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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孫醜下篇


  一

  齊王之召孟子,過只在召上。若以托疾為不誠,則使齊王更不托疾,直使人來召,其侮嫚更何以堪?托疾則亦若知其不可召,而屈于自尊自安之私意,不能勉於下賢,故情雖不至,而其禮貌之閑,猶有可觀。其遣醫問疾亦然。此皆禮貌未衰處,所以孟子猶與周旋,而托景醜以進其誨。不然,則抑去之唯恐不速矣。

  朱子雲「未論托疾」,意自斬截;又雲「托疾又不誠」,未免蛇足。以王之托疾為不誠,則孟子之托疾亦不誠矣。以不誠報不誠,狙詐相高而內喪己,又何以為孟子!

  世儒每誤看一「誠」字,將作直情徑行解,其亂德非小。誠,實也,至也,有其實而用之至也。故質,誠也;文,亦誠也。質之誠,天道也,以天治人者也;文之誠,人道也,以人盡天者也。若不盡其實,而但一直無偽以為誠,則謂之直而不謂之誠;且抑證父攘羊之直,並不得謂之直矣。自四先生而外,後儒多不識得「誠」字。此是天理撲滿處,經緯鹹備,變通不爽,豈得以喬野戇絞、直情徑行之夷行當之?

  二

  聞召則赴,自是臣禮,豈遂為僕妾之敬,如南軒之所雲?又豈但為敬之以貌,如慶源之所雲者?唯當戰國時,上無適主,下無適臣,士之仕者,恒舍其父母之國而他遊,故有此客卿之禮,與本國之臣不同,亦仕局之一變也。

  業已不得不為客卿,則唯道以自尊,而後顯其出以道也;若以臣自處,則是其遊以祿也。故君臣之義,不容輕定,故曰「學焉而後臣之」。信其道之必行而後正君臣之分,則道重而祿輕。乃遊士之失守者,唯恐不得為臣,而蚤定臣禮,於是晨秦暮楚,無國而不為臣,無君而非其君。此與失節之婦,盡人可夫者無以異,則不但毀道輕身,而君臣之倫亦喪。

  孟子所爭在臣不臣,而不在召不召,與孔子之仕于魯不同。孔子唯已臣于魯,故雖告老之餘,欲討陳恒,則沐浴而請,安在其有謀之必就也?孟子之志,故[固]欲齊之王天下,而己為之佐。當斯時,齊宣尚未成為王者,則與劉先主以左將軍見諸葛時同。迨先主已稱帝於蜀,而亮為之相,則居然臣主,召之亦無不可矣。從「而後臣之」四字求端的便知。若為臣,則無不可召之禮,而聞召則赴者,非僕妾,非貌敬也。

  三

  「未有處」,謂齊王處置者百鎰之金不得,處置不得而饋之。乃齊王又豈無以處此哉?其處之者,謂以貨取孟子也。乃虛將百鎰,而徒生賢者不屑之心,則齊王仍無以處之矣。此「處」字,若從孟子說,則是取捨之權因乎物矣。

  朱、張二子之說,皆於心上見義,深得孟子義內之旨。南軒雲:「當受不受,亦是為物所動。何則?以其蔽於物而見物之大。」抉出小丈夫病根,而顯君子之大,真探本之言也。

  陳仲子把者一鵝之義,大於母兄,便是他逆天理處。乃其所以然者,於物見義,而不於心見義也。於物見義,則瑣屑向物上料理,忒把者飲食貨賄,看得十分鄭重。孟子推其用心之小,而知其簞食豆羹之必見於色,則當取而不取者,其必有當舍而不舍者矣,不知求義於內故也。

  慶源雲「學者觀此,亦可知所予矣」,看義亦得通透。不知所予之病,亦緣於貨見重,於貨見重則吾心之義無權。要之亦為物蔽,故不當與而與以示恩,亦必當與不與而成吝矣,所謂簞食豆羹見於色也。君子以官天府地,則兩閑之物,皆以供吾心宰製之用,豈於彼而見輕重厚薄之等哉?

  四

  小注謂:「孟子若探沈同之欲伐燕,而預設辭以拒之,便是猜防險陂。」使然,則為君子者,必如夢囈答人,不相登對而後可。陳賈以周公之事問,孟子即逆折其文過之心,又豈不為猜防險陂之尤耶?

