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王夫之 > 詩廣傳 | 上頁 下頁 |
小雅二 |
|
曰資君之祿以養其親,故致親之身以事其君,孰為此言?殆非知道者與!夫養者,子事也,非事親之事也。以養為親之事,則將以養為親所待於我之事,是謂其親以需養為心而以事之也。君子事道,小人事養。故為人子者,苟以養為己之事,而不敢謂親之我需。惟然,則亦惡敢以親之身致之以報養乎?致其身以報養,抑將貿其身以求養。為人親者,抑將貿其子以資養乎? 身者,親之身也。守親之身者,事親之事而已矣。親與我胥生於天地之間,無所逃於君臣之義,一也。故曰:「事君不忠,非孝也」;「戰陳無勇。非孝也。」親事其事而有餘,于我成之;親事其事而不足,於我補之。成其有餘,故曰「爾尚式時周公之猷訓」;補其不足,故曰「爾尚蓋前人之愆」。嗚呼!「我日斯邁,而月斯征,夙興夜寐,無忝爾所生」,亦惟艱哉!詎曰以其鼎食,易其菽水,親心慰而我事畢邪? 「王事靡鹽,不遑將父」;「王事靡鹽,不遑將母」;《四牡》之以勸忠也,即以為勸孝也。先王不忍以需養之心勞人之子,人子而以需養之心上承其親,亦異乎先王之所求矣。 |
學達書庫(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