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王夫之 > 噩夢 | 上頁 下頁
二六


  進士科始於隋,垂千年而不能易。後有易之者,未知以何道為得。王安石革詞賦,用書義,亦且五百餘載矣,使學者習效聖賢之言以移其志氣,其賢於詞賦明甚。至文體之屢變,或趨於陋,或淫於邪,皆乘時會,不能為之豫謀。伹可厘正者,導以讀書窮理之實而已。書義而外,論以推明經史,而通其說於治教之詳,策以習天人治亂、禮樂、兵刑、農桑、學校、律曆、吏治之理,非此則浮辭靡調,假於五經、四書而不知其所言者何謂,國無可用之士,而士益偷則益賤,固其宜已。聞萬曆初年,縣試儒童,無策者不送。府試且有以河圖、洛書、九宮、八卦策問儒童者,則所重可知已。萬曆中葉,姚江之徒興,剽竊禪悟,不立文字,於是經史高閣,房牘孤行,以詞調相尚。取士者亦略不識字,專以初場軟美之套為取捨,而士氣之不堪,至此極矣。原其所始,立法亦有未善者,故流弊有所必至。科場七日而三試,作者倦而閱者亦煩,則操一了事之心以應後場,必矣。二場所試者,表判駢豔之語,將以何為?舊制:誥詔表隨科一道,誥詔視表判為愈矣。然士方在衡茅,使習知經國長民之道,固無不宜,若王者命令之大體,非立朝廷之上,深喻國體者不知。故唐、宋知制誥者,即文名夙著、官在清要者,尚須試授,則不可使士子揣摩為之,明矣。誥詔既所不能,表判又為無實,何如改三場為兩試!初場書義淹通,每解額一人,取定兩人,令赴二場,試以二論三策,然後決取一人中式。初場以十日閱文,一日拆卷,凡十二日而試二場,又五日而放榜,則作者精力有餘,閱者安詳不遽。尊經窮理以為本,適時合用以為宜,登士於實學,固科場救弊之一道也。未得創制顯庸之聖,作法以待賢者,亦將必出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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