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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孫田之


  曾孫者,對曾祖考廟而言也。大夫三廟:一始祖,二祖,三禰。不祀曾祖,不得稱曾孫。少牢饋食禮筮、祝、嘏皆稱孝孫。孝孫者,對祖而言。凡稱曾孫,皆君也。書曰「有道曾孫」是已。若楚茨之稱孝孫,則自成王對文王而言,天子可稱孝孫,卿不可稱曾孫,足知此詩非公卿有田祿者之詩矣。自此以下數章,集傳皆雲「有田祿者,諸侯入相于天子,在侯國且不敢用侯禮,故衛武公乘重較而不乘輅車。」若卿食侯祿,不世其國,自循三廟之制。況雲「有田祿」,其詞尤卑,乍有而非固有,安得遽立五廟?且此詩雲「從以騂牲」,異于周公之用白牡;「啟毛爇膋,殺用鸞刀」,尤非人臣所得而用。楚茨雲「絜爾牛羊,大牢具也。」「以往烝、嘗」,天子之歲事,異于諸侯之嘗,則不烝也。「祝祭於祊」,直祭、索祭而兼舉也。「鼔鐘送屍」者,屍謖而金奏肆夏也。甫田雲「以方」者,大司馬「羅弊獻禽」之祀,天子之獮也。大田雲「俶載南畆」者,耕耤之禮也。皆天子之事,非人臣之所敢僭。凡此諸篇,皆當以序傳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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