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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宗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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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王典禮之議,古今之公論集焉。夫粗而論之,亦易辨矣;精而論之,言必有所衷,道必有所察,彝倫不容以毫髮差,名義不可以形勢襲,未易易也。如苟古有可引而引之,言有可以奪彼而抗言之,則匪徒其邪也,其正者亦以斁天理而傷教本。豈易易哉?人之有倫也,有同焉者,有異焉者。同焉者,理之在天下者也。異焉者,理在夫人之心者也。胥天下而親其親,長其長,一也。統之於一,其義昭明,曆古今、統上下、而不容異;無所異,則無所容其辯矣。乃人各親其親,非以天下之所必親而親之。人各長其長,非以天下之所必長而長之。則名同而實異,道同而德異,義理同而性情異。執彼以概此,辯愈繁而心愈離,非精義以悅心者,弗能與於斯。故曰「未易易也」。 以漢宣之于史皇孫,光武之于南頓府君、例英宗之于濮王者,非也。漢宣雖繼孝昭以立,而孝昭不以宣帝為子,宣帝亦未嘗以孝昭為父。非若英宗早育于宮中,業已正皇子之名也。光武上繼元帝,序七廟之昭穆而已。光武之生,不逮元帝,遭國中圮,奮起庶宗,自百戰以複漢社稷,其不父元帝而必父南頓,尤烈于漢宣。故必正名南頓府君曰「皇考」,親奉祀焉,不可委之伯叔之子而自忘其所生也。則固與英宗無中興之功烈,而仁宗實為其禰,異矣。故以二帝擬英宗,而等仁宗於孝昭、孝元,不協于仁宗之心。不協于仁宗之心,則英宗之心亦不協。此溫公欲以厚仁宗,而不知適以薄。故曰非也。 若夫歐陽永叔緣「為其父母」之文,以正濮王皇考之稱,其不中于禮,夫人而知之,而未知其所以非也。為其父母服期,此大夫以降世祿之家,為人後者,得伸於其所生爾。天子絕期,不得於此而複製期服。蓋天子者,皇天上帝明禋之所主,七廟先皇禘祫之所依,天下生民元後父母之所托。故于伯叔父之應服期者,生而臣之,沒而從為諸侯錫衰之禮,尊伸而親屈,是以絕期。而出後於天子,則先皇委莫大之任於其躬,可以奪其所自生之恩德,固與世祿之子僅保其三世之祀者殊也。則使英宗立而後濮王薨,不得為之服;不得為之服,則父母之稱,不足以立矣。而時無能以此折永叔之非也。 溫公曰「宜准封贈期親尊屬故事,稱為皇伯,高官大爵,極其尊榮」者,亦非也。濮王之始繇節度使而封郡王,繇郡王而贈濮王,皆以英宗故而受殊禮。則仁宗之為英宗報本地也,久矣。益其封贈,不為加榮,即如其前,不為有闕。子不得以其尊加之於所生,而馭以爵祿;固心之所有憚,而實心之所弗忍者也。則封贈之說,不可行矣。以所生言之,則父也。以族屬言之,則猶之乎凡為伯父者之為皇伯也。固為伯父,不待立名;實非伯父,名非繇我。而為之名曰皇伯,固不如無為之名而心可以安。故溫公之說,亦曲就而非正也。 至若王珪之言曰:「陛下所以負扆端冕,萬世相承,皆先帝德也。」此言何為而至於人子之耳哉?以貴為天子、富有四海、傳之子孫為德,而不可忘;則是以富貴故,而父非其父;以富貴所不在故,而不父其父。見利忘恩,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泯矣。孝子於此,將有懷慚自痛、追悔出繼之非,敝屣天下,脫之而逃耳。以小人之心,議天倫之大,沒天地祖宗之重任,懷榮其身、庇其子孫之私恩。珪乃昌言此不道之說於廷,而當時猶以為允,世教之衰,非徒小人之亂之矣。 夫濮王既不可稱考,抑不可稱伯,此中書所為駁圭等議,而議以當稱何親?珪等窮矣。苟據典禮以求其允愜,自可不窮。濮王已薨,書召弗及矣。若祭,則天子于伯叔無喪畢致祭之禮。濮王自有子孫,世其爵,延其祀,俾奕世勿絕,則所以報本者已遂。而歲時修舉,自屬濮國之小宗,天子弗與焉。天子弗與,則稱謂可絕,又何必致疑于名之何稱,而徒滋聚訟哉?然而英宗有難處者於此:君子之守道也,不昧其初。濮王之薨,英宗嘗執三年之喪矣。未為天子而父之,已為天子而不父,則始末不相應。而前之哀戚,以大位而改其素,安能不耿耿焉。此則仁宗之過也。業已方四歲,而育之宮中者二十五年,知之非不深矣。濮王超進大國之封,為英宗故,立之非不決矣。而不早正皇子之名,別為濮王立後,以定其世系。仁宗一猶豫,而授英宗以兩不自勝之情。故以韓公之秉正,而俯仰以從歐陽之議,實有其難處者存也。處乎難處,而容以率然之心議之乎?求盡人倫之至者,研義以極其精,乃能存仁以無所憾。孤持一義,不研諸慮以悅諸心,其不勝於邪說也,必矣。況如王珪之以人欲滅天理者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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