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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子上篇(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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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 若教人養其大者,便不養其小者,正是佛氏真贓實據。雙峰於此分別破明,其功偉矣。佛氏說甘食是填饑瘡,悅色是蒸砂作飯,只要敗壞者軀命。乃不知此固天性之形色而有則之物,亦何害於心耶!唯小體不能為大體之害,故養大者不必棄小者。若小體便害大體,則是才有人身,便不能為聖賢矣。所以釋氏說此身為業海,不淨合成,分段生死,到極處只是褊躁忿戾,要滅卻始甘休,則甚矣其劣而狂也。 乃小體既不能為大體之害,則害大、害貴者,其罪何在?孟子固曰「無以小害大,無以賤害貴」,能左右之曰「以」。又曰「從其小體為小人」,只「以」字「從」字是病根。乃此「以」之而「從」者,豈小體之自「以」哉!既非小體之自「以」,則其過豈不在心!昭昭靈靈者。所以大學說「修身在正其心」,心不固正而後須正也。特此「從」之「以」之之心,專是人心,專是知覺運動之心,固為性所居,而離性亦有其體,性在則謂之「道心」,性離則謂之「人心」。性在而非遺其知覺運動之靈,故養大則必不失小;性離則唯知覺運動之持權,故養小而失大。知覺運動之心,與耳目相關生,而樂寄之耳目以得所藉。其主此心而為道心者,則即耳目而不喪其體,離耳目而亦固有其體也。故言心者,不可不知所擇也。廣如下章之說。 二五 一部孟子,如「鈞是人也」一章,深切著明,示人以從入處者極少。讀者于此不精審體驗,則似不曾讀孟子。集注於此失之太略,諸儒亦未為之引伸。乃熟繹本文,而以身心體之,則其義固有可求者。 「耳目之官不思」兩段,既以辨大體、小體功用之殊,從其大而為大人,從其小而為小人,以答公都子第一問;乃其以求夫大人所以從大體之蘊,而直勘夫小人所以從小體之繇,以答公都子第二問,意雖不盡於言,而言亦無不盡之意也。 自「耳目之官不思」至「則其小者不能奪也」,句句對照,抑或言此而彼之不然者以顯。只此數語,是聖賢當體反求,精以考之而不惑處。前章所雲「於己取之而已」者,正謂此也。 「耳目之官不思」六字,緊對下「不思則不得也」句;「而蔽於物」四字,緊對下「思則得之」句;「物交物則引之而已矣」,緊對下「先立乎其大者,則其小者不能奪也」二句。 在心,則雲「心之官則思」,在耳目,則不雲耳目之官則視聽;在心,則雲「此天之所與我者」,在耳目,則不雲此成形之所有者;在從大體,則雲「此為大人而已矣」,而於交物而引者,不雲此為小人;則言此而彼之不然者顯也。 「耳目之官不思」,疑與「心之官則思」相為對照,而今雲「耳目之官」四字含有「則視聽」三字,「不思」二字與「不思則不得也」相對者,以官之為言司也,有其司則必有其事,抑必有其事而後有所司。今既雲「不思」矣,則是無其事也,無其事而言司,則豈耳目以不思為所司之職?是猶君以無為為職也,耳目當為君矣!此釋氏以前五識為性境現量之說,反以賤第六、七識而貴前五識也。是以知言「耳目之官」,則固有其司者存,豈非以言目司視而耳司聽乎?乃耳目則有其所司矣,非猶夫血肉爪發之無所司矣。今但以其不能思者言之,則且與血肉爪發等,而雖在小人,亦惡乎從之?足知言「不思」者,謂不思而亦得也。 不思而亦得,故釋氏謂之現量。心之官不思則不得,故釋氏謂之非量。耳目不思而亦得,則其得色得聲也,逸而不勞,此小人之所以樂從。心之官不思則不得,逸無所得,勞而後得焉,此小人之所以憚從。釋氏樂獎現量,而取耳為圓通,耳較目為尤逸。正小人懷土懷惠、唯逸乃諺之情,與征聲逐色者末雖異而本固同,以成乎無忌憚之小人也。 故不待思而得者,耳目之利也;不思而不得者,心之義也;義謂有制而不妄悅人。「而蔽於物」者,耳目之害也;「思則得」者,心之道也。故耳目者利害之府,心者道義之門也。 不思而得,不勞而可有功;而蔽於物,則雖勞而亦無益。聲色之麗耳目,一見聞之而然,雖進求之而亦但然。為物所蔽而蔽盡於物。豈如心之愈思而愈得,物所已有者無不表裡之具悉,耳目但得其表。物所未有者可使之形著而明動哉! 小人喜用其逸,而又樂其所得之有量,易於得止而屬厭;大人重用其勞,而抑樂其所得之無窮,可以極深研幾而建天地、質鬼神、考前王、俟後聖;故各以其所樂者為從,而善不善分矣。乃耳目之小,亦其定分,而誰令小人從之?故曰小不害大,罪在從之者也。 所以知「天之與我者」,專為心言,而非耳目之所得共者。此與集注異。蓋天之所與我者性也,孟子固曰「耳之於聲,目之于色,君子不謂性也」。所以不言耳目非盡天所與者,又以有命焉故。蓋耳目之官,元因體而有,而耳目之體,則資養而成;雖天命之,而不得外物之養以助於有生之後,則亦不得有其聰明。此唯心為天所與我,而耳目不得與也。心思之得於天者,不待取而與;耳目之得於天者,則人取之而後天與之也。 「先立乎其大者,則小者不能奪。」耳目不能奪,而況於物!「物交物則引之」,則耳目且受奪而不得守其官,求其從心之令也豈可得乎!始於小體而終於物,則小人之且失其人理。先以大體,則小體從令而物無不順,此大人所以備物而誠。 釋氏唯以現量為大且貴,則始於現量者,終必緣物。現量主受故。故釋氏雖不緣物而緣空,空亦物也。有交引故。唯始于吾所受於天之明德而求盡其量,則當體無窮而不倚於物。故聖學雖盡物之性,而要無所倚:則以現量之光,的然著明,而已著則亡;不能持。心思之用,闇然未能即章,而思則日章;先難而後獲,先得而後喪,大小貴賤之分,繇此以別。 而小人之無所立以奔赴其便安,故見奪而「載胥及溺」。大人之有所立以上達而不已,故耳目各效其聰明之正。其或從乎此,或從乎彼,一義利勤惰之情所必至也。故曰「求則得之,舍則失之」。心之所以為無不得之道者,正以其有不得之義也。 學者明于此,而吾當體之中,可考、可擇,為主、為輔之分以明,則不患聖功之無其門;而彼釋氏推耳為圓通之最,獎前五為性境之智者,亦不待攻而自露矣。惜乎先儒之未能詳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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