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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曲禮上(1)


  《禮記》者,漢戴氏聖述所傳于師,備五禮之節文而為之記也。《周禮》《儀禮》,古禮經也。戴氏述其所傳,不敢自附於經,而為之記,若《儀禮》之記,列於經後以發明之焉。孔子反魯,定禮樂,引申先王之道而論定其義,輯禮經之所未備而發其大義,道其微言。七十子之徒,傳者異聞而皆有所折中,以至週末洎漢之儒者,習先師之訓,皆有紀述。小戴氏承眾論之後,為纂敘而會歸之,以為此書,顯微異同之詞,雖若不一,而於以體先聖複性以立人極之意,其不合者鮮矣。善學者通其意以會其同,辨其顯以達其微,其于先王窮理盡性、修己治人之道,明而行之,亦庶乎其不遠矣。

  曲禮上

  「曲」者,詳盡委曲之意。此篇舉禮文之委曲,以詔人之無微而不謹,尤下學之先務。先儒因簡策繁多,分為二篇。上篇凡六十三章。舊未分章,諸說多所割裂,今尋繹文義,為之節次如左。

  《曲禮》曰:毋不敬,儼若思,安定辭,安民哉。

  言《曲禮》者,舉篇名以冠一篇之文。「曰」者,列其目之辭。「毋不敬」,大小眾寡之不敢慢,動而慎也。「儼若思」,未有思而端嚴凝志,若有所思,靜而存也。「安」,審處其當也,循事察理,必得其安,而後定之以為辭說,言而信諸心也。此三者未及于安民之事,而以此自治而臨人,則天下之理得而情亦可通矣。于以安人,奚難哉!民者,人之盡辭。此言君子行禮反躬自盡之要。

  ▲右第一章。按此章原本正心修身之道以為禮之本,而聖學之功舉不外于此,蓋一篇之統宗,全經之體要備矣。

  敖不可長,欲不可從,志不可滿,樂不可極。(敖,五報反。長,丁丈反。從,足用反。樂,盧各反。)

  「志」者,心有所期於事也;「樂」,得其意之所適也。四者之動,以禮節之,則各適其當而不流,是以君子貴乎循禮也。

  賢者,狎而敬之,畏而愛之。

  「狎」,親也;雖狎必敬,雖畏不忘其愛,則禮行乎其間矣。

  愛而知其惡,憎而知其善。

  能節其情,則善惡之理見矣。

  積而能散,安安而能遷;臨財毋苟得,臨難毋苟免;狠毋求勝,分毋求多。(難,乃旦反。分,如字。)

  「安安」者,安于其安。「遷」,無懷土之心也。「毋求勝」者,自反而縮,雖敗猶榮也。「分」,與人分財。「積」與「狠」雖非君子之所務,而貨惡其棄於地,則積而非貪,以直報怨,則狠而非戾。六者能審乎利害死生之間,以反諸其節,則私欲不行,義立而禮行矣。

  疑事毋質,直而勿有。

  「質」,證也。事之然否曲直未明見而信諸心,毋質證以為固然。其直者雖可自信,抑勿挾而有之以與人競能焉,如此,則私意不行而天理以見矣。

  若夫,坐如屍,立如齊,禮從宜,使從俗。(夫,防無反。齊,側皆反。使,疏吏反。)

  「從俗」,謂所使之國所習行之禮。上言學者去私循理以為行禮之本,則自強於禮,而不挾己自是以拂乎人情,其于容貌之莊,權宜之中,亦舉而措之而已。此蓋有闕文。詳見《大戴記》。

  ▲右第二章。此章言節情去私為禮之本,與上章相承而立言,以為一篇之綱領。上章言存理之學,而此章言遏欲之事。先存理而次遏欲者,聖學所以異於異端而有本也。此下四章則以發明禮之大旨,本立而用斯行矣。

  夫禮者,所以定親疏,決嫌疑,別同異,明是非也。(夫,防無反。別,筆列反。)

  「定」,謂不以私愛逆天倫也。相似曰「嫌」,未審曰「疑」,「別同異」者,別其似同而異,似異而同也。

  禮,不妄說人,不辭費。(說,與「悅」同。)

  親疏定,嫌疑決,則不妄說人矣。同異別,是非明,則不待辭之費而自辯矣。

  禮,不逾節,不侵侮,不好狎。(好,呼報反。)

  「節」,親疏、嫌疑、同異、是非之定則也。有禮而節不逾,則其於人也,亢而不侵侮之,卑而不玩狎之矣。

  ▲右第三章。

  修身踐言,謂之善行。行修言道,禮之質也。(行,下孟反。)

  「道」,順也。能修其身以踐其言,則行修矣。所言者皆可修之於身,則言順矣。

  禮聞取於人,不聞取人。

  君子秉禮在躬,人將取則。身不修,言不道,強欲效人以行禮,質不立而所行皆偽矣。

  禮聞來學,不聞往教。

  有自修之心則來學而因以教之,若未能有自修之志而強往教之,則雖教亡益。故君子修身務本,而後可以學禮。

  ▲右第四章。

  道德仁義,非禮不成;教訓正俗,非禮不備。

  在理曰「道」,在心曰「德」。「仁」者,愛之禮。「義」者,心之制。禮以顯其用,而道德仁義乃成乎事矣。設科以督正之曰「教」。啟釋其所未通曰「訓」。教訓斯民以正其俗者,以為善去惡為大綱,而非示之以禮,則不能隨事而授之秩敘,以備乎善也。

  分爭辨訟,非禮不決;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禮不定;宦學事師,非禮不親;班朝治軍、蒞官行法,非禮威嚴不行;禱祠祭祀,供給鬼神,非禮不誠不莊。(朝,直遙反。)

  「上」,官長。「下」,貳屬。遊學曰「宦」。「親」者,親其師友。「班朝」,序朝位也。「禱」,祈也。「祠」,辭也,謂告祭也。地祇曰「祭」,天神曰「祀」。「供」,薦;「給」,備物;謂宗廟饋食之祭。「誠」,盡其心也。「莊」,飭其事也。

  是以君子恭敬、撙節、退讓以明禮。(撙,祖本反。)

  「恭」,神之肅也。「敬」,心之慎也。「撙」,酌也。「節」,制也。「退」,自抑也。「讓」,遜於人也。禮著于儀文度數,而非有恭敬之心、撙節之度、退讓之容,則禮意不顯。君子知禮之無往不重,而必著明其大用,使人皆喻其生心而不容已,故內外交敬,俾禮意得因儀文以著,而禮達乎天下矣。

  鸚鵡能言,不離飛鳥;猩猩能言,不離禽獸。今人而無禮,雖能言,不亦禽獸之心乎?夫惟禽獸無禮,故父子聚麀。是故聖人作為禮以教人,使人以有禮,知自別於禽獸。(離,力知反。猩,音生。「不離禽獸」,盧氏本作「走獸」。夫,防無反。)

  在野曰「獸」,見獲曰「禽」。《易》:「田無禽。」禦法:「逐禽左。」皆謂獸也。鹿牝曰「麀」。「作為」者,因人心自有之制而品節之為章程也。天之生人,甘食悅色,幾與物同。仁義智信之心,人得其全,而物亦得其一曲。其為人所獨有而鳥獸之所必無者,禮而已矣。故「禮」者,人道也。禮隱於心而不能著之於外,則仁義知信之心雖或偶發,亦因天機之乍動,與虎狼之父子、蜂蟻之君臣無別,而人道毀矣。君子遭時之不造,禮教墜,文物圮,人將胥淪於禽獸,如之,何其不懼邪?

  ▲右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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