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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南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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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之所不可知,人與知之,妄也;天之所可知,人與知之,非妄也。天之所授,人知宜之,天之可事者也。天之所授,人不知所宜,天之無可事者也。事天於其可事,順而吉,應天也;事天於其無可事,凶而不咎,立命也。王者之民足以知天;王者之道足以立命,《麟趾》之詩備之矣。 「麟之趾,振振公子。」麟而宜有振振之子,可知者也。公子之有管鮮、蔡度,不可知者也。「麟之定,振振公姓。」(姓,孫也。)麟而宜有振振之公姓,可知者也。公姓而有射肩之鄭,請隧之晉,不可知者也。譽宜有者歸德於麟,而非妄矣。虛不可知者以俟之命,而亦非妄矣。身有儀,家有教,侯有度,王有章,天下有以對,而後振振者異乎夫人之子姓,人之所與知,麟之所以為麟也。 公子之有鮮、度,而可弗以為公子;公姓而有射肩之鄭、請隧之晉,而不敢不自安於公姓。吳濞之變,建成元吉之禍,廷美德昭之慘,鮮度晉鄭心所有,力所可為,而害不極,天下得絕鮮度於弗子,而晉鄭不得代興於一姓。嗚呼!麟之所以為麟,蓋有道以善此矣,非夫人之所能與知也。身有儀,家有教,侯有度,王有章,天下有以奠,麟之德昭昭也。而藏已密矣。天下弗能與知,而知其為麟,「於嗟麟兮」!濞之變,建成元吉之禍,廷美德昭之慘,天下亦早有以知其弗然矣。奚以知也?所不可知者鮮度晉鄭,而可知者,麟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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