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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


  一

  此章本文,良自清順,而諸儒之言,故為紛糾,徒俾歧路亡羊。總以此等區處,一字不審,則入迷津。如第一句,章句下個「物」字,第二句下個「人」字,止為道理須是如此說,不容於誠則遺夫物而以道委之物。實則兩「自」字,卻是一般,皆指當人身上說。故或問複取程子「至誠事親則成人子,至誠事君則成人臣」之說,以為之歸。

  繇章句言,則該乎物而論其本然。繇程子之言,則歸乎當人之身而論其能然。兩說豈不自相矛盾?須知章句於此下一「物」字,是盡著道體說,教圓滿,而所取程子之說,則以距游、楊「無待」之言誤以「自」為「自然」之自,而大謬於歸其事於人之旨也。故章句又雲「誠以心言」。曰「心」,則非在天之成萬物者可知矣。

  乃此所雲心,又與或問解第二節以實理、實心分者不同。或問所雲實心者,人之以實心行道者也。章句所雲心者,謂天予人以誠而人得之以為心也。

  此「心」字與「性」字大略相近。然不可言性,而但可言心,則以性為天所命之體,心為天所授之用。仁義禮知,性也,有成體而莫之流行者也。誠,心也,無定體而行其性者也。心統性,故誠貫四德,而四德分一,不足以盡誠。性與生俱,而心繇性發。故誠必托乎仁義禮知以著其用,而仁義禮知靜處以待誠而行。是以胡、史諸儒竟以誠為性者,不如章句之言心也。

  乃所謂心,則亦自人固有之心備萬物於我者而言之。其與或問所雲「實心」,固大別也。知此,則程子之以能然言者,一章句之說為本然者也。

  抑所謂以心言、以理言者,為「誠者」「而道」四字釋耳,非以釋夫「自成」「自道」也。若本文之旨,則「誠」與「道」皆以其固然之體言之,又皆兼人物而言之。「自成」「自道」,則皆當然而務致其功之詞,而略物以歸之當人之身。若曰:天所命物以誠而我得之以為心者,乃我之所以成其德也;天所命我以性而人率之為道者,乃我之所必自行焉而後得為道也。以誠自成,而後天道之誠不虛;自道夫道,而後率性之道不離。誠麗乎物以見功,物得夫誠以為幹。萬物皆備之誠心,乃萬物大成之終始。誠不至而物不備於我,物不備則無物矣。

  故君子知人心固有其誠,而非自成之,則於物無以為之終始而無物;則吾誠之之功,所以凝其誠而行乎道,其所為「自成」「自道」者,一皆天道之誠、率性之道之所見功。是其以體天而複性者,誠可貴也。而又非恃天之畀我以誠,顯我以道,遂可因任而自得之為貴。則所貴者,必在己之「自成」而「自道」也,惟君子之能誠之也。誠之,則有其誠矣。有其誠,則非但「成己」,而亦以成物矣。從此以下,理事雙顯。

  以此,誠也者,原足以成己,而無不足于成物,則誠之而底于成,其必成物審矣。成己者,仁之體也。成物者,知之用也。天命之性,固有之德也;而能成己焉,則是仁之體立也;能成物焉,則是知之用行也。仁、知鹹得,則是複其性之德也。統乎一誠,而己、物胥成焉,則同此一道,而外內固合焉,道本無不宜也。性乎誠而仁、知盡焉,准諸道而合外內焉,斯以時措之而宜也。君子誠之之功,其能有誠也如此。

  是其自成者即誠也,人而天者也;自道者即道也,身而性焉。惟天道不息之妙,必因人道而成能,故人事自盡之極,合諸天道而不貳。此繇教入道者所以明則誠焉,而成功一也。此章大旨,不過如此。以是考諸儒之失得,庶不差矣。

  二

  此章之大迷,在數字互混上。朱子為分析之以啟其迷,乃後來諸儒又執所析以成迷,此訓詁之學所以愈繁而愈離也。

  「自成」「自」字,與「己」字不同。己,對物之詞,專乎吾身之事而言也。自,則攝物歸己之謂也。朱子恐人以「自成」為專成夫己,將有如雙峰之誤者,故於章句兼物為言。乃迷者執此,而以為物之成也,固有天成之,而不因乎人者矣,遂舉「自成」而一屬之天理之自然,則又暗中游、楊「無待」之妄而不覺。

  乃本文之旨,則謂天道之誠,此無待。我可以自成其心而始可有夫物也。此有待。故「誠」之為言,兼乎物之理,而「自成」則專乎己之功。誠者,己之所成,物之所成;而成之者,己固自我成之,物亦自我成之也。