  孔子曰:「不逆詐,不億不信,抑亦先覺。」君子固不可逆億夫詐不信,而何得不先覺?且沈同之問,固未挾詐不信而來,而昌言可伐,則亦覺所已覺而非先覺矣。此猶不覺,亶不聰矣。

  齊、燕本接跡之邦,伐國非一日之事。計其偵之於境,謀之於廷,治兵轉餉,亦必見之行事矣,則非但情之可探,而已為形之可見。沈同至前而問伐燕,豈為他人問哉?

  戰國之時,時王皆齊類也。如謂燕可伐,而齊不可伐燕,則又豈三晉、秦、楚之獨可伐也?盡當時之侯王無可伐者,而孟子乃雲可伐,將待諸數百年後有王者起而後伐之耶?充彼之說,雖漢高即起而亦不可伐,子之之裔至今存可矣。既無有可勝伐之之任者,則是不可伐也。若烏頭以人不可食之故,遂謂之不可食。然則孟子所謂可者,非即齊之無不可哉?

  孟子曰:「為天吏則可以伐之。」天吏,命於天者也。天無諄諄之命,自民視聽而已矣。簞食壺漿以迎之,誅君吊民而綏之,則即此而已為天吏矣。然則天吏亦唯人所為,而何獨齊之不可為天吏也?

  「以燕伐燕」,亦就水火之亦運者言之耳。齊之君臣不聽命于孟子,一任諸匡章、沈同之流恣兵威而不知戢,故孟子見其不可勸。若就孟子而謀之,戒飭將士,禁殺掠于師入之日,而預為條畫虐政之當除者,以除之於既伐之後,則勸齊伐燕,自協孟子之素志,而何不可哉?其曰「何為勸之」者,鄙其不足與有為而不任為之謀也。

  龜山雲「何不可之有」,亦謂齊可也。齊既可伐,則直應之曰可。彼此心目之閑,了然共作一伐燕之計,而又奚但逆探其情耶?

  但龜山謂或人歸咎孟子,則失之。或人之問,在齊初得燕之時,而不在燕人複畔之後,本文以「齊人伐燕」冠其上,於義自明。或人心駭於五旬之舉,而健羨夫俘掠之功,故以勸伐得計,歸功孟子。乃孟子以其殺掠之淫,深惡而痛惜之,則曰此不足為天吏者,我固不願為之謀也,激詞也。如必謂齊之素行不足以為湯、武,而不奉命於避債無地之衰周為不可以興師,是暴君汙吏,當同昏之世,幸湯、武之不作,一恣其虐民,而人莫敢問矣。

  聖賢待入,只是教他立地做去,更不追咎其既往。孟子且以好貨、好色之心為可以王,而何況伐有罪之燕?春秋序齊桓之績,許楚子以討陳,恰是此理。湯之征葛,固不奉命於桀。周命已訖,義不得如曹操之挾孱主為名以制天下。故孟子為齊策燕者四,而無一不言當伐。藉以王命為嫌,則專封之罪,重於專伐,置君而去,又豈諸侯之所得為乎?

  聖賢言語,句句是理,句句是事。才說可伐,則既有伐之者。若但言燕有可伐之理,而實無可行伐燕之事者,夢中影中,幻出一天吏,乃似思量彌勒佛下生一般,則其愚騃狂誕,可勝道哉!

  五

  龜山謂或人歸咎孟子,當繇誤讀「彼然而伐之」一句,於「然」字一讀,為孟子自辨之詞。燕人畔,王且曰「吾甚慚於孟子」,則齊之君臣,固自知其不能聽孟子之言矣。孟子之答沈同也,辭雖未盡,而繇「慚於孟子」言之,則所以伐燕而定燕者,必嘗為王言矣。孟子言之而王不聽,若或人無知,更以伐燕為孟子咎,此乃門外漢趁口胡哄,孟子複屑屑然曲自辨其不然,豈不鄙哉?

  其雲「彼然而伐之」者,「然而」二字作一氣讀,不當於「然」字斷句,將作「然否」之然訓。古人用「然而」字,往往有此例。如春秋傳雲「然而甲起于宮中」,「然而」者,猶言「於是」也。孟子雲「然而文王猶方百里起」,「然而」者,此時如是也。此言「彼然而伐之」者,謂彼於是時遂往伐燕,不復求所以伐之之道也。

  其曰「為天吏則可以伐之」,則言齊若能為天吏則可伐之也。如謂沈同以孟子之言為然而伐之,則考之當時,沈同未嘗執齊之政。伐燕之役,屍其事者為匡章。且沈同之問,不奉王命而以其私問,安得據此私議之一言,而遽興舉國之師?藉令孟子閒居片語,同以告王,而王即為興大役,則王之信孟子,百倍于湯尹、桓仲之交,而孟子之志,久行于齊矣。

