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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九 深衣


  「深」之為言邃也。凡衣裳之制,各成齊而不相連,惟深衣裳連於衣,被體深邃,故謂之「深衣」。「深衣」者,自天子達于庶人皆服之,為之以布,緣之以采,天子諸侯服之以養老,大夫士夕深衣以燕居,庶人則以為祭服。古者衣冠之制皆有定式,著之為書,今皆佚而不傳。惟此衣者,儒者以為燕居講說之服,故垂及于周之末世,典禮淪廢而其制猶可考,是以得傳焉。夫一衣之制,又非朝祭之盛服,疑若瑣細而不足紀,乃其以飾威儀而應法象者,其用如此之大,不得而稍逾越也。故《易》曰:「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蓋取諸乾坤」,是天之經,地之義,人之所以異于禽獸,君子之所以異于野人,而養其氣體,使椎鄙淫冶□戾之氣潛移默化而不自知,誠人道之切要也。自晉以後,褲褶袍靴雜於朝祭之服,唐宋之主,因陋塗飾而無能滌正。而深衣一制獨賴此篇之存,故司馬、程、張諸大儒得以祖述而制之為服,至於朱子詳考鄭氏古注之文,折中至當,復古而為之式,俾學者得以躬被先王之法服,是知此篇之得不佚亡者,誠學者之大幸也。其篇內所未盡者,見於《玉藻》。今依朱子晚歲所定之制而參以鄭注,為之詳釋,使來者庶有所考焉。凡一章。

  古者深衣蓋有制度,以應規矩繩權衡。

  稱「古者」,著其為先王之法服也。「制」,形式。「度」,尺度。「權」,秤也。「衡」,今之天平。此總論深衣所取法,為一篇之大指。

  短毋見膚,長毋被土。(見,賢遍反。)

  「膚」,謂踝骨。「被」,垂也。「土」,地也。衣之長四尺四寸,中屈而為二尺二寸,雖有定度,而裳則隨人之長短令適及踝也。凡言「尺」者皆周尺,司馬溫公曰:「周尺一尺當今省尺五寸五分弱。」

  續衽鉤邊。

  「續」,屬也。「衽」,在裳旁者,屬連之,前後不殊也。蓋凡裳之制前後各殊,旁有兩衽,深衣則縫合之,相續而四圍周合也。邊,續衽所縫合之縫也。既合縫之,又覆縫之,謂之「鉤邊」,以居體旁,勞而易綻,務令密緻也。

  要縫半下。(要,於宵反。縫,扶用反。)

  「要」者,衣裳相接之處,當人之腰,故謂之「要」。「縫」,謂縫合成衣而其廣然也。「下」,裳下齊也。此與《玉藻》「縫齊倍要」之義同。要縫七尺二寸,下齊丈四尺四寸也。衣四幅,幅各二尺二寸,凡八尺八寸,裻縫與領旁之襞積去四寸餘為兩袂者,每幅三寸,實去一尺六寸,得七尺二寸。而裳之十二幅斜裁之,狹頭八寸,除縫二寸,實得六寸,十二其六為七尺二寸,與衣相等,便連縫也。其下齊則用斜裁之廣頭一尺四寸,除縫二寸,實得一尺二寸,十二其一尺二寸為丈四尺四寸,倍其下以便步趨。

  袼之高下,可以運肘。袂之長短,反詘之及肘。(袼,古落反。)

  「袼」,袖當腋之縫也。「高下」,其雙屈之度也,凡二尺二寸,固可以運肘出入矣。「袂」,袖之通稱,自袼向袪也。「反詘之及肘」者,長齊手而其餘又可反詘之及肘也。衣袂之制,每邊二幅,凡四尺四寸,去縫四寸,實得四尺,連衣正幅為袼者三寸,共四尺三寸,以中人為度,反詘之及肘矣。長令有餘,則威儀裕也。

  帶,下毋厭髀,上毋厭脅,當無骨者。(厭,烏甲反。)

  「帶」,大帶也。「厭」,當也。朝祭之服,其帶當脅,此則稍下,為無革帶須中身也。「髀」,臀上骨。「脅」,肋也。「無骨」,謂腰間軟際也。

  制十有二幅,以應十有二月。(有,與「又」通。)

  「制」,裁也。裳六幅而裁之為十二,使廣狹相倒以應一歲之月。則衣四幅其以應四時與?

  袂圜以應規,曲袷如矩以應方,負繩及踝以應直,下齊如權衡以應平。(齊,即夷反。下同。)

  「袂圜」者,袼二尺二寸,袪尺二寸,漸削之以至於袪,其中為偃月如半規,至袂而後斂之也。「曲袷」,交領也。裳前後各六幅,左襟掩右,兩襟相交,曲領自如矩之方也。「負」,背縫也。「踝」,裳下齊所被之處也。衣二裳六,其縫皆當中,雖廣狹不等而背縫如繩,自領直達于下齊也。「下齊」者,裳下緝也。十二幅之長相等,而在旁者斜攝而短,在中者直垂而長,然其衣之則兩旁起處適與中長垂者均齊,如權衡之平矣。此申首節「皆有制度」之義。

  故規者行舉手以為容,負繩抱方者以直其政,方其義也。故《易》曰:「《坤》六二之動,直以方也。」下齊如權衡者,以安志而平心也。(政,蓋「敬」字之誤,居慶反。)

  「行」,動也。動以圜為用。「負繩」,縫在後。「抱方」,領在前。立身以直方為體,「直」者敬之質,「方」者義之制,《易》所謂「敬以直內,義以方外」也。「安」者,志不妄動。「平」者,心有定則。此言體方圓平直之道,可以修己而養德也。

  五法已施,故聖人服之。

  「五法」者,權衡二也。「施」猶立也。「服之」者,制之為法服也。此結上節而起下文之意。

  故規、矩取其無私,繩取其直,權、衡取其平,故先王貴之。

  「無私」,無邪曲也。「無私」者,王道之公。「直」者,王道之正。「平」者,王道之坦易也。此言體五者之法,可以建法而治人也。貴,謂君子之服。

  故可以為文,可以為武,可以擯相,可以治軍旅,完且弗費,善衣之次也。(相,息亮反。)

  「擯相」,文也。「治軍旅」,武也。謂皮弁韋弁玄端之服,皆以之為中衣也。有表則謂之中衣,無表則謂之深衣,其實一也。「完」,謂周身密緻。「弗費」,質素易成也。「善衣」,弁冕之衣。「次」者,居裡而為其副也,若燕居則為上服矣。

  具父母、大父母,衣純以繢。具父母,衣純以青。如孤子,衣純以素。(大,他蓋反。純,之尹反。下同。)

  「純」,度也。「衣」,蓋通裳言之。「繢」,畫文也。三十以下無父稱「孤」。

  純袂、緣、純邊,廣各寸半。(緣,俞絹反。廣,古曠反。)

  「純」,緣也。「袂」,袖口緣也。「緣」,下齊緣也。「純邊」,襟領緣也。三者之純,廣各寸半,表裡合用三寸也。

  ▲右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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