  又言「誠」而更言「道」,前雲「誠者天之道」,此雙峰之所繇迷也。不知道者率乎性,誠者成乎心,心性固非有二,而性為體,心為用,心涵性,性麗心,故朱子以心言誠,以理言道,章句已雲「性即理也」。則道為性所賅存之體,誠為心所流行之用。賅用存故可雲費,流行故可雲無息。諸儒不察,乃以性言誠,則雙峰既不知朱子異中之異,而諸儒抑不知朱子同中之異也。

  又章中四「物」字,前二「物」字兼己與物而言,兼物與事而言,則或下逮於草木禽獸者有之。然君子之誠之也,自以處人接事為本務。如小注所雲「視不明、聽不聰,則不聞是物、不見是物,而同於無物」,不聞不見者,同於己之無耳無目也;不聞是物、不見是物者,同於己之未視是物、未聽是物也。然要必為己所當有事者,而其終始之條理,乃不可略。若飛鳥之啼我側,流螢之過我前,即不明不聰,而亦何有於大害哉?「誠者物之終始」,不擇於我之能有是物與否而皆固然,則可下洎於鳥獸草木而為言;若夫「不誠無物」,固已舍草木鳥獸而專言人事矣。

  顧此「無物」字,則猶兼己而言,而不如下「成物」「物」字之與「己」為對設之詞。蓋「無物」之物,大要作「事」字解,或問言之極詳;特不可以「事」字易之,則如楊氏無君之非不忠,墨氏無父之非不孝也。言筌之易墮,有倚則偏,故北溪引季氏跛倚以祭,雖為切當,而末雲「與不祭何異」,語終有疵,不如雲「與無鬼神何異」或雲「與無祭主何異」之為當也。

  又「物之終始」一「終」字,與下「無物」一「無」字,相去天淵。無者無始也,並無終也。始者固有始也,而終者亦有終也。程子以徹頭徹尾言終始,則如有頭有尾,共成一魚,有始有終,共成一物。其可以頭為有,尾為無乎?

  小注中「向於有」、「向於無」之雲,乃偏自天之所以賦物者而言,而不該乎人之所受於天之誠。須知「誠者天之道」,大段以在人之天為言,而在天之天,則人所無事,而特不可謂其非以誠為道耳。

  乃「向於無」一「無」字,止當「死」字看,與本文「無」字不同。即在天而言,如生一趙姓者為始,趙姓者之死為終,其生之也向於有,其死之也向於無。若夫誠所不至而無此物,則如天下原無此趙姓之人,既已不生,何得有死?況於在人之天而兼乎理與事矣,則始者事之初也,終者事之成也,尤非始有而終無也。若以生死而言,則必全而生之,全而歸之,而後為誠之終。若泛然之人,氣盡神離而死也,則其不誠固已久矣,而又何得謂之終哉?

  故曰:「君子曰終,小人曰死。」是知終者成之詞,與大學「事有終始」之終相近,而不可以澌滅殆盡為言。且死者亦既有死矣,異於無之謂矣。無者非所得有也,非其終之謂也。楊氏無君而可謂君之終,墨氏無父而可謂父之死乎?

  以此知程子徹首徹尾之義為不可易。朱子推廣之曰「自始至終,皆實理之所為」,言尤明切。乃又曰「至焉之終始,即其物之終始」,則又以閑斷處為終,則亦或問之疵,不可不揀其毫釐之謬者也。

  又章句釋「性之德也」,雲「是皆吾性之固有」,以理言而不以功效言。乃上雲「仁者體之存」,則必有存其體者矣;「知者用之發」,則必有發其用者矣。則小注所雲「盡己而無一毫之私偽」,「因物成就,各得其當」,「克己復禮」,「知周萬物」,而或問抑雲 「子思之言主於行」,固皆就君子之功效而立說。「性之德也」二句,順頂上文,更無轉折,不得以仁知非成己成物者已成之德,則亦不得以「性之德」「合外內之道」為自然之理矣。

  故愚於此,以理事雙說,該盡此七句之義,而「性」字之釋,則既可與性道之性一例,亦可以「堯、舜性之也」之性為擬。猶夫「唯天下至誠為能化」,即為「不思不勉」之至誠,亦即「致曲有誠」之至誠也。

  中庸每恁渾淪說,極令學者誤墮一邊。唯朱子為能雙取之,方足顯君子合聖,聖合天,事必稱理,道凝於德之妙。下此如譚、顧諸儒,則株守破裂,文且不達,而于理何當哉?至於史伯璿、許東陽之以自成為自然而成,饒雙峰之以合外內而仁知者為誠,雲峰之以性之德為未發之中,則如蔔人之射覆,恍惚億測,歸於妄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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