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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誓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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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之大原惟天,萬物之大原惟天地,天下之大原惟君,人之大原惟父母。由一而向萬,本大而末小。本大而一者,理之一也;末小而萬者,分之殊也。理惟其一,道之所以統於同;分惟其殊,人之所以必珍其獨。故父母者,人道之大也。以大統小而同者疏,故天地父母萬物,而人不得以天為父,以地為母。道無為,天地有為。物生於有,不生於無;故道不任父母萬物,而天地父母萬物。子法父母,故人法天地而道不可法。有行於無,無不行於有;故人弘道而天地不資道以弘。 天地無心,元後有心。無心無擇,有心有擇;故天地父母萬物,而元後不任為萬物父母,而惟「作民父母」。天地無作,而父母之道固在,元後不作,而父母之道曠矣。元後非施生,而父施母生;故父母配天地之施生,而元後必待作而後均于父母。與物同者疏,獨民有者親,則天地疏而元後親。有施者親,無施者疏,則天地親而元後疏。 親疏之殺,效法率行之別,大小之異,本末之差,分之殊也;天地、元後、父母,其道均也,理之一也;理一而分殊,此之謂也。 道不任父母萬物而天地任之,故《周易》並建《乾》《坤》,以統六十有二之變,不推于自然之理,而本于有為之健順。元後能以其不施生者作而贊天地父母之施生,而後可以繼天地以均于父母,故人無易天地、易父母,而有可易之君。 天地率由於一陰一陽之道以生萬物,父母率行于一陰一陽之道以生子。故孝子事父母如天地,而帝王以其親配上帝。元後效法天地以父母民,故忠臣稱天以誄君,而戴之以死生。 以小承大而德無不充,故太極之成男成女者,第四圓圖。 父母之施生也,而與太極絜其大。以大統小而道漸以分,故太極之二殊五實囿於太極之中而不可伉也。反其所自生而親始之謂仁,秩其所以生而類別之謂義。仁之至,義之盡,以極天下之道,盡於此矣。 昧於其漸降漸分、源流親疏之序,而淩躐以迫求其本,乃為之說曰:「萬物之生,生於一也;萬物之生,生於道也。」一也者,未有殊而未有實也。道也者,非有心而非有為也。無實之謂幻生,無殊之謂歸一,無心之謂不可思義,無為之謂聽其自已。則將于其率行者而效法之,則將于其效法者而率行之,顛倒揉亂,枵然自大,而後元後不足以紀之,父母不足以有之,窒其必惻、必隱之心則不仁,亂其類聚、群分之理則不義,仁義充塞而人禽之畛破矣。 夫道也者路也,人率路以行,路不足以有行也。天地者實也,虛不可分,而實可分也。雖有甚辯之口,其能易吾言哉? 天地之生物,求擬其似,惟父母而已。子未生而父母不贏,子生而父母不損。然則先儒之以汞傾地而皆圓為擬者,誤矣。析大汞之圓為小汞之圓,而大汞損也。子非損父母者也。子生於父母,而實有其子。物生於天地,而實有其物。然則先儒之以月落萬川為擬者,誤矣。川月非真,離月之影,而川固無月也。以川月為子,以月為父母,則子者父母之幻影也。子固非幻有者也。是「天地不仁,芻狗萬物」之義也。 以小汞為子,大汞為父母,則天地父母無自立之體,而分合一因於偶然,將思成無父母,對越無上帝,是海漚起滅之說也。何居乎為君子儒而蒙釋、老之說邪? 是其為言也,將使為君父者土苴其臣子,為臣子者叛棄其君親而莫之恤。何也?生於無為之道,則惟無生有,而有者必非我之自生。非我之自生,強而合之,不親矣,而背棄之惡不恤矣。道無為而生民物,則惟無也而後可以為父母,而有者不足以為父母。不足以為父母,強欲有功,誠贅疣矣,而土苴之惡不恤矣。 及其下流,則將視臣弑君、子弑父者,亦與戮囚隸、殺芻豢均也。何也?道固無擇,生均則殺均也。則將視逐殺無過之子、炮烙無辜之民,亦與剃草、伐木均也。何也?道本無功,恩不任恩,怨不任怨也。是孔子之釣弋,罪等於商臣、宋萬;而帝王之彰善癉惡,曾不如立視其死之牧人矣。 嗚呼!吾知其有大欲存焉。天地所健行無疆以成之者,彼直欲敗之也;父母所恩斯勤斯以鬻之者,彼直欲死之也。欲敗之,故成不以為德;欲死之,故生不以為恩。夫欲其速敗而疾死,則亦何難哉!紂衣寶玉以自焚,而萬緣畢矣。 若此者,惻隱之心蕩,而羞惡之心亦亡也。羞惡之心亡,故枵然自大,以為父母不足以子我,天地不足以人我,我之有生自無始以來而有之矣。無始者,無為無心而我生矣,無為無心而人生矣,無為無心而物生矣。故曰:「天地與我同根,萬物與我共命。」眾生之生於道,一真之法界也。區生而失其大,乃有分段之生死。萬未歸一,如大汞之小而未合,川水之囿月影而非即月也。於是立一無實之法,欲以合月影於天,聚已散之汞於一,而枵然自侈曰「萬法歸一」,一更無歸而西江吸盡矣。甚矣其愚也! 夫道也者,路也。路一成而萬里千岐,合併具現於一日,極天下之敏疾,未有能效法之者。不揣其必不能效法,而棄其所可率行,安忍自放,貪大無厭,舍所能而規所不能;已終於不能,而徒欲速敗而速死,以戕物而自戕,均於紂之迷以速亡,猶且枵然自大,曰「吾業已與道為一矣」,是猶雲迷月影,而曰水月之上合於天也。羞惡之心猶有存焉者乎? 夫君子「擬之而言,議之而動」,惇羞惡之實,循惻隱之發,知道之不任乎生,知生之率行乎道,知天地以有為生萬物,知父母以有施生子,知元後以有所作而贊施生者配天地而為父母;故以有為之德業配天地,而以有心之忠孝報君親。斷其相統者為尊,則君尊于父;斷其承天以施生者為親,則父母親于君;斷自天地始,而無先於天地生天地之道,則在天者即為道,以謹於法天;順其理,循其分,終身由之為不遠之則,聰明亶而繼天立極,冒天下之道而皆實,《泰誓》之言盡之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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