世間無能勝者。

  六「現前地」

  印合無為真如。無境不定,隨所安住,菩提妙法無不現前,無入定、住定、出定差別相。此諸位中增一分進修,則滅一分習氣,所謂「六七俱生地地除」也。

  七「遠行地」

  充滿慧體,盡法界際皆其智量所攝,雙空常在,不立入觀出觀有間斷法。修道位中功已圓滿,至此舍分別意識而行別路,脫盡情想,全不依根發識,生有漏心。此妙觀察智之極境,六識轉智之勝果盡於此矣。此上第六識智雙遣,專於意不起遍行處淨七八二識。

  八「不動地」

  見修二位功俱圓滿,至此無見無修,於不作意中妙凝智體,不口餘有俱生我執,得相惱亂。七識已淨,八識口有我愛執之為藏者,遂舍藏名。蓋初地以六識淨七識故,但伏現行,不伏種子。八地不假六識觀門,直從七識淨其根本,乃與俱生二惑相應對治,除一分七識。即淨一分八識,乃七識因窮八識果淨之始也。

  九「善慧地」

  藏識既舍,廓然無我,得大神力,轉諸根身器界,皆成般若智體,淨諸生法執中一分粗障。永除帶質境惑。

  十「法雲地」

  大智充滿,如雲集空,一切諸法悉受總持,無有一法而不在其智中者,將降法雨,加被法界。若大用流行,則俱生二執俱舍。但在靜函妙法之際,法見獨存,亦是無始以來熏成種子所持,如鐙外遠影,不即不離,則是俱生一分微細對影之障,未能消隕。以故前五勝果未得分身無漏,息法界苦輪,法猶在自而不在他也。從此以上,法雲久滿,靈雨忽飛,至等覺位,一刹那頃脫盡無始以來異熟種果中一分法相,相分融化,見分自無,自證分無可證,乃得還其真如本體,成白淨識。前五分日(「分日」二字義未詳,或是「見分」二字。)無量,所作所口皆證妙果,在識名為白淨,盡脫七六前五口名,在智名為圓鏡,亦無觀察平等之異。前七絲毫不存,第八自然還元,前五自然圓通,等覺道成,佛果即得矣。

  ▼八識轉成四智

  前五識轉為「成所作智」三類分身,光明相好,成就眾生,各得解脫。以眼耳鼻舌身現諸功德,成其所作,隨緣利物。此佛果位中用此智為化身大用。若在修習位中,則二地初禪已舍鼻舌二識,至第三無尋無伺地五識俱不起,識既不存,智亦不顯,乃至十地,於此前五因地無二(二應作工夫,)果位無功德。直至佛地,智果乃圓。蓋前五直從八識五遍行流注成諸心所,故隨八識而轉,在大圓鏡根本智後,故名後得智。此轉乃就其現量而成化身功德,還而非滅,順轉也。

  第六意識轉為「妙觀察智」妙觀察者,觀中察出入法雙空,不同二乘有相觀也,能使極略極迥之法昭朗現前。此智最為先轉,地前已證。見道位初入歡喜地,便能觀察現行分別二執之妄,而證二空。至遠行地常在雙空觀中,則俱生二執雖未除種子,而永不現行。然意識所轉之智,盡於此地。自此以上,不待作意觀空,自證本智,此智不用。佛果位中一切妙智,一大圓鏡智所攝,更無用此觀察矣。此有順逆二轉:自八識流注之意,亦是如來藏一分淨光,有觀察之能,以之觀空,即成妙智,順轉也;其自七識所染髮見之識,一動念即屬非量,無分善染,俱成有覆,則須滅除,逆轉也。

  第七末那識轉為「平等性智」由有我執,故與物不平;由有法執故,所見不等。初由第六意識入雙空觀,折伏現行二障,漸證平等,至修道位已滿證無功用行,一刀割斷末那,不執八識為自內我,不復依持八識起善染之作相,且不就八識見分為修證之總持,則不平不等之根斷絕無餘。至佛果位中,就菩薩機,應菩薩化而成就之。又若有修有證一分法相,以八識見分隨緣化導,然他受用則然,若自受用,則一色平等,即大圓鏡智無可現。起就其光明普照則謂之大圓鏡,就其本體一如則謂之平等性,其實一智也。此轉滅盡末那,即成平等,逆轉也。

  第八阿賴耶識轉為「大圓鏡智」八識本體即如來藏,無有境量而大,無有虧欠而圓,無不普照而如鏡。由無始以來,七識劃地忽生熏習覆障,將此執為內自我,遂成阿賴耶識。然本七識熏成有漏之體,非如來藏遂為拘礙縮小,蒙昧不可還複。在見道位中不得親證,至不動地,七識不能拘執使成賴耶,則此識乍餘脫縛輕安,金剛道後,宿習消盡,入佛果位,刹那之間,大圓鏡智即爾現前,七識滅盡,圓鏡智自顯,還白淨識,即圓鏡智不持滅。

  相宗絡索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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