  故齊之伐燕,不因孟子之言,夫人而知之。齊不因孟子而伐燕,孟子乃自以為然吾言而伐之,妄自居功,妄自引咎,而又屑屑然辨之,鄉黨自好者之所不為矣。故讀古人文字,當求語助變通之例,不可執腐儒「之乎者也」之死法,以拘文而破義。

  六

  孟子拒齊王萬鐘一段文字,最難看。無端說個子叔疑,又無端說個「賤丈夫」,又無端說到「征商」去,與齊王授室為師語意全不登對。

  集注雲「又有難顯言者」,慶源雲「顯言之則訐揚齊王之失」,此固然矣。乃必知孟子所以去齊之故,而後可以得其不欲顯言之實。孟子曰「王猶足用為善」,是非諫不行、言不聽之比矣。王既可用為善,而終於不可用者何也?孟子嘗言之,「一日暴之,十日寒之,吾退而寒之者至」,是孟子之所以終不能用王也。

  而寒王者誰也?王歡之徒,雖為佞幸,乃觀其欲徼孟子之一言,而借輔行以自重,則其不敢顯排孟子于王前,以爭寒暴之勢也,明矣。其能以邪說寒王而使王不聽孟子者,則所謂登壟斷之「賤丈夫」也。

  踞人國而樹子弟,得位則為客卿以持國是,失位則寄館于人國,受其養而遙持其權,以賓師友士為名,而實府其利。齊王浮慕好士之名,而籠絡此輩以為招致游談之囮,是以稷下之客,群居飽食,行小慧,攻淫辭,以詆毀聖賢、破壞王道為己事。乃其言之辨而智之足以取人主,則孟子所不能得之王而彼能得之于王也。以其時,度其人,齊蓋繁有之,而無如淳於髡之為尤。觀其稱權禮,責名實,以誚孟子而激之去,蓋已不遺餘力矣。

  而寒暑之勢,必不兩立。彼之必欲排孟子也固然,而孟子以「逾尊」、「逾親」責王之不慎,則使得大用於齊,若此流者,其尚能飽食群居于齊之中國乎?

  唯如髡者,固孟子之所深惡而賤之者也;亦使人君自此而輕士,與賤丈夫之開徵商之禍者均也。乃王昏不知,且欲以髡輩之禮待孟子。時、陳二子,目移於陋習,而不知其不可。將使齊之君臣視孟子之與髡曾無差別,聽其一彼一此,或進或退,互相辨難,以資談笑。則固齊之君臣狂迷不察,而實若髡者流辱人賤行,有以啟之。

  乃孟子既已摘發其可賤可惡之實,而終不顯言之,則以其人猥不足道,而無徒增其侮嫚。其折髡者曰「君子之所為,眾人固不識」,所不屑置之口舌者久矣。

  七

  魯繆公之有人於子思之側,繆公使之也。齊之待孟子不及子思,自王之過,與留行者何與?孟子以責客之「絕長者」,此微辭也。

  其時齊王既不遣人留行,則固已不及子思矣。客當亟見於王,道孟子所以去之故,與其可以留之幾,然後奉王命而來,則初不妨以泄柳、申詳之事行之;待王之悔悟而使之追留,然後可以繆公待子思之禮為之文焉。

  乃自孟子自言之,則亦惟曰「不及子思」足矣。若意中所有泄柳、申詳安身于魯之一法,則固嫌於自辱,而不可見之言也。故當客初入見之時,隱幾不應,以使彼自得其意,則必思所以進諫于王而調護之。乃此客者,雖有敬愛攀留之忱,而樸鈍已甚。孟子閔其齋宿之虔,故不得已為言留賢之道,當爭之於君,而不宜先勸其委曲,此魯人所以能使繆公安泄柳、申詳,而不俾泄柳、申詳之自求安以召辱。

  蓋自此言一出,則其人雖退而告王,因銜命來留,而孟子愈不可留矣。至是,已無所複望於客矣。乃其複爾云云者,特教客以留賢事長之禮而已。而要必不可曰「不及泄柳、申詳」,則以事關進退之大節,故教人雖務詳明,而終不可以失己,如其不悟,亦無如之何也。

  知此,則不宜於子思、申、泄橫分高下,而但于繆公待賢之禮分次第。王業不能如繆公之於子思,不得已而抑思其次耳。倪氏「次焉而齊之群臣」一段,甚為得之。又雲「泄柳、申詳之事,姑引以言齊之無賢臣」,則猶未達孟子告客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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