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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宗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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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之善者,一再傳而弊生,其不善者,亦可知矣。政之善者,期以利民,而其弊也,必至於厲民。立法之始,上昭明之,下敬守之,國受其益,人受其賜。已而奉行者非人,假其所寬以便其弛,假其所嚴以售其苛,則弊生於其閑,而民且困矣。政之不善者,厲民以利國,而其既也,國無所利,因以生害,而民之厲亦漸以輕。立法之始,刻意而行之,令必其行,禁必其止,怨怒積於下而不敢違,已而亦成故事矣。牧守令長之賢者,可與士民通議委曲,以苟如其期會而止,而不必盡如其法。若其不肖者,則雖下不恤民碞,上亦不畏國法,但假之以濟其私,而塗飾以應上,亦苟且塞責而無行之之志。則其為虐於天下者,亦漸解散而不盡如其初,則害亦自此而殺矣。故即有不善之政,亦不能操之數十年而民無隙之可避。繇此言之,不善之政,未能以久賊天下;而唯以不善故,為君子所爭,乃進小人以成其事,則小人乘之以播惡,而其禍乃延。故曰:「有治人,無治法。」則亂天下者,非亂法亂之,亂人亂之也。 蔡京介童貫以進,與鄧洵武、溫益諸奸剿紹述之邪說,推崇王安石,複行新法。乃考京之所行,亦何嘗盡取安石諸法,督責吏民以必行哉?安石之晝謀夜思,搜求眾論,以曲成其申、商、桑、孔之術者,京皆故紙視之,名存而實亡者十之八九矣。則京之所為,固非安石之所為也。天下之苦京者,非其苦安石者也。是安石之法,未足以致宣、政之禍;唯其雜引呂惠卿、鄧綰、章惇、曾布之群小,以授賊賢罔上之秘計於京,則安石之所以貽敗亡于宋者此爾。載考熙、豐之時,青苗、保甲、保馬、市易之法,束濕亟行,民乃毀室鬻子,殘支體,徒四方,而嗁號遍野。藉令迄乎宣、政,無所寬弛,則天下之氓,死者過半,揭竿起者,不減秦、隋之季。乃紹聖踵行,又二十餘年,而不聞天下之怨毒倍於前日。方臘之反,驅之者朱靦花石之擾,非新法迫之也。此抑可以知政無善惡,俱不足以持久,倚法以求贏,徒為聚訟而已矣。 神宗之求治也迫,安石之欲售其邪僻之術也堅,交相騖而益之以戾氣,力持其是,以與君子爭,無從欲偷安之志以緩之,故行之決而督之嚴,吏無所容其曲折,民無所用其推移,則如烈火之初炎,而無倖存之宿草。及哲宗而以怠心行之,及徽宗而抑以侈心行之矣。則吏民但可有盈餘以應誅求,飾文具以免勘督者,自相遁於下而巧避之。且如保甲之法,固可以一紙報成功;青苗之息,固可酒派于戶口土田。醉夢之君,狹邪之相,苟足其欲,而以號於人曰:「神宗之所為,吾皆為之矣。」而民之害,亦至此而稍紓矣。 繇此言之,政無善惡,統不足以持久。吏自有其相沿之習,民自有其圖全之計。士大夫冒譴以爭訟於庭而不足,裡胥牖戶協比以遁于法而有餘。故周公制六官,敘六典,纖悉周詳,規天下於指掌,勒為成書,而終不以之治周。非不可行也,行之而或遁之,或乘之,德不永而弊且長也。 人主而為國計無疆之休,任賢而已矣;大臣而為君建有道之長,進賢而已矣。所舉賢,而以類升者,即不如前人之懿德,而沿流風以自淑,必不為蟊賊者也。所舉不肖,而以類升者,豈徒相效以邪哉?趨而愈下,流而愈淫,即求前人之不韙而不可得。嗚呼!安石豈意其支流之有蔡京哉?而京則曰:「吾安石之嫡系也。」諸君子又從而目之曰:「京所法者,安石也。」京之惡乃益以昌矣。故善治天下者,章民者志也,貞民者教也,樹之百年者人也。知善政之不足恃,則非革命之始,無庸創立己法;知惡政之不可久,則雖苛煩之法,自可調之使馴。讀一先生之言,欲變易天下而從己,吾未見其愈于安石也,徒為蔡京之口實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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