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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十九 喪服四制


  「四制」,言因恩、理、節、權四者而制,蓋亦「喪服」之釋義也。凡一章。

  凡禮之大體,體天地,法四時,則陰陽,順人情,故謂之禮。訾之者,是不知禮之所由生也。

  「大體」,本大義以立體也。「體」者,與合撰而章其實也。「四時」,以序言。「陰陽」,以用言。訾之者,若老聃、莊周之流以禮為忠信之薄是也。此節統論吉、凶、軍、賓、嘉之禮,以發端起意。

  夫禮,吉凶異道,不得相干,取之陰陽也。(夫,防無反。)

  自凶而外,皆謂之「吉」。「異道」,謂貴賤異制而父母之喪天子庶人無殊、士祭不及祖而喪服及於四世之類。「陰」,主哀,其用情;「陽」,主樂,其用法。

  喪有四制,變而從宜,取之四時也。有恩,有理,有節,有權,取之人情也。

  「制」者,所由制也。四時之序,溫暑寒涼相濟而成用。「恩」「理」「節」「權」,人心之固然,情之正也,亦相濟以制禮,互用而鹹宜也。

  恩者,仁也;理者,義也;節者,禮也;權者,知也。仁義禮知,人道具矣。(知,珍義反。)

  「仁義禮知」,性之德也。性有其德,故情各得其正,人之所以為人也。

  其恩厚者其服重,故為父斬衰三年,以恩制者也。(為,於偽反。衰,倉回反。下並同。)

  心所必不忍忘者曰「恩」。「為父斬衰」,正服之至重者也。凡正服之輕重,皆以恩之淺深為差等。五服以正服為本,義也,節也,權也,皆依此而生者也。

  門內之治,恩掩義;門外之治,義斷恩。資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貴貴尊尊,義之大者也。故為君亦斬衰三年,以義制者也。(斷,丁貫反。)

  「門內」,家也。「門外」,國也。「掩」,蔽也。在事曰「理」,在心曰「義」。「斷」,裁也。「恩掩義」,尊不敵親,祖雖尊但期,而父三年是已。「義斷恩」者,義在不論恩之深淺,卿大夫士皆為君斬也。「資」,取給也。「貴」,以爵言;「尊」,以分言。天爵天秩,理之大者義亦大也。

  三日而食,三月而沐,期而練,毀不滅性,不以死傷生也,喪不過三年,苴衰不補,墳墓不培,祥之日鼓素琴,告民有終也,以節制者也。(期,居之反。下同。)

  「沐」,謂將虞祭時。「練」,練冠。「滅性」,謂耳目昏瞀,心情錯謬也。「補」,更造。「不補」,敝之而止也。「素琴」,不歌。「告」,示也。「節」者,通乎死生之理而因人心久暫之殊也。

  資于事父以事母,而愛同。天無二日,土無二王,國無二君,家無二尊,以一治之也。故父在為母齊衰期者,見無二尊也。杖者何也?爵也。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七日授士杖。或曰擔主,或曰輔病。婦人童子不杖,不能病也。百官備,百物具,不言而事行者扶而起,言而後事行者杖而起,身自執事而後行者面垢而已。禿者不髽,傴者不袒,跛者不踴,老病不止酒肉。凡此八者,以權制者也。(齊,即夷反。見,賢遍反。)

  為母期一也,扶而起二也,杖而起三也,不杖四也,不髽五也,不袒六也,不踴七也,不止酒肉八也。八者皆權也。父在母降,尊尊之義而謂之「權」者,父沒則得伸其三年,非常制也。「爵也」者,以爵之貴賤為杖之先後,此但據國君之喪而言,非通論也。「擔」,當也;明其為喪主也,此但據童子當室則杖而言,亦非通論也。三說之中,「輔病」為長。「不言而事行者」,君也。「言而事行者」,大夫士也。「身自執事」者,庶人也。「面垢」,毀容也。貴者得盡其哀則極於毀,拜起之際非扶不能,賤者不容已於躬親,以慎終為重」則節哀自勉,不敢過毀以廢事也。「髽」,以婦人言,男子則免也。「權」者,心之量,量其可行而後得伸也。

  始死,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三年憂,恩之殺也。聖人因殺以制節,此喪之所以三年,賢者不得過,不肖者不得不及,此喪之中庸也。王者之所常行也。(解,居隘反。殺,所戒反。)

  「殺」者,哀以漸而平也。漸殺以至於複,故因以制禮,使文與情稱而三年乃除。「中庸」者,大中之用也。「常行」,謂百王不易之禮,躬行於上而為天下之通制也。此言三年之喪本乎恩制,而義與權節皆即此而在。引伸上文以明三年之喪至極而不可短也。

  《書》曰:「高宗諒闇,三年不言」,善之也。王者莫不行此禮,何以獨善之也?曰:高宗者武丁,武丁者殷之賢王也,繼世即位而慈良於喪,當此之時,殷衰而復興,禮廢而複起,故善之。善之,故載之《書》中而高之,故謂之「高宗」。三年之喪君不言,《書》雲:「高宗諒闇,三年不言」,此之謂也。然而曰「言不文」者,謂臣下也。(諒,呂張反。闇,烏含反。善,時戰反。)

  「諒」,與「梁」通。「闇」,古「庵」字;謂居翦屏拄楣之廬也。「言」者,有所使令告語也。「高之」,謂高其德行而尊之為百世不遷之宗。「不文」,無辭令之文也。此承上文「王者之所常行」而征言之。

  禮:斬衰之喪唯而不對,齊衰之喪對而不言,大功之喪言而不議,緦、小功之喪議而不及樂。(唯,以水反。樂,盧各反。)

  此承上文「言不文」而推言之,皆以居喪次、接賓客而言,亦以節制之義也。

  父母之喪,衰冠、繩纓、菅屨,三日而食粥,三月而沐,期十三月而練冠,三年而祥。比終茲三節者,仁者可以觀其愛焉,知者可以觀其理焉,強者可以觀其志焉。禮以治之,義以正之。孝子、弟弟、貞婦皆可得而察焉。(比,毗至反。「弟弟」,上特計反。)

  「繩纓」,通屈一條繩為冠武,即其餘垂下為纓也。「菅」,漚茅也。「比」,及也。「終」,始終成禮也。「三節」,始死至三月一節也,期二節也,祥三節也。有是服必有是情,乃可終喪而無不及也。「仁者」「知者」「強者」,謂將求人於仁知勇也。「理」,條理明也。「志」,持志不奪也。「禮以治之」,緣飾之成文也。「義以正之」,敬以持之也。喪紀人倫之本,敦其本而以行乎父子兄弟夫婦之間,恩無不篤而道無不盡矣。此節言喪有四制以備四德,而惟能居父母之喪則四德兼至,而行之以勇則道盡而五倫之理無不達矣。其天地之大德曰生,而所性之四端以仁為首,職此故也則聖學之理一分殊,治情複性之功效,皆可推而得矣。

  ▲右